内容
本書試圖把複雜的經濟法律關系用簡單的方式表述,重點強調可操作性和各法律法規之間的一體性,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基本涵蓋會計從業資格、市場營銷師、物流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電子商務師等職業資格考試内容,便于學生考取職業資格證書。
為方便教師授課和學生學習,提供與本書配套的電子課件、電子教案、習題答案、補充教學案例、模拟試卷等配套資料,索取方式參見“配套資料索取說明”
。
本書可作為高職高專經濟法課程教材。
目錄
第一章 經濟法概述 1
知識框架 1
學習目标 1
引子 1
第一節 經濟法的産生與發展 2
一、經濟法的起源 2
二、中國經濟法律制度的建立 2
第二節 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3
一、經濟法的概念 3
二、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3
三、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4
第三節 經濟法律關系 6
一、經濟法律關系的特征 6
二、經濟法律關系的構成 6
第四節 違反經濟法律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 9
一、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9
二、解決經濟糾紛的方式 10
第五節 經濟糾紛案件訴訟和訴訟代理 11
一、民事訴訟的管轄 11
二、民事訴訟程序 14
三、訴訟時效 16
四、訴訟代理 17
綜合練習與實踐 19
第二章 公司法 21
知識框架 21
學習目标 21
引子 21
第一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21
一、公司的要素 22
二、公司的基本分類 22
三、公司法的概念 23
第二節 公司的一般規定 23
一、公司的成立 23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24
三、公司的财務與會計 24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與清算 25
五、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27
第三節 有限責任公司 29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29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31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别規定 34
四、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别規定 35
五、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35
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 36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36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39
三、上市公司的特别規定 41
綜合練習與實踐 42
第三章 合同法 44
知識框架 44
學習目标 44
引子 44
第一節 合同法律制度基本知識 45
一、合同概述 45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分類 45
第二節 合同法法律制度 46
一、合同的主要條款 46
二、合同訂立 47
三、合同的形式 48
四、合同的效力 49
五、合同的履行 51
六、合同的變更 52
七、合同的轉讓 52
八、合同的終止 54
第三節 合同法分則 55
一、買賣合同 55
二、贈與合同 56
三、租賃合同 56
四、承攬合同 57
五、委托合同 58
第四節 違反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59
一、合同違約形态 59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59
綜合練習與實踐 61
第四章 擔保法 63
知識框架 63
學習目标 63
引子 63
第一節 擔保法概述 64
一、擔保的内涵和方式 64
二、擔保的設立和效力 64
第二節 保證 66
一、保證的概念 66
二、保證方式 66
三、保證責任 67
第三節 抵押 68
一、抵押物的規定 68
二、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記 69
三、抵押的效力 69
第四節 質押 71
一、質押分類 71
二、動産質押 72
三、權利質押 73
第五節 留置 75
一、留置的特點 75
二、留置的效力 76
三、留置權的實現與消滅 76
第六節 定金 77
一、定金概述 77
二、定金的設定 78
三、定金的效力 78
綜合練習與實踐 79
第五章 稅法 81
知識框架 81
學習目标 81
引子 81
第一節 稅收法律制度概述 81
一、稅收的特征 82
二、稅法、稅收實體法構成要素和稅收法律關系 82
三、我國現行稅種 83
第二節 商品稅法 84
一、增值稅法 84
二、消費稅法 85
三、營業稅法 87
第三節 所得稅法 87
一、企業所得稅 87
二、個人所得稅 92
第四節 稅收程序法律制度 95
一、稅務管理 95
二、稅款征收方式 96
三、稅款征收措施 96
綜合練習與實踐 97
第六章 證券法 99
知識框架 99
學習目标 99
引子 99
第一節 證券發行制度 99
一、證券發行制度概述 99
二、股票的發行 100
三、公司債券的發行 101
第二節 證券交易 102
一、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 102
二、證券上市 104
三、持續信息公開 105
四、禁止的行為 106
綜合練習與實踐 108
第七章 會計法 110
知識框架 110
學習目标 110
引子 110
第一節 會計核算 111
一、會計核算的要求 111
二、會計科目 113
第二節 會計監督 113
一、單位内部會計監督制度 113
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114
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114
第三節 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 115
一、一般違反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和責任 115
二、僞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财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116
三、隐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财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117
四、單位負責人相關的法律責任 117
五、相關行政部門的法律責任 118
六、違反《會計法》,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 118
綜合練習與實踐 119
第八章 票據法 121
知識框架 121
學習目标 121
引子 121
第一節 彙票 122
一、彙票的當事人和種類 122
二、彙票的記載事項 123
三、出票 123
四、背書 123
五、承兌 124
六、保證 125
七、付款 126
八、追索權 127
第二節 本票和支票 128
一、本票 128
二、支票 129
綜合練習與實踐 130
第九章 知識産權法 132
知識框架 132
學習目标 132
引子 132
第一節 商标法 133
一、商标的作用 133
二、商标注冊的原則 134
三、商标注冊的條件 135
四、商标權 136
第二節 專利法 138
一、專利的主體和類别 138
二、專利的特征 140
三、專利權 141
第三節 着作權法 143
一、着作權人的權利 143
二、着作權人權利限制 144
三、着作權的保護期限 145
綜合練習與實踐 146
第十章 市場秩序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48
知識框架 148
學習目标 148
引子 148
第一節 反不正當競争法 148
一、不正當競争 148
二、反不正當競争法概述 149
三、不正當競争行為的種類 149
第二節 産品質量法 153
一、産品質量監督與檢查 153
二、生産者的責任和義務 153
三、銷售者的責任和義務 154
第三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55
一、消費者的權利 155
二、經營者的義務 157
三、國家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160
四、社會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160
綜合練習與實踐 161
第十一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障法 163
知識框架 163
學習目标 163
引子 163
第一節 勞動合同的訂立及内容 164
一、勞動合同的分類 164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165
三、勞動合同訂立的内容 166
四、無效的勞動合同 168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168
一、勞動合同的履行 169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169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69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170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171
第四節 集體合同、勞務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172
一、集體合同 172
二、勞務派遣 172
三、非全日制用工 173
第五節 社會保障法 173
一、社會保障的概念 173
二、社會保障的特點 174
三、養老保險法律制度 174
四、醫療保險法律制度 176
五、工傷保險法律制度 178
六、失業保險法律制度 181
七、生育保險法律制度 182
綜合練習與實踐 183
主要參考文獻 186
配套資料索取說明 187
編輯推薦
經濟法是全國高等學校工商管理類專業的核心課程,也是全國高等學校經濟學專業的必修或選修課程。
經濟法是一門綜合性、針對性、應用性很強的課程。綜合性是指它不是一個獨立的、單一的學科,而是包括多門法學學科專業知識的一門課程;針對性是指該課程内容的選擇是根據工商管理類、經濟學類專業的培養目标,适應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專門設計安排了一些新内容,它不同于原來經濟類和工商管理類專業開設的經濟法,也不同于普通高校開設的法學概論;應用性是指該課程内容是緊緊圍繞市場經濟法制建設的基本要求,主要側重實際工作中的應用和操作。
序言
在市場經濟中,經濟活動與經濟法制是相輔相成的,經濟活動是經濟法制的前提和基礎,經濟法制是經濟活動的保障和助力。伴随着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與完善,經濟法理論研究不斷走向深入,經濟立法的步伐也大大加快。本書就是在這一背景下,由作者結合多年來經濟法教學和研究的經驗與實踐成果編寫而成的,其具有如下兩個特征:
一是内容新。本書以最新的經濟法律法規為依據編寫。2005年以來,我國經濟立法情況表現為:2005年修訂了《公司法》、《證券法》;2006年修訂了《合夥企業法》;2006年制定了《企業破産法》;2007年修訂了《城市房地産管理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2007年制定了《反壟斷法》、《勞動合同法》;2008年修訂了《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2009年修訂了《保險法》、《專利法》等。本書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等資料截至2010年5月。
二是實用性強。本書的編寫盡量反映社會熱點問題,突出教材使用的應用性。每一章均附有案例或議題,課後還有習題。這些案例、習題都是本書作者精心編寫的,不僅為任課教師提供了案例式教學的便利,也有助于學生理解抽象的法律條文。
文摘
2)法律是統治階級共同意志的體現法不論是集體制定的,還是由最高政治權威個人制定的,所反映的都是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不是統治階級少數人的意志,更不是個别人的意志。
3)法律是以國家意志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統治階級的意志統治階級的意志并不都體現為法,隻有經過一定的國家機關将統治階級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才會體現為法的形式。統治階級的意志除了通過法這種形式反映出來以外,還反映在它的道德、宗教、哲學和藝術等各個方面,但它們并不具有國家意志性。隻有法律才是以國家的名義頒布,代表國家的意志。統治階級意志一旦上升為國家意志,便在全社會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4)法律所反映的内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法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性質是由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決定的。法所反映的統治階級意志的内容不是統治階級頭腦中固有的,也不是憑空産生的,而是由他們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物質生活條件包括地理環境、人口狀況、社會物質生産方式等。地理環境、人口狀況對統治階級制定的法律内容會産生一定的影響,但決定性因素主要是生産方式即生産力與生産關系的統一。所以,有什麼樣的生産力狀況所決定的生産關系,就有什麼樣的統治階級意志,就有什麼樣的法律。離開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統治階級的意志就無法寄托,法律就無法産生。
作者簡介
漆國生,廣州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廣州大學教師培訓學院院長,廣州市中小學校長、教師培訓中心主任。近年來,在《中國行政管理》、香港大學主辦的《國際持續教育及終身學習期刊》等學術期刊公開發表論文26篇,出版着作、教材6部,主持省、市級課題12項。
左傳衛,廣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在《法學》、《法商研究》、《河北法學》、《政治與法律》、《學術界》、《河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湖南社會科學》、《湖北社會科學》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0餘篇。
後記
《經濟法概論》是高等教育出版社為配合原國家教委師範教育司1997年組編的高等師範院校政教專業必修課程設置方案與說明,組織全國師範院校富有教學經驗和科研能力的有關人員編寫的系列教材之一,以适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完善的形勢,滿足全國師範院校學生學習與運用經濟法的需要。
本書各章撰寫人如下(以章節先後為序):
樊明亞第一章、第六章;朱慶寶第二章、第八章;遊訓龍第三章;劉慶國第四章、第五章;韋文廣第七章;馬瑞芹第九章;劉潇潇第十章、第十四章;劉鋼鎖第十一章;陳永鋼第十二章;周梅第十三章。
本書編寫提綱由主編、副主編于1997年9月在湖南懷化拟定。初稿第三章、第七章由副主編劉潇潇統稿;第九章、第十一章由副主編劉慶國統稿;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由副主編朱慶寶統稿,其餘各章由主編樊明亞統稿。1998年7月,主編、副主編在北京對第二稿提出修改意見。全書由樊明亞定稿。
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參閱了不少有關着作,王衛權、張傑編輯付出了心血,謹一并深緻謝意。本書力求反映最新經濟法制建設及經濟法研究成果,體現師範院校教材特色,注重全面性、準确性、實用性。但由于主客觀的原因,缺點和不足在所難免,歡迎批評指正。
由于經濟法律近年來的修訂與制定,本書出版後由樊明亞于2001年1月對《公司法》、《專利法》、《産品質量法》、《證券法》、《會計法》等有關章節予以修訂,對《合同法律制度》一章重新撰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