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線類型
1、白色虛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交通流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識别線;畫于路口時,用以引導車輛行進。
2、白色實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指示車行道的邊緣;畫于路口時,可用作導向車道線或停止線。
3、黃色虛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畫于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在路邊停放。
4、黃色實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畫于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或臨時在路邊停放。
5、雙白虛線
畫于路口時,作為減速讓行線;畫于路段中時,作為行車方向随時間改變之可變車道線。
6、雙黃實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
7、黃色虛實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黃色實線一側禁止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黃色虛線一側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準許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
8、雙白實線
畫于路口時,作為停車讓行線。
特點
道路交通标線主要劃設于道路表面,經受日曬雨淋,風雪冰凍,遭受車輛的沖擊磨耗,因此對其性能有嚴格的要求。首先要求幹燥時間短,操作簡單,以減少交通幹擾;其次要求反射能力強,色彩鮮明,反光度強,使白天、夜晚都有良好的能見度;第三,應具有抗滑性和耐磨性,以保證行車安全和使用壽命。
分類
道路交通标線按形态可分為以下四類:
(a)線條,标劃于路面、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
(b)字符标記,标劃于路面上的文字、數字及各種圖形符号;
(c)突起路标,固定于路面上,起标線作用的突起标記塊,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用來标記中心線、車道分界線、邊緣線,也可用來标記彎道、進出口匝道、導流标線、道路變窄、路面障礙物等。;
(d)輪廓标,指示道路的方向、車行道的邊界,沿着公路前進的方向左、右側對稱連續設置。按設置條件,輪廓标可分為埋設于路面和附着式兩種。
道路交通标線按功能可分為以下三類:
(a)指示标線,指示車行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人行道等設施的标線。
(b)禁止标線,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車輛駕駛人及行人需嚴格遵守的标線;
(c)警告标線,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了解道路的特殊情況,提高警覺,準備防範或采取應變措施的标線。
道路交通标線按設置方式可分為以下三類:
(a)縱向标線,沿道路行車方向設置的标線;
(b)橫向标線,與道路行車方向成角度設置的标線;
(c)其他标線,字符标記或其他形式标線。
形态
道路交通标線按型态可分為以下四類:
(a)線條标劃于路面、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
(b)字符标記标劃于路面上的文字、數字及各種圖形符号。
(c)突起路标安裝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車道分界、邊緣、分合流、彎道、危險路段、路寬變化、路面障礙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體。
(d)路邊絲輪廓标安裝于道路兩側,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車行道邊界輪廓的反光柱(或片)。
功能
根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國家标準(GB5768-1999)的規定,我國現行的道路交通标線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指示标線
是指示車行道、行駛方向、路面邊緣、人行橫道等設施的标線。
包括:
1、雙向兩車道路面中心線
用來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表示在保證安全的原則下,準許車輛跨越超車。通常指示機動車駕駛人靠右行駛。線為黃色虛線。
2、車行道分界線
用來分隔同向行駛的交通流。表示在保證安全的原則下,準許車輛跨越線超車或變更車道行駛。線為白色虛線。
3、車行道邊緣線
用來指示機動車道的邊緣或用來劃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道的分界。線為白色實線。
4、左轉彎待轉區線
用來指示轉彎車輛可在直行時段進入待轉區,等待左轉。左轉時段終止,禁止車輛在待轉區停留。線為白色虛線。
5、左轉彎導向線
表示左轉彎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分界。機動車在線的左側行駛,非機動車在線的右側行駛。線為白色虛線。
6、人行橫道線
表示準許行人橫穿車行道的标線。線為白色平行粗實線(正交、斜交)
7、高速公路車距确認标線
用以提供車輛機動車駕駛人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之參考。線為白色平行粗實線。
8、高速公路出入口标線
是為了駛入或駛出匝道車輛提供安全交彙,減少與突出部緣石的碰撞的标線。包括出入口的橫向标線、三角地帶的标線。
(1)直接式出口标線
(2)平行式出口标線
(3)直接式入口标線
(4)平行式入口标線
9、停車位标線
表示車輛停放的位置。線為白色實線。
(1)平行式停車位
(2)傾斜式停車位
(3)垂直式停車位
10、港灣式停靠站标線
表示公共客車通過專門的分離引道和停靠位置。
11、收費島标線
表示收費島的位置,為駛入收費車道的車輛提供清晰的标記。
12、導向箭頭
表示車輛的行駛方向。主要用于交叉道口的導向車道内、出口匝道附近及對渠化交通的引導。
13、路面文字标線
是利用路面文字,指示或限制車輛行駛的标記。
(1)最高速度
(2)大型車
(3)小型車
(4)超車道
二、禁止标線
是告示道路交通的通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需嚴格遵守的标線。
包括:
1、禁止超車線
表示嚴格禁止車輛跨線超車或壓線行駛。用以劃分上、下行方向各有兩條或兩條以上機動車道,而沒有設置中央分隔帶的道路。
(1)中心黃色雙實線
(2)中心黃色虛實線
(3)三車道标線
(4)禁止變換車道線
2、禁止路邊停放車輛線
表示禁止在路邊停車的标線。
(1)禁止路邊長時停放車輛
(2)禁止路邊臨時或長時停放車輛線
3、停止線
信号燈路口的停止線,白色實線,表示車輛等候放行的停車位置。
4、停車讓行線
表示車輛在此路口必須停車或減速讓幹道車輛先行。
5、減速讓行線
表示車輛在此路口必須減速或停車,讓幹道車輛先行。
6、非機動車禁駛區表線
用以告示騎車人在路口禁止駛入的範圍。左轉彎騎車人須沿禁駛區外圍繞行,以保證路口内機動車通行空間和安全側向淨空。
7、導流線
表示車輛須按規定的路線行駛,不得壓線或越線行駛。線為白色。
(1)複雜行駛條件丁字路口導流線
(2)複雜行駛條件十字路口導流線
(3)複雜行駛條件斜交丁字路口導流線
(4)複雜行駛條件支路口主幹道十字路口導流線
(5)複雜行駛條件不規則路口導流線
(6)複雜行駛條件Y形路口導流線
8、網狀線
用以告示駕駛人禁止在該交叉路口臨時停車。
9、中心圈
用以區分車輛大、小轉彎車輛不得壓線行駛。
10、專用車道線
用以指示僅限于某車種行駛的專用車道,其他車輛、行人不得進入。
11、禁止掉頭标記
三、警告标線
是促使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了解道路變化的情況,提高警覺,準确防範,及時采取應變措施的标線。
包括:
1、車行道寬度漸變标線
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了解路寬縮減或車道數減少,應謹慎行車,禁止超車。
(1)三車道縮減為雙車道
(2)四車道縮減為雙車道
(3)四車道縮減為三車道
(4)四車道縮減為二車道
(5)三車道斑馬線過渡
(6)雙向兩車道改變為雙向四車道
2、接近障礙物标線
用以指示路面有固定障礙物的标線。
(1)雙車道中間有障礙
(2)四車道中間有障礙
(3)同方向二車道中間有障礙
3、接近鐵路平交道口标線
用以指示前方有鐵路平交道口,警告車輛駕駛人謹慎行車的标線。
設置
一、縱向标線
是指沿道路行車方向設置的标線。
二、橫向标線
是指與道路行車方向成角度設置的标線。
三、其他标線
是指字符标記或其他形式标線。
形态分類
道路交通标線按型态可分為以下四類:
一、線條
标劃于路面、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
二、字符标記
标劃于路面上的文字、數字及各種圖形符号。
三、突起路标
安裝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車道分界、邊緣、分合流、彎道、危險路段、路寬變化、路面障礙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體。
四、路邊線輪廓标
安裝于道路兩側,用以指示道路方向、車行道邊界輪廓的反光柱(或片)。
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其它相關
塗料分類
路面标線塗料可分為常溫溶劑型,加熱溶劑型和熱熔型以及雙組份型四類。
常溫溶劑型可在常溫條件下作業施工,對環境的要求比較寬松,适用範圍較廣。常溫型油漆有酯膠、環氧、丙烯酸和氯化橡膠等品種。丙烯酸漆和氯化橡膠幹燥時間較快,環氧漆的附着性和耐久性較好,酯膠漆由于耐磨性差,用量有限。常溫溶劑型油漆的有效使用壽命為4~8個月。
加熱溶劑型塗料,加熱溫度較低,通過溶劑揮發和樹脂在空氣中氧化聚合而成膜。幹燥速度較快,塗膜厚,使用壽命可達8~15 個月,反光效果好。
熱熔型塗料無溶劑,施工時需要加高溫使粉狀塗料熔化,利用專用設備塗敷于路面,冷凝後成标線。這種标線凝固快,耐磨性強,有效壽命可達20~36個月,反光性好,适用于繁忙的城市幹道和高速公路上使用。
雙組份标線塗料中,以PMMA為樹脂的居多,各種性能都優于以上三種塗料。
塗料結構
常溫溶劑油漆由合成樹脂(15%~20%)構成塗膜,并粘合其他各種原料成分。包括:顔料(15%~20%)主要是着色及遮蓋;體質顔料(15%~38%)是充填料,以增加機械強度和耐磨耗性能;添加劑(2%~5%)是促進快幹,防止沉降,結皮、易分散,增加穩定性的成分;溶劑(30%~40%)賦予油漆流動性,調整粘度。
加熱溶劑型塗料由合成樹脂、着色顔料、體質顔料、添加劑和溶劑五種成份構成。合成樹脂構成塗膜,并促使各原料相互粘合。顔料使标線着色及遮蓋。體質顔料為充填材料,增加塗料機械強度和耐磨耗性能。添加劑可促使标線塗料快幹、防止沉降、防止結皮、容易分散和增加穩定性。溶劑(20%~30%)賦予油漆流動性,調整粘度。
熱熔型塗料中的樹脂必須是熱塑性的,要求與各物質相溶性好,酸價低,色澤淺,耐熱性和耐候性好。熱溶塗料添加劑有增塑劑、防沉降劑、抗污染劑和抗紫外線變色劑等。為增加标線夜間反光性,還預混玻璃微珠和面撒玻璃珠。
路面标線塗料的技術要求應符合JT/T 280、GN 47、GN 48 的規定。
案例
預成型标帶材料
預成型标帶材料由熱塑性材料構成。該熱塑性材料為聚合材料,顔料及玻璃珠的均勻混合物,在熱塑性材料反光表面額外嵌入玻璃珠層。施工時,通過其背面預塗膠層或在路面另塗膠結劑,使成型标帶貼附于瀝青及水泥路面上。
在正常路面溫度條件下,借助車輛行駛的壓力,可使該标帶與路面緊密結合。
預成型标帶的厚度除膠層外不應低于1.5mm;對于有突起斷面的成型标帶,其未突起部分厚度最低應不小于0.5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