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區委、區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公安工作。n(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提出對策措施;組織、指導110接處警工作。n(三)負責組織、指導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對境内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等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n(四)負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主管全區各類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
内設機構
刑事偵查大隊、警務保障室、出入境管理科、指揮中心、政治處、警務督察大隊、治安管理大隊、交通警察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看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