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開

政企分開

政府的職能與企業的職能分開
政企分開在改革之初就已經提出來了,但至今仍沒有達到設想目标,政企:關系實際上一直處于矛盾狀态:一方面,出于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考慮,政府依然以各種理由、各種身份(改制以前以行政長官的身份,改制以後則以國有股權代表的身份)對企業實施行政幹預,結果政企不分現象仍十分普遍。另一方面,政府作為國有資産所有權代表,受信息、利益、人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并沒有很好地履行所有者職責,相當一部分國有資産處于失控狀态,“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大量國有資産流失。
    中文名:政企分開 外文名:Separation of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 定義: 目的:正确劃分權限 意義:正确處理兩者關系

概述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政府的職能與企業的職能分開。政企分開表明正确劃分國家各級政權機構和經濟組織的各自的權限,正确處理國家和企業的關系。政府和企業是兩類具有不同性質、任務、職能但又相互緊密聯系的組織系統。政府是國家政權機構的具體形式,它的主要任務是治理國家,發揮國家機器的經濟管理職能,通過一定的方式制約和影響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

企業是經濟組織,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經濟活動,并擁有必要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建立獨立的生産系統和經營管理系統,将職工的經濟利益同企業的經濟成果挂鈎,使責權利三者結合起來。因此,政府不宜于直接經營企業,企業要執行國家的法令、方針和政策,但不具備管理國家的職能。實行政企分開,可以減少政府對企業的控制和幹預,擴大企業經營管理的自主權,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商品生産者和經營者。

主要措施

(1)解除政府主管部門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直屬企業的行政隸屬關系。

(2)大量裁減專業經濟部門和各種行政性公司,發展社會中介組織。

(3)加強和改善國有企業的監管方式。

(4)完善企業所有制制度,實現産權多元化,建立和完善新型的政企分開的融資投資體制。

主要内容

(1)政府與企業的社會職責的分開。政府的社會職責是對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有效的管理,而企業的社會職責是依照國家法律和市場規則,以最少的投入向社會提供最多最好的産出。

(2)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開。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企業的資産所有權和生産經營權的行使主體應當是分離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要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

(3)政府國有資産所有者職能與行政職能的分開。在政府内部,國有資産所有者職能與行政職能必須分開,同一政府機構不能既承擔國有資産所有者職能又承擔行政職能。

新内涵

溫家寶總理在國家行政學院發表講話時提出,要加快推進政府管理創新,關鍵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抓好政府職能轉換涉及四個環節,其中堅決實行政企分開是四個環節之首。

那麼,如何解讀“政企分開”?有人以為,當今對“政企分開”的理解不應該停留在上世紀80至90年代的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國有企業,以及政府不再幹預企業等簡單的概念上,而是要從更加本質的“自由企業制度”的角度來理解,從溫家寶總理所強調的“加快推進政府管理創新”的角度來理解。

什麼是自由企業制度?自由企業制度是指企業有完全自由的創業權、簽約權、交易權、經營權以及對剩餘的自由索取權。自由企業制度實際上是建立在公民自由的基礎上的。中國的一切權力既然屬于人民,自由企業制度也就是必然,消除政企不分與政府對企業的幹預就成為必然。

可以舉個例子說明,自由企業制度與非自由企業制度的不同。就拿創業來說,中國有龐大的“工商局”這樣的部門,創辦企業必須經工商部門批準,并且有“驗資”等許多條件。這就是我們假設權力是政府的,政府可以先把一道關,設置你創業的門檻,公章蓋了無數,事情還是辦不成。

中國自上個世紀80年代起就講政企分開,90年代起則開始呼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其實,最關鍵的是确立“自由企業制度”的理念,并以此改革政府,其目标則是建立現代政府制度。必須明白:沒有現代政府制度,就不會有自由企業制度,也根本不會有現代企業制度,也就談不上實現了真正的市場經濟。

作用

政企分開,能充分發揮政府宏觀調控的職能,實現經濟的長期、穩定、快速、健康地增長。而企業也會擺脫一些不必要的束縛,在市場經濟中,依靠價值規律的作用,不斷提高勞動生産率,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

上一篇:信任危機

下一篇:農二代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