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證的申請條件和程序
申請領隊證的條件
申請領隊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切實負起領隊責任的旅行社人員;熟悉掌握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有關情況。凡需要在領隊證有效期屆滿後繼續從事領隊業務的,應當在屆滿前半年由組團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換發領隊證。
被取消領隊資格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領隊證登記。
申請領隊證的程序
(1)遞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領隊證人員登記表;組團社出具的勝任領隊工作的證明;申請領隊證人員業務培訓證明。
(2)申請程序:領隊證由組團社向所在地的省級或經授權的地、市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領隊證的人員頒發領隊證,并予以登記備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組團社的正當業務需要依法發放領隊證。
報考領隊證
總體要求
須擁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證;身體健康;與具備出境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無重大服務質量投訴;持有效導遊證,具有兩年以上導遊帶團經驗;有些地方規定要有三年以上帶團經驗,有本科以上學曆的放寬到兩年。
考試科目
主要客源國概況、領隊業務、口試。
考試程序
1、國家旅遊局下發考試通知和名額;
2、各地旅遊局制定實施辦法并通知具備出境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和相關單位;
3、具備出境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組織報名,交将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上報各地旅遊局;
4、各地旅遊局審查報名人員後組織培訓學習;
5、考試;
6、根據考試成績頒發領隊證。
7、報考人員要口齒伶俐,要有一顆善良的心。
報名
1.填寫報名表,提交身份證、學曆證明原件、導遊資格證原件及導遊證複印件;
2.五張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3.英語免試和加分人員的相關證書的原件,複印件,(獲得英語,日語導遊證或持有英語六級以上證書者可免試外語;獲得其他外語導遊證者需參加英語測試,但可另加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