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沿革
歐洲
軍銜制度産生于15世紀的歐洲。15世紀以前的世界各國軍隊中,隻有官銜,沒有軍銜。軍銜與官銜的根本區别是把士兵納入了軍隊的等級體系,這是一種革命性的進步。
最初用軍銜代替官銜的變革,發生在15世紀-16世紀的意大利和法國等一些西歐國家。其原因是在這些國家中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工商階級為了發展貿易與國王合作:工商階級出資支持君主制,國王通過稅收所得雇傭國外的軍人。雇傭軍成了國家的主要軍事力量。
雇傭軍以步兵為主體,其成分大都是自由農民、市民、破産騎士、有産市民的子弟以及出身于其他階層的普通人。雇傭軍的組織以連為基本單位,幾個連組成一個團。連的指揮官稱作上尉,副手稱中尉;團由稱作上校的軍官指揮,助手稱為軍士長,後來改稱少校。随着資本主義的發展,等價交換、平等權利等資本主義的社會原則反映到了軍事領域,刺激着軍隊改變其官職的選拔制度:以出身門第世襲軍職的舊傳統破産了,建立起按勞績戰功獲得軍官職位的新制度。
但是被選拔上來的非貴族指揮官,由于沒有爵位可供标志個人的身份,自己的榮譽、地位和待遇得不到社會的保障。于是,這些軍官們強烈要求設立一種與其軍職相對應的階位稱号,來保障自己的社會地位。而這種要求也符合新興資産階級使用這些階層的力量來共同反對封建領主的政治利益。這樣,終于導緻了雇傭軍中原先的某些職務名稱,逐步轉變成為個人的階位稱号,職務則用“連長”、“團長”來命名。從而形成了軍隊職務與軍銜等級相對應的兩大體系,出現了包括軍官、士兵在内的軍隊銜級制度。
戰争規模的擴大,指揮機構中總參謀部的出現,軍、師、旅、團、營等建制的形成,使得與其規模相對應的元帥、将、校、尉等軍銜等級應運而生。軍銜制打破了按出身門第封官晉爵的世襲舊軍制,而以戰功評價報酬和地位,因此廣泛吸引了自由農民、平民等各階層的人士,成功地替代了原有的軍制。
中國
中國現代軍銜發展曆史、授予規則等詳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
中華民國時使用過“官佐士兵階級”、“軍官佐士兵等級”、“軍官佐及士兵等級”等稱呼。在國民革命軍時期也使用階級、軍階等稱呼,但也未出現過軍銜等非正式稱呼。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1931年4月,國民黨政府頒布《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北洋政府時期的軍銜制,銜級和銜稱都不變。但當時授軍銜沒有統一的機構,以至于1933年,當時蔣介石在一次紀念會上說:“國民黨軍隊同列強相比,戰鬥力特弱而将官特多,上将都數不清了。”
為了整頓軍隊軍銜混亂狀況,以适應其軍事上的需要,國民政府決定對軍銜進行修訂。1935年3月,頒布了新的軍銜等級表,把上将分為第一、第二兩級,增設特級上将。整個軍銜等級為六等十八級。
1952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實施軍銜制度,正式将“軍銜”一詞定為一正式術語确定下來,并一直沿用。台灣地區仍使用“軍階”。香港、澳門二地對軍銜、軍階沒有特别的區分,新加坡也使用軍銜一詞。
新中國正式實行軍銜制是在1955年:9月27日,國家主席毛澤東主持了元帥軍銜和勳章授予典禮,授予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10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同一天,國務院隆重舉行授予将官軍銜的典禮儀式,周恩來總理發布命令,授予粟裕等10人大将軍銜。
1965年5月22日,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6月1日開始實施。
1986年下半年,随着軍隊建設的需要,中央軍委常務會決定實行新的軍銜制。
1988年7月1日,規定軍官軍銜設3等11級:一級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4年5月12日,修改後的現役軍官軍銜設3等10級,即取消原條例中的一級上将軍銜,明确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副主席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将”。
1995年9月10日,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設3等8級: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性質類别
等級
軍銜分為永久軍銜和臨時軍銜兩類。一般稱軍銜是指永久軍銜。永久軍銜又分軍官軍銜與士兵軍銜兩大類。軍銜按獲得者的兵役狀況和所在部隊的專業性質,在橫向上又區分為不同的類别。
兵可以分為列兵(二等兵)、上等兵(一等兵)等幾級。在中國,21世紀初開始,義務兵服役期為兩年,第一年為列兵,第二年為上等兵。
士官一般由擁有專業技術者擔任或從資深士兵中選出,各國把士官分為上士、中士、下士、軍士長等。
尉官是初級軍官軍銜的統稱,後随軍銜制的建立和發展,逐漸轉為區分初級軍官軍銜等級的稱号。世界上實行軍銜制的國家都設有尉官軍銜。多數國家分為上尉、中尉、少尉,有的國家還有準尉和大尉。
校官是中級軍官軍銜的統稱,世界各地的軍銜等級中均設有校官軍銜,多數國家分上校,中校,少校,有的國家還有大校。
将官又稱為将軍,是高級軍官軍銜的統稱,始于16世紀的法國軍隊。後來,将官軍銜逐漸被大多數國家采用。一般分為上将,中将,少将,準将。
元帥是許多國家的最高軍銜。
軍銜等級設置的數量,每個國家各不相同,最多的設二十多級,最少的隻設十幾級。軍銜等級設置多少,總體上受本國軍隊的規模和編制體制的制約。歐洲早期的軍隊最大編制是團,所以當時最高軍銜隻到上校,将軍則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揮作戰的首領。以後,随着軍隊組織編制的擴大,将軍逐步區分為若幹等級,以指揮不同規模的軍隊。各國軍官軍銜同軍隊職務之間有一定的對稱關系,通常是少尉對應排長,中尉對應副連長,上尉對應連長,少校對應營長,中校對應副團長,上校對應團長,準将對應旅長,少将對應師長,中将對應軍長,上将對應方面軍司令官。
西歐式軍銜于20世紀初的清朝末年傳入中國,清朝政府規定軍銜設六等18級;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都規定軍銜設六等16級;國民政府成立後,軍銜等級最多時設六等18級。
意義
軍銜代表軍人級别,它将軍人的榮譽稱号、待遇水平和職務因素融為一體,兼有增強軍人的責任心和榮譽感,促進軍隊正規化建設,加強軍隊諸軍兵種之間指揮、管理和保障的協同,及便于進行國際交往的作用。
解放軍後勤指揮學院研究員、軍銜研究專家徐平認為,軍銜制可以明确軍中指揮關系、責任和相互關系,也是國家給予軍人的榮譽。
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指出,法國國王路易十四在同西班牙的戰争中,由于法軍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軍銜制度,“軍人的銜級開始成為一種權利,大大優于家庭出身,受人重視的是勞績戰功,而不是祖宗門第”,使得法軍所向披靡,“路易十四一在邊境出現,邊境城市便紛紛落入法國手中”。
中國軍銜
軍官軍銜
軍官軍銜設下列三等十級: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軍官軍銜依照下列規定區分:
(一)軍事、政治、後勤軍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别冠以“海軍”、“空軍”。
(二)專業技術軍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現役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将。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将。
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上将;
專業技術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規定,全軍編制軍銜為上将的職務有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軍委聯合參謀部參謀長、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他們的編制軍銜為上将等級;正戰區級的編制軍銜為上将、中将兩個等級,即可以是上将,也可以是中将。
解放軍全軍正戰區職的職務有:聯合參謀部副參謀長,政治工作部副主任,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後勤保障部、裝備發展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海軍、空軍、火箭軍、各戰區的軍政一把手。武警部隊編制為上将警銜的,為兩名軍政一把手(軍政主官)。
士兵軍銜
士兵軍銜分類(按照兵役性質)
士兵軍銜分類(按照軍銜等級)
參考資料來源:
軍銜設置
中國
北洋軍軍銜
近代
北洋軍<軍銜>
國民革命軍<軍銜>
現代
(2009年後)軍官軍銜設下列三等十級:
軍官軍銜對應肩章從低到高是:
美國
英國
德國
法國
韓國
朝鮮
日本
以日本陸上自衛隊軍銜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