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國國旗

以色列國國旗

以色列國使用的标志
以色列國國旗,是以色列國的國旗,國旗的形狀是長方形;國旗的長寬之比約為3:2旗地為白色,上下各有一條藍色寬帶。藍白兩色來自猶太教徒祈禱時用的披肩的顔色。1354年,波希米亞國王查理四世為布拉格的猶太人制定了一面紅色的旗幟,上面有大衛盾作為圖案;1949年,以色列議會批準了《國旗和軍士法》,成為了藍色猶太複國主義運動的旗幟。以色列國國旗象征普遍的說法是:白色旗面正中,[1]是一個藍色的六角星,這是古以色列國王大衛王之星,象征國家的權力。
  • 中文名:以色列國國旗
  • 外文名:The State of Israel
  • 别名:
  • 使用國家:以色列國
  • 形狀:長方形
  • 圖案樣式:六角星、藍色寬帶
  • 縱橫比例:8:11

産生背景

沃爾夫森在一次祈禱中,偶然想起了猶太人傳統的禱巾:這是一條長白布,兩端各有一條藍顔色的條子,并裝飾“流蘇”,猶太人在祈禱時就披戴它。沃爾夫森受此啟示後,遂設計出了一面旗幟裝飾會場 。

确立曆程

以色列國的國旗在白色背景上帶有兩個藍色條紋,中間帶有大衛(希伯來語:Magen David)的盾牌(星)。該設計于1885年首次在Rishon-LeZion展出,并于1897年在第一屆猶太複國主義代表大會上使用(百科全書,猶大百科全書,1971年)。它的靈感來自于tallit(猶太人在祈禱過程中佩戴的帶有藍色條紋的祈禱披肩)作為象征。大衛之星是聖經時代以色列人民的共同标志 。

1354年,波希米亞國王查理四世為布拉格的猶太人制定了一面紅色的旗幟,上面有大衛盾作為圖案。15世紀時猶太人被匈牙利國王召見時的紅旗上有兩個金色的五角星。因此五角星過去可能也是猶太人常用的标志 。

1460年,布達佩斯的猶太人從匈牙利國王獲得了一面紅旗,上面有兩個大衛星和兩顆星。

1512年,在布拉格印刷的第一部猶太祈禱書的封面上有一顆很大的大衛星。

1592年,在布拉格的猶太人被允許建立一面自己的旗幟,上面有一顆大衛星。

1648年,為了表彰他們保護布拉格抵禦瑞典人的功績布拉格的猶太人再次被允許建造一面旗幟:紅底上有一顆黃色的大衛星,其中心是一顆瑞典星。

1948年,随着以色列國的建立,提出了國家國旗和标志的問題。但是,僅在大約1948年10月28日(1990年12月25日)宣布建國之後的六個月,臨時國務院頒布以色列國的官方旗幟。1949年,第一議會批準了1949年《船旗和軍士法》,并将藍白旗作為以色列國的官方旗幟 。

1948年,以色列建國後,為了避免使流散地猶太人陷入“雙重忠誠”的指責,決定為以色列國另外設計一幅官方旗幟,與猶太複國主義運動的旗幟區别開來 。

1948年10月,以色列臨時議會一緻決定将猶太複國主義旗幟作為以色列國旗,同時授權理查德·阿裡爾對其進行細微的修改。他将猶太複國主義運動旗幟上的雄獅及環繞其周圍的七顆小星等圖案去掉,繪制出了以色列國旗的圖案 。

1948年10月28日(提舍爾25号,5709年)正式采用了該國旗 。

1897年8月,第一屆世界猶太複國主義者大會在瑞士的巴塞爾召開前,赫茨爾便派他的密友達維德(DavidWolffsohn)對會議進行籌備。

2004年,大衛·本·古裡安将國歌“Hatikvah”添加到了國旗,象征和州歌(1949年)中 。

設計要素

規格參數

以色列國旗長度為220厘米X160厘米,白色背景。兩條25厘米寬的水平藍色條紋放在距邊緣15厘米處。大衛之盾由兩個相交的等邊三角形組成,位于旗幟的中央。它的高度為69厘米,每邊長60厘米。條紋和星星的顔色範圍可以從藍色到耶魯藍色 。

象征意義

以色列國國旗上面是一顆大衛星(六角星),象征着國家的權力。大衛星也被稱為大衛盾,是一個傳統的猶太教符号 。大衛之星象征着猶太人民的重生和新生活,将以色列國通過其國旗與過去聯系在一起 。傳統上,大衛星的六個角分别象征着上帝統治宇宙的六個方位:東、西、南、北、上、下。在此被解釋為,朝上的三角形指向的是精神的與神聖的,而朝下的三角形指向的是物質的與世俗的。由此,猶太複國主義運動乃至以色列國象征着将精神的與物質的世界、神聖的與世俗的人士連接在一起。兩塊藍色條紋寓意為猶太人在祈禱時披在肩上的圍巾“塔利特”,提示人們幾千年以來的猶太人一直在為回歸故土而祈禱。除藍色大衛星與藍色條紋外,背景顔色為白色,充分借用了作為經典猶太色調的藍白兩色,白色象征着光明、純潔、正直、和平,而藍色代表着忠信、智慧、依靠與天堂 。

使用原則

一般法規

按照有關以色列國國旗的公告中所述和繪制的旗幟,旗幟中規定的尺寸或其他尺寸,但比例應與公告中提到的旗幟相同。該标志處于允許良好顯示的狀态。該标志的使用地點,時間,環境和形式并不意味着該标志的濫用。可以使用合法制造的旗幟遮蓋死者的棺木,該死者的葬禮由國家或以色列國防軍處理。

非旗杆的高度大約是旗杆寬度的三倍,否則任何人都不得将旗杆懸挂在旗杆上。除在旗杆頂部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升起國旗,但可以将其舉升為半桅杆,以示哀悼。

除非遵守以下規定,否則任何人都不得将狀态标志與其他标志一起升起:

(1)當搖杆的表面從建築物的外面或中間時,應在右側懸挂狀态标志。

(2)國旗的大小不得超過州旗,也不得懸挂在州旗上方。

(3)其他旗杆不得高于狀态旗杆。

(4)狀态标志将首先被升高,最後被降低。

(5)除非所有國旗的大小相等,否則任何人不得将州旗與其他州或國家的國旗升起

違反這些規定的人将被處以最高5以色列磅的罰款。

适用情況

1986年對上述法律進行了修訂,并根據新的第2A條在這些地方懸挂國旗:

(1)政府各部,機關和法定公司的總部。

(2)在地方主管部門負責人所在的建築物上。

(3)關于高等學校的行政大樓。

(4)内政部長在批準以色列内政和環境委員會批準的法規中規定的其他公共建築物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公司建築物。

禁止行為

(1)除非在法律上根據國旗的定義制作國旗,其形狀應适當使用,并懸挂在不會損害國旗尊嚴的地方,否則不得公開使用國旗。希望在獨立日(以色列的慣例)在汽車上懸挂國旗的公民将必須确保國旗沒有被撕裂或損壞。

(2)所有政府機關和所有教育機構都将懸挂國旗。

(3)僅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儀式或重要事件,才可允許日落後升起國旗,但須正确點燃。

(4)懸挂國旗時在場的任何人必須保持靜止。

(5)旗杆的長度必須比國旗長三倍。

(6)禁止在同一杆子上舉起國旗和另一面國旗。

(7)國旗必須懸挂在其他國旗的右邊。

(8)其他國旗不得大于國旗。

(9)國旗不會在儀式上用作桌布或架子的蓋子。

(10)牆壁或露台上的電線杆必須成45度角。允許将大衛國旗置于其中心,将旗幟垂直固定在牆上。

(11)除非公開儀式,否則不得使用國旗覆蓋紀念物或法規。

(12)獨立日,旗杆高2.5-3.6米。

(13)國旗的旗手将在其他旗手的前面或右邊行進。此珠的極點将比其他極點更長。

(14)禁止丢棄無用的旗幟,并且必須有尊嚴地将其存檔。

使用場景

在獨立日,以色列國防軍紀念日,大屠殺紀念日,耶路撒冷解放日和選舉日,所有政府機構将從早上07:30懸挂國旗,直到日落。

隻有在以色列國防軍陣亡紀念日,大屠殺紀念日以及在總統,總理或議會議長從死亡起至葬禮結束之後去世時,才能将國旗升起一半。

在總統會議廳,以色列議會的議長發言人和最高法院的首席司法部門,将懸挂一面旗幟,尺寸為140厘米X165厘米,将被懸挂在長度為220厘米,直徑為3厘米,角度為30°的木杆上。

在總統府中,一個席位上将懸挂三面旗幟;在總理和議會議場的議長中,一個立場上将帶有兩個國旗面。

文化特色

國旗日

1992年5月12日,為了慶祝以色列國獨立節,以色列國人民在以色列國各地插滿國旗,雖然以色列國獨立節已過去十幾天,但是為了慶祝節日而插上的國旗仍在處處雙揚。從鬧市區路口到農村基布茲的幼兒園,從政府建築物到飯店的礴台,舉目所及,盡是白地藍條之間級有一頤六角星(大衛星)的國旗。那白色、藍色和天空相呼應,使人感到仿佛置身于藍天白雲之中。旗幟是各式各樣的,大小相差懸殊,垂在政府建築物上的長達幾十米,挂在幼兒園的隻有尺許,而插在小轎車上的則不足半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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