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嫁

下嫁

漢語詞語
舊時地位高的女子嫁給地位低的男子,古代特指帝王之女出嫁。普遍用于地位高的女子嫁給地位低的男子[1]。如:孝莊皇太後下嫁。太後是指清太宗皇太極之妃、世祖福臨的生母,卒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被谥為孝莊文皇後;攝政王即指攝政睿親王多爾衮。有人說因為孝莊太後下嫁了,死後無顔回昭陵見夫君,所以把她葬清東陵大門旁,給子孫看門。康熙帝最後采取了一個臨時舉措,把太皇太後生前在紫禁城裡最喜歡住的寝宮拆了,搬到東陵風水牆外,修起一座“暫安奉殿”,将孝莊太皇太後的梓宮(棺材)暫時安置在那裡。
  • 中文名:下嫁
  • 外文名:
  • 拼音:xià jià
  • 近義詞:
  • 反義詞:
  • 釋義:地位高的女子嫁給地位低的男子
  • 出處:《詩·召南·何彼秾矣序》

出處

《詩·召南·何彼秾矣序》:雖則王姬,亦下嫁于諸侯。

《新唐書·同安公主傳》:同安公主,高祖同母媦也。下嫁隋州刺史王裕。

封建社會是有等級生活的社會。在封建社會,一般人有身份上的等級,官吏有級别上的等級,民族也有高低等級。凡是身份高的女人嫁給身份低一點的男人的,都叫下嫁,比如太後下嫁、皇帝女下嫁等。

引用

明·郎瑛《七修類稿·辯證六·文文山》:公死之日,夫人得令旨收屍。後随公主下嫁。逮大德七年,得公主懿旨還鄉。

傳統解釋:地位高、條件很好的女方,嫁給各方面情況相對要弱于自己的男方,稱之為下嫁。下嫁一詞,帶有感情色彩,表示屈就。特指女人嫁給在經濟條件、政治地位等各方面都不如自己的男人。

典故

清宮四大奇案中下嫁的典故。所謂四大奇案即是指“太後下嫁”、“順治出家”、“雍正被刺”和“偷龍換鳳”。

太後下嫁就是太後下嫁攝政王。太後是指清太宗皇太極之妃、世祖福臨的生母,卒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被谥為孝莊文皇後;攝政王即指攝政睿親王多爾衮。孝莊文皇後系多爾衮之兄嫂,弟妻兄嫂,按照漢人道德觀念來看,是一件太不光彩也太不文明的事。有清一代,對此諱莫如深,求其明文記載則無有也。

“太後下嫁”說,自民國以來,沸沸揚揚。

關于皇太後下嫁多爾衮的說法及其讨論,下面列出十二條:

第一,關于“建夷宮詞”。張煌言《建夷宮詞》曰:上壽觞為合卺樽,慈甯宮裡爛盈門。春官昨進新儀注,大禮恭逢太後婚。(《張蒼水全集》)

張煌言(蒼水)(1620~1664年)是浙江甯波人,這時他在江南抗清。

張煌言雖然是當時之人,但是他并沒有在北京,而是遠在江南。他對清朝的态度是對抗、敵視,出在敵人之口,記在異鄉之文,不能成為曆史的直接證據。

“慈甯宮裡爛盈門”一句,是說喜事在慈甯宮裡辦的,因為皇太後住在慈甯宮。根據曆史檔案記載,慈甯宮在李自成臨撤出皇宮時被焚毀,順治十年(1653年)修葺,皇太後才搬居慈甯宮,多爾衮則死于順治七年(1650年),他與皇太後怎能在此舉行結婚典禮呢!

第二,關于“親到皇宮内院”。多爾衮死後追其罪時,有一條罪狀是:“又親到皇宮内院。”(蔣良骐《東華錄》)朝鮮《李朝大王實錄》也作了相同的記載。在後來修的《清世祖實錄》裡卻删掉了這句話。這說明多爾衮到“皇宮内院”确有其事。而删掉這句話,恰表明事有隐衷。史家對此作出推測:皇太後與多爾衮也許有暧昧關系。即使是關系暧昧,也不等于皇太後下嫁了。

第三,關于“下嫁诏書”。民國時出版了一部書叫《多爾衮攝政日記》,文中說:“時家君方任閣讀,奉朝命檢庫藏。既得順治時太後下嫁皇父攝政王诏……”這位劉先生父親見過的《太後下嫁诏》未見發表,别人也沒見過。所以這個證據目前還不能成立。

有人寫書說,劉文興是個喜歡開玩笑的人,當年為了讓自己的書好賣,才故意制造了這麼一個噱頭。

第四,關于“未葬昭陵”。清朝的皇帝陵分三處:一處是關外三陵———永陵、福陵(沈陽東陵)、昭陵(沈陽北陵),一處是河北遵化的清東陵,另一處是河北易縣的清西陵。皇太極葬在關外三陵之一的沈陽北的昭陵。按照清朝陵寝制度,孝莊太後死後應葬在昭陵,就是同皇太極合葬。但是,她不僅沒有葬在昭陵,而且葬在清東陵的風水牆外。于是就引出了許多說法。有人說因為孝莊太後下嫁了,死後無顔回昭陵見夫君,所以把她葬清東陵大門旁,給子孫看門。

事實上,到孝莊去世她已經在關内生活了近半個世紀,接受了漢族棺葬的習俗,所以對于自己的後事,孝莊太皇太後向皇孫康熙帝有過交代:“太宗文皇帝梓宮安奉已久,不可為我輕動。況我心戀汝父子,不忍遠去,務于孝陵近地安厝,則我心無憾矣。”

就是說,她不願意驚動太宗皇太極的亡靈,而願意陪伴英年早逝的兒子順治。康熙帝最後采取了一個臨時舉措,把太皇太後生前在紫禁城裡最喜歡住的寝宮拆了,搬到東陵風水牆外,修起一座“暫安奉殿”,将孝莊太皇太後的梓宮(棺材)暫時安置在那裡。雍正帝即位以後,于雍正二年将暫安奉殿改建為陵(因位于太宗昭陵西,名昭西陵),既遵循了祖制,又滿足了孝莊太後的遺願。

再說,從昭西陵的規制看也顯示出墓主的崇高地位,根本看不出有“輕蔑”的意思,所以“為子孫看守陵門”雲雲不足為據。

第五,關于“青梅竹馬”。有人說莊妃與多爾衮是“青梅竹馬”,自小時候就相戀,所以太後下嫁是有感情基礎的。其實,莊妃出生在蒙古科爾沁,多爾衮則出生在滿洲赫圖阿拉,兩地相距甚遠,二人并無“青梅竹馬”的可能。

第六,關于“保兒皇位”。有人說孝莊皇太後為了保住兒子福臨的皇位,不得不委身于多爾衮。實際上,多爾衮本意是自己繼承皇位,根本沒打算讓侄子福臨繼位。順治帝即位以後,如果孝莊以“色情”巴結多爾衮,隻會讓皇權更加容易地落到多爾衮之手。事實上,孝莊皇太後依靠孝端皇太後,對多爾衮既重用,又牽制,采取了非常複雜的政治手段,才使多爾衮最終沒有突破攝政王的圈子,而保證了順治小皇帝的地位。

第七,關于“弟娶其嫂”。滿洲确實有“兄死弟娶其嫂”的習俗。但清太宗皇太極開始改革滿洲的婚姻習俗,規定:“不許亂倫婚娶”(《清太宗實錄》卷十一),嚴禁轉房婚———不許娶庶母、嬸母、嫂子、侄婦等。

第八,關于“尊稱皇父”。有人說多爾衮被稱為“皇父攝政王”,既然被稱作是“皇父”,那就證明順治帝的母親孝莊太後嫁給他了。順治五年(1648年)十一月,尊多爾衮為皇父攝政王,這就如同後來光緒皇帝尊稱慈禧太後為“皇阿瑪”一樣。都是尊稱,并不能證明多爾衮做了順治帝的繼父。

第九,關于“朝鮮史證”。類似太後下嫁頒诏告谕這種朝廷大事,照例是應當诏谕屬國的。當時作為清朝屬國,朝鮮對于清朝發生的大事有詳細的記載,留下了珍貴的曆史資料《李朝大王實錄》。朝鮮的《李朝大王實錄》沒有“太後下嫁”頒诏告谕的記載。

第十,關于“順治報複”。順治七年(1650年)十二月,多爾衮病死。順治八年(1651年)二月十五日,也就是福臨親政一個月零三天,就定多爾衮十大罪狀,命将多爾衮削其爵号,撤其廟享,黜其宗室,籍其财産,沒其府第,毀其陵墓,繼子多爾博歸宗。有人推斷,因為多爾衮逼孝莊太後下嫁,所以才引起順治帝如此的仇恨。這種說法不能說一點道理都沒有,但不能作為孝莊太後下嫁的依據。

第十一,孝端不允。布木布泰的姑姑孝端皇太後尚在,她不會允許自己的侄女下嫁,敗壞皇家的體統,有辱皇家的尊嚴。

第十二,關于筆記無載。當時在京的大小官員、來京科考的舉子,至今沒有見到一篇“太後下嫁”的記載。如果說當時怕犯忌諱而正史無載的話,可是私家筆記、文集、手稿、秘錄等也不見記載。

從以上十二條來看,孝莊太後下嫁多爾衮,既無文獻根據,也無檔案依據。

皇太後布木布泰同攝政王多爾衮的情愫可能有,“太後下嫁”之事确實無。

錯用詞義

現時很多媒體寫某女明星結婚的報道,不論該男子的身分、地位,都使用下嫁一詞來,這是錯誤的用法。

别用詞義

有時用此詞,也有以下意思:

一、擡高女方身分。

二、帶出男方娶到這個女子是天大的福氣,要好好珍惜的訊息。

三、因為在于女方而言,嫁娶是終身大事,也是女方最重視的,不能輕率,故使用下嫁一詞,有助肯定這次女方的決定、這次的婚事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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