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提示
如果車輛進入路口後,在下一個紅綠燈周期之内無法離開路口,并對路口其他方向的車輛産生阻礙,影響了整個路口的通行秩序,就屬于“闖綠燈”行為。建議行駛到路口時如果發現前方路口通行困難,路口内有輕微壓車的情況時,可以選擇減速慢行,觀察行駛。如果發現前方路口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被車輛占據,車主需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有交通警察指揮時需按交警指揮通行。如果後方車輛鳴笛催促,車主需保持平和心态。
國外情況
美國:按照交規,遇堵車,行駛到路口時,即使通行方向亮着綠燈,也不可以再往前開,必須把路口和人行道讓出來。這樣就可以避免一旦變燈,四個方向的車互不相讓,把路口堵得水洩不通的情況,否則就會吃罰單。這也是洛杉矶市交警開罰單的一個常用理由。
澳大利亞:綠燈的意思是可以進入交叉路口,但這隻是在你不能堵住路口的情況下。
新西蘭:綠燈得遵循“擁堵規定”,那就是除非路口對面有足夠空間容納你的車輛,否則在十字路口、鐵路與道路平交路口或者人行橫道前不得穿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