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

法律專業

專業種類
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别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以及涉外、涉僑等部門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1]
  • 中文名:法律專業
  • 應用學科:法學
  • 培養目标: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業人才
  • 所需證書:法律從業資格證

培養目标

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培養德才兼備德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要求掌握本專業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國主要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的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能力。

專業特色

本專業畢業生以理論基礎紮實、綜合素質高、适應能力強而着稱。要求學生具有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系統地掌握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訴訟法、國際法、資源與環境法等領域的法學知識和法律規定,了解國内外法學理論發展及國内立法信息,并能熟練掌握一門外語,閱讀專業外文書刊。在能力方面,學生應能較熟練地應用有關法律知識和法律規定辦理各類法律事務,解決各類法律糾紛,并具有從事法學實務及法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質。

課程介紹

《法理學》、《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大學語文》、《基礎英語》、《計算機基礎》、《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經濟法概論》、《鄧小平理論》、《婚姻法》、《國際法》、《法學基礎》、《行政法》、《邏輯學》、《律師實務》、《會計學基礎》、《審計學基礎》、《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毛澤東思想概論》、《外國語》、《勞動法》、《婚姻家庭法(一)》、《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概論》、《合同法》、《知識産權法》、《公司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法律文書寫作、(《中國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據法》、《保險法》、《稅法》、《金融》、《公證與律師制度》、《房地産法》任選三門)、畢業論文。

課程設置

(1)基礎本科段

專業代号:C030112 ;專業名稱:法律(基礎科段)*

注:“标準号”為2002年以前使用

序号

類型

序号

課程

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類型

考試

方式

方向或備注

1

001

03706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2

必考

筆試

2

002

12656

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

4

必考

筆試

3

003

04729

大學語文

4

必考

筆試

4

004

05677

法理學

7

必考

筆試

5

005

05679

憲法學

4

必考

筆試

6

006

00261

3045

行政法學

5

必考

筆試

7

007

00245

3043

刑法學

7

必考

筆試

8

008

00260

3044

刑事訴訟法學

4

必考

筆試

9

009

00242

3346

民法學

7

必考

筆試

10

010

00243

3347

民事訴訟法學

5

必考

筆試

11

011

00024

3021

普通邏輯

4

必考

筆試

12

012

00244

3013

經濟法概論

6

必考

筆試

13

013

00247

3344

國際法

6

必考

筆試

14

014

00223

3345

中國法制史

5

必考

筆試

15

231

00031

3030

心理學

4

加考

筆試

16

232

04577

中國通史

8

加考

筆試

相關說明

主考學校

中山大學

課程設置

必考課程14門,共70學分;選考課程0門,共0學分;加考課程2門,共12學分;

停考時間

說明

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兩門課程,但須加考231、232兩門課程。

備注

根據粵考委[2006]8号文件《轉發全國考辦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大學語文》課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本專業從2007年4月開始調整考試計劃。

(2)本科段

專業代号:C030106 ;專業名稱:法律(本科段)*

注:“标準号”為2002年以前使用

序号

類型

序号

課程

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類型

考試

方式

方向或備注

1

001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2

必考

筆試

2

002

03709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4

必考

筆試

3

003

00015

3022

英語(二)

14

必考

筆試

4

004

00264

3821

中國法律思想史

4

必考

筆試

5

005

00262

法律文書寫作

3

必考

筆試

6

006

00263

3822

外國法制史

4

必考

筆試

7

007

00249

3823

國際私法

4

必考

筆試

8

008

00246

國際經濟法概論

6

必考

筆試

9

009

00226

知識産權法

4

必考

筆試

10

010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筆試

11

011

00230

合同法

5

必考

筆試

12

012

00227

公司法

4

必考

筆試

13

013

00167

3146

勞動法

4

必考

筆試

14

014

00228

3828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4

必考

筆試

15

015

06999

畢業論文

不計學分

必考

實踐考核

16

101

05678

金融法

4

選考

筆試

17

102

00259

3349

公證與律師制度

3

選考

筆試

18

103

00169

房地産法

3

選考

筆試

19

104

00229

證據法學

6

選考

筆試

20

201

05679

憲法學

4

加考

筆試

21

202

00245

3043

刑法學

7

加考

筆試

22

203

05677

法理學

7

加考

筆試

23

204

00242

3346

民法學

7

加考

筆試

24

205

00243

3347

民事訴訟法學

5

加考

筆試

25

231

00265

382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加考

筆試

相關說明

主考學校

中山大學

課程設置

必考課程15門,共65學分;選考課程4門,共16學分;加考課程6門,共34學分;

停考時間

說明

1、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課程,但須加考231課程。

2、不考英語(二)者須選考101至104課程,不少于14學分。

3、法律、經濟法學、行政法學、律師、法學、涉外法學、涉外經濟法、法律文秘、法律事務專業專科(或以上)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本專業;監所管理專業專科(或以上)畢業生報考本專業須加考205課程;其他專業專科(或以上)畢業生報考本專業須加考201至205課程,已取得相同名稱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申請免考。原法律專業(本科,代碼593)調整為本專業。

4、本專業僅接受國民教育序列的專科(或以上)畢業生申辦畢業。

備注

(3)獨立本科段

專業代号:B030117 ;專業名稱:法律(獨立本科段)

注:“标準号”為2002年以前使用

序号

類型

序号

課程

代碼

标準号

課程名稱

學分

類型

考試

方式

方向或

備注

1

001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2

必考

筆試

2

002

03709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4

必考

筆試

3

003

05677

法理學

7

必考

筆試

4

004

05679

憲法學

4

必考

筆試

5

005

00223

3345

中國法制史

5

必考

筆試

6

006

00245

3043

刑法學

7

必考

筆試

7

007

00242

3346

民法學

7

必考

筆試

8

008

00260

3044

刑事訴訟法學

4

必考

筆試

9

009

00243

3347

民事訴訟法學

5

必考

筆試

10

010

00261

3045

行政法學

5

必考

筆試

11

011

00244

3013

經濟法概論

6

必考

筆試

12

012

00247

3344

國際法

6

必考

筆試

13

013

00246

國際經濟法概論

6

必考

筆試

14

014

00249

3823

國際私法

4

必考

筆試

15

015

00228

3828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4

必考

筆試

16

016

00226

知識産權法

4

必考

筆試

17

017

00230

合同法

5

必考

筆試

18

018

06999

畢業論文

不計學分

必考

實踐考核

19

101

00015

3022

英語(二)

14

選考

筆試

20

102

00227

公司法

4

選考

筆試

21

103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選考

筆試

22

104

00167

3146

勞動法

4

選考

筆試

23

105

05678

金融法

4

選考

筆試

24

106

05562

法律職業道德

3

選考

筆試

25

107

00262

法律文書寫作

3

選考

筆試

26

108

00233

稅法

3

選考

筆試

27

109

00257

票據法

3

選考

筆試

28

110

00258

保險法

3

選考

筆試

29

111

00259

3349

公證與律師制度

3

選考

筆試

30

112

00169

房地産法

3

選考

筆試

31

113

00264

3821

中國法律思想史

4

選考

筆試

32

114

00265

382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選考

筆試

33

115

00263

3822

外國法制史

4

選考

筆試

相關說明

主考學校

中山大學

課程設置

必考課程18門,共85學分;選考課程15門,共62學分;加考課程0門,共0學分;

停考時間

說明

備注

1.根據粵考委[2006]31号文件《關于在我省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獨立本科段)的通知,本專業從2007年上半年開考;

2.根據粵考辦[2008]60号文件《轉發全國考辦關于2009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保險法》課程考試用書通知》,本課程從2009年開始調整。

資格證分類

法律從業資格證A類:适用于報名學曆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A類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法律從業資格證B類:适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曆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曆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适用本科學曆條件确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将任職、執業學曆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曆的規定而采取的措施。

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曆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别規定的精神,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曆條件的初衷。至于放寬報名學曆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後,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曆的,其任職和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并掌握。

法律從業資格證C類:适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320-359分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确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曆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隻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執業。

就業情況

相比之下,其就業情況不太樂觀,該專業難就業的主要有原因:

一,門檻高:必須要通過司法考試才能從事律師這個職業,而參加司法考試基本的要求至少是本科學曆以上, 而且通過率不超過30%.;

二,,對個人素質方面的要求也是非常高,口才,交際能力,人際關系,記憶力,反應力等;

三,供大于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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