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紹
血紅,原名劉炜。祖籍湖南常德,現常住上海。畢業于武漢大學計算機專業,後取得哲學碩士學位,目前為中國作協會員,上海網絡作家協會副會長。
血紅從2003年起,開始從事網絡小說的創作,數年下來,先後寫了《林克》(新舊2版本),《龍戰星野》,《升龍道》,《逆龍道》,《邪風曲》,《神魔》,《巫頌》,《人途》,《天元》《逍行紀》《邪龍道》《偷天》《光明紀元》《三界血歌》等多部小說,跨度12年,總字數超過3700多萬字。目前為閱文集團旗下起點中文網白金作家。
作品簡介
當曆史變成傳說
當傳說變成神話
當神話都已經斑駁點點
當時間的沙塵湮沒一切
我們的名字,我們的故事,依舊在歲月的長河中傳播
一如太陽高懸天空,永恒的照耀大地,永遠不會熄滅
記住,曾經有這樣的一群人,他們昂首挺立在天地之間,好像擎天之柱,從沒有對任何人彎腰屈膝
他們手握風雷,他們腳踏龍蛇,他們拳裂大地,他們掌碎星辰;他們是我們的先祖,他們和我們有同源的血脈,他們行走在大地時自稱為巫,他們破碎虛空後是為巫神!
人物介紹
姬昊
原地球最強者青龍,穿越後重生蠻荒火鴉部落,取名姬昊!姬昊後迫于姬樞父子的強大壓力,與紫府内,神秘空間中的虛影交易,以九字真言丹經換取補天不漏決、一滴龍血和一滴鳳血,使其開始踏上強者之路。
青龍
地球最強者,擁有無上智慧、絕大毅力,穿越前以九字真言為基礎創造出一門神功:九字真言丹經,憑此駕馭地水火風、溝通天地幽冥,來無影去無蹤,号稱當世最強的人類。後來青龍為取回華夏國良渚古城失落文物三足圓鼎而落入圈套身受重傷,交戰中受到未知力量影響意外穿越後重生蠻荒火鴉部落,取名姬昊。
姬夏
姬昊的父親,火鴉部首領,姬昊出生時,在聖地金烏嶺的祖廟中遭遇偷襲,為了保護姬昊和自己的妻子血戰不退,被死對頭黑水玄蛇部的襲殺部隊重傷。近些年來姬夏假裝傷勢不斷惡化,讓人誤以為實力衰減,使其聖地戰士首領之位受到挑戰,實則舍棄了那些被毀掉的巫穴,用十年的時間重修了四十九個巫穴,重回大巫境。
奇珍異寶
異寶在天地開辟之前,就存在于虛無鴻蒙之中的,是為先天鴻蒙大道至寶;可破一切法,可滅一切因,天地萬物無可抵禦者,有破滅虛空、重演混沌的無上神威,殺人不沾因果,不染業力,無形無迹無人可知,是天地間最珍貴卻也最罕見的重寶。
有重寶在開地開辟之時,沾染了天地開辟的無量功德、無窮因果伴随天地而生,是為開天辟地功德靈寶。這種靈寶與一方世界相伴而生,沾染這一方世界的氣運,同樣是殺人不沾因果,不染業力,其中最頂尖的,威力上并不弱于先天鴻蒙大道至器。
天地開辟之後,天地間大道法則逐漸從混沌中凝聚,大道之氣和天地間最初的一批造物相合。曆經短暫歲月的孕育,就自然而然生成了後天造化天地神器。它們殺人沾因果,染業力。但是它們威力極大,普通因果和業力根本無法奈何不了它們。天地神器的威力和神奇不如大道至寶和功德靈寶,但是也足以鎮壓一方,是各方大勢力壓箱底的鎮壓一方氣運的重寶。
在天地神器之下,是天地穩固之後,天地氣脈陰陽調和、五行化生,循着天地滋養萬物的無窮妙理,在一些天地生成的靈穴靈眼中,按照天地法則自然孕育出的各種寶物。這種寶物稱之為後天造化天地聖兵,他們多藏于人所不知的洞天福地中,經曆無比漫長的歲月,由天地靈脈之氣一點一滴的凝聚出來,若有人得了,就能仗之橫行一方。
所謂天封神器,就是上古天庭冊封天地山川、諸方正神時,天地自然凝聚的正神神器。這種天封神器和整個盤古世界的天地運勢隐隐相連,都和天庭氣數相連,和天地正神自身神職對應的領地相連,雖然不是先天之物,威力也沒有先天至寶這般巨大,但是唯有一個好處就是——堅不可摧!
先天鴻蒙大道至寶
九龍矛
天機羅盤
斷龍閘刀
九陽戈
混沌劍匣
盤羲神鏡
虛空之盾
天地金橋
玲珑寶塔
九陽蕩魔劍
九陽無垢衣
天地盤
太極法衣
太極神鋒
太極造化鼎
太極乾坤鏡
盤古鐘
七彩寶珠
河圖
洛書
開天辟地功德靈寶
混元太陽幡
天地法印
滄海水靈塔
鳳凰離火扇
巡天龍舟
雷錘
電鑿
軒轅劍
先天六壬瓶
太陰魂鼎
萬流歸虛圖
大寒锏
後天造化天地神器
玄冥控水旗
先天南靈鼎
釘頭七箭書
山川印
虛空印
星辰印
蕩魂鐘
赤電雙輪
後天造化天地聖兵
炎龍劍
九龍火珠
先天丙靈火龍杖
龍頭錘
天封神器
萬壑铎
千山盾
後土神印
章節目錄
楔子
第一章獵人
第二章惡意
第三章約鬥
第四章交易
第五章收獲
第六章父母
第七章挑戰
第八章異族
第九章算計
第十章強殺
第十一章嫁禍
第十二章窺探
第十三章震懾
第十四章正日
第十五章祭祖
第十六章血脈
第十七章大巫
第十八章暴力
第十九章巫寶
第二十章跋扈
第二十一章敵人
第二十二章姜雪
第二十三章陰謀
第二十四章契約
第二十五章消息
第二十六章伏擊
第二十七章黑水
第二十八章發配
第二十九章青夷
第三十章昏厥
第三十一章蘇醒
第三十二章溪谷
第三十三章野蠻
第三十四章四眼
第三十五章無懈
第三十六章危機
第三十七章傀儡
第三十八章逆襲
第三十九章僵持
第四十章釋放
第四十一章勾結
第四十三章狙擊
第四十二章應策
第四十四章痛殺
第四十五章逼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