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源演變
收,形聲字。從攴,丩聲。形旁攴為手持器械治事狀,表示收字本義與治事有關;聲旁丩像兩繩糾結,于收字表音,丩與收為宵幽旁轉。丩為收之源頭、聲首,甲骨文已經出現。古初蓋以丩為收,後乃為造專字。郾侯庫簋、《包山楚簡》并以丩為“糾”,後乃造分化字。收字最早見于戰國古文字,主流結構為從攴丩聲。
形旁或作手,手與攴屬于義近偏旁的互用,不影響本義之表達。聲旁或作手,手與收同韻,較丩之于收的宵幽旁轉更切近,但沒得到《說文》的首肯。隸變時,丩旁或繁化作“字10”左半邊形,或又加形旁糸(mì,俗稱“絞絲”),但都沒取得主流地位。楷書作“收”,是小篆的筆勢變化。俗作?,非正字。[2]
《說文》本義為捕,即捕取罪人。《詩·大雅·瞻仰》:“此宜無罪,女反收之。”鄭玄箋:“收,拘也。”引申指沒收。雲楚秦簡《法律答問》“從母為收。”引申指收藏,收取。《法律答問》:“妻智(知)夫盜而匿之,當以三百論為盜;不智,為收。”又:“死者有妻子當收(收屍),弗言而葬,當赀一甲。”又引申為所收賦斂。《包山楚簡》2.147:“将以成收。”通“糾”,糾察。《荀子·君道》:“便嬖左右者,人主之所以窺遠收衆之門戶牖向也。”
現代釋義
詳細釋義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捕也。從攴丩聲。式州切
說文解字注
收,捕也。
手部曰:“捕,取也。”
從攴,丩聲。
式州切,三部。
康熙字典
古文:㧃
《唐韻》式周切。《集韻》屍周切。?音收。《說文》:捕也。《五經文字》:作収,訛。《詩·大雅》:此宜無罪,女反收之。《傳》收,拘收也。
又《詩·周頌》:我其收之。傳:收,聚也。
又《禮·玉藻》:有事則收之。疏:當有事之時,則收斂之。
又《左傳·襄二十七年》:何以恤我,我其收之。注:收,取也。
又《戰國策》:秦可以少割而收害也。注:收,猶息也。
又《博雅》:收,振也。《中庸》:振河海而不洩。朱傳:振,收也。
又車轸也。《詩·秦風》:小戎俴收。傳:收,轸也。
又夏冠名。《儀禮·士冠禮》:周弁,殷冔,夏收。注:收,言所以收斂發也。
又神名。《禮·月令》:其神蓐收。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舒救切。音狩。獲多也。《禮·月令》:農事備收。《釋文》:收,如字,又守又反。
又《易·井卦》:井收勿幕。疏:凡物可收成者,則謂之收。《朱子·本義》:收,汲取也。詩救反,又如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