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股息紅利稅:紅利所得稅屬于“個人所得稅”範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條款,個人因持有中國的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内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
差别化征收
一、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n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内(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适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内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内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三、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别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别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12〕85号)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别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别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14〕48号)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n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後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本通知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背景資料
對于股息紅利稅差别化征收這一消息,市場人士普遍将其視作利好,認為可以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之前一直稱2132點是“鑽石底”的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甚至表示,這一政策是一個重大利好,有助于目前A股市場的穩定,對鼓勵長期投資行為以及藍籌股的長期持有意義重大。
不少分析人士指出,紅利稅差别化征收利好藍籌股,特别是高分紅的“現金奶牛”,投資者可以通過長期持股獲得更大收益;對多年不分紅的績差股和券商股則是利空,因為投資者長期持股會降低交易頻率,減少券商交易傭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