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概念亦即反映事物的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
概念是抽象的、普遍的想法、觀念或充當指明實體、事件或關系的範疇或類的實體。在它們的外延中忽略事物的差異,把這些外延中的實體作為同一體而去處理它們,所以概念是抽象的。它們等同的适用于在它們外延中的所有事物,所以它們是普遍的。概念也是命題的基本元素,如同詞是句子的基本語義元素一樣。
概念是意義的載體,而不是意義的主動者。一個單一的概念可以用任何數目的語言來表達。狗的概念可以表達為德語的Hund,法語的chien和西班牙語的perro。概念在一定意義上獨立于語言的事實使得翻譯成為可能-在各種語言中詞有同一的意義,因為它們表達了相同的概念。
概念是人類對一個複雜的過程或事物的理解。從哲學的觀念來說概念是思維的基本單位。在日常用語中人們往往将概念與一個詞或一個名詞同等對待。
理論
概念具有兩個基本特征,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就是指這個概念的含義,即該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對象所特有的屬性。例如:“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産品”。其中,“用來交換的勞動産品”就是概念“商品”的内涵。概念的外延就是指這個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對象的範圍。即具有概念所反映的屬性的事物或對象。
例如:“森林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殊用途林”,這就是從外延角度說明“森林”的概念。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反比關系,即一個概念的内涵越多,外延就越小;反之亦然。比較通俗易懂的解釋:概念的内涵就是指這個概念的含義,都有必要條件即客觀事物(客觀對象),其中必要條件唯獨隻有一個,充分條件有N個。條件越多,概念外延越小。條件都是帶有功能性質的。
比如:杯子要有空間,才能承載。而且是用來盛水、酒等液體。而且是器皿類(定義項中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包含被定義項)所以杯子概念的含義是:用來盛水、酒等液體的器皿。并且如果知道充分條件就能大概的反推出所屬的事物或對象。因為它一定和客觀存在的事物相聯系。概念的功能還有:判斷,描述,屬性,範疇,定義(概念清晰度)等區别。
《博弈聖經》一書對概念的經典描述是:概念是前衛的、新穎的、潮流的,有未來的趨勢,有背景有畫面。概念具有嚴格固定内容,也有一定的模糊性。概念不是實在的,而是想象的,用概念進行思想,用概念展示其真實性。意識的式樣是無窮無盡的,如果區分的圖像越徹底,就越有利于我們進入一個精細無限的領域,否則總是把一個事物歸結為另一個事物。
從形式角度來說:想法是較高級的方式,概念是以字詞的方式出現的,想法通常是以完整的一個句子方式出現的。不過形式相同;都是以語文和符号為載體。所以可以理解成概念是濃縮較多信息,精辟的想法,因此概念具有形象性,圖像性,而科學概念具有系統性。概念還必須是人們可以交互理解的,所以具有普遍性和達成客觀性。
明确概念的邏輯方法:
明确概念就是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定義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邏輯方法,劃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邏輯方法
辨析
在一些哲學理論中概念範圍與概念内容的定義不同。概念範圍(外延)是指所有包括在這個概念中的事物,比如“白”的概念範圍是所有白色的事物。範圍相同的概念被稱為是相當的,在邏輯研究中,尤其是在數學邏輯中相當的概念往往被看作是相同的。
在将一個概念細分為亞概念時要注意兩分法的應用來防止邏輯謬誤的發生。
在邏輯學中,一個概念的定義被看作是适當的,如果這個定義的用詞描述的範圍與概念範圍相同。比如:
正方形是四個邊長都相等的長方形。
是一個适當的概念。
概念内容(内涵)包括所有一個組成該概念的事物的特性和關系。比如“飼養技術”的内容包括所有有關于這個技術的特性。但在定義這個概念時人們挑選出這些特性中最關鍵的,比如:“飼養技術是繁殖、喂養、圈養和使用農業用動物和以此提取有價值的産品的技術”。
概念受邏輯的制約,邏輯不成立的理由不是概念而是一種主觀曲解。
在古希臘和羅馬概念被定義為抽象和區别後獲的定義。
在中世紀概念被定義為“事物的一切”(Universalia post res),來說明一個概念包括它所定義的所有的事物。
笛卡爾和萊布尼茨将概念的清晰度和分明度稱為是概念的特征。
康德區分概念與見解:他認為見解是對個别事物的想象,而概念則是對多個事物的共同點的想象。
争論
在哲學上對除用來描述的語言本體及其所描述的事物外是否還有其它思想上的、思維上的或抽象的實體如“思維單位”、内涵、外延等有争議。
在認識論中概念被看作是對與人類無關的事實存在的特性的反應。概念的變化和擴大反映了人類對世界的認知和認識的擴展。
模型
認知科學和人工智能中概念被用來作為人的知識的模型。
大小模型
概念有大小之分,對于多個概念,首先要明确其大小之分,是一級概念還是二級概念,是并列關系還是包含關系。這一點最好先畫概念圖。明确概念之間的關系才能更好的使我們理解概念。
規則
(以下部分規則的應用以這個對健康一詞的定義——“健康就是非病非亞健康狀态。”為例。)
第一,定義項的概念認知度高于被定義項。
違反這一規則,稱為晦澀定義。在定義中,用來定義的項(對象)必須是比被定義項更為普及的。在理論系統中,要用已定義的概念,定義未定義的概念。如果在定義項中必須使用認知度較低的概念,就必須先加以定義。顯然在此例中我們對“亞健康”這一概念的認知度低于對“健康”的認知度,因此該定義不符要求。
第二,定義項中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包含被定義項。
如果直接包含,稱為同語反複;如果間接包含,稱為循環定義。例如對“聰明人”一詞的定義是“聰明的人”,便是同語反複。“健康就是非病非亞健康狀态”也是同語反複。“生命是有機體的新陳代謝”,是循環定義,因為“有機體”正是被定義為“有生命的個體”。
第三,被定義項要恰當歸類。
違反這一規則,稱為歸屬不當。例如,“中國屬于聯合國”,聯合國是一個組織,而中國是一個國家,應改為“中國屬于聯合國成員國”。
第四,定義項與被定義項的外延(外延通俗地來說就是對某一對象進行分類,外延一詞可以理解為範圍,如“人”的外延是男人和女人)必須是全同關系。
如果定義項外延大于被定義項,成為定義過寬。反之則為定義過窄。如“愛情是一種男女之間的感情”就是定義過寬,因為母子之間也有感情但不是愛情。“愛情是男女基于性欲的感情”,而性欲隻是人的生命某一階段的機能,但愛情可以伴随終生,屬于定義過窄。
第五,定義一般為肯定性陳述,但并不是不能用否定性陳述。
當用否定性陳述時,即當A被定義為非B時,AB必須互補。“健康就是非病狀态”錯誤,因為它們隻是互斥不是互補,因為還可以說處于亞健康狀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