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 小妾,古稱年輕女奴。
《國語·鄭語》:“府之小妾生女,而非王子也,懼而棄之。”睡虎地秦墓竹簡《倉律》:“小城旦,隸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鬥半鬥;未能作者,月禾一石。”
2.小妾,古代婦人謙稱自己。
《國語·晉語四》:“﹝姜氏曰﹞昔管敬仲有言,小妾聞之。”
3.小妾,舊時謙稱己妾。
《水浒後傳》第十三回:“隻是有個小妾染病,久已不痊,專望二位來療治。”《儒林外史》第二二回:“玉翁,本該奉陪;因第七個小妾有病,請醫家宋仁老來看,弟要同他斟酌,暫且告過。”
4.小妾,指妾。以與妻相對為小,故稱。
《水浒傳》第二六回:“山妻小妾家常飯,不害相思不損錢。”李劼人《天魔舞》第十八章:“他竟敢把祝奶奶介紹出去,說是他的小妾。”
由來
“妾”字為會意字。從辛,從女。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古代刑刀,表示有罪,受刑;下面是“女”字。合而表示有罪的女子。本義是女奴。“妾”在先秦和秦漢時是指女奴,由于在奴隸制度下,男性主人往往和女奴發生性關系,甚至使女奴的專屬于男主人的性行為對象,于是妾的詞義開始改變。
發展
由于社會的發展,中國奴隸制度的演變,以及良賤制度的産生,妾開始指一種半自由人:她出身于良民家庭,是由購買而成為夫家的成員,這種行為被稱之為“納妾”,但她又不全屬于奴隸,身份仍屬于良民。雖然在當時的法律上,禁止婢女(青年女奴,屬于賤民)成為妾,也禁止妾直接成為妻,但實際上這些法律經常被違反。正妻死後,若妾要成為繼室,要經過一重儀式,稱為扶正。例如唐玄宗開元時,以孝友聞名的李日知“卒後,少子伊衡,以妾為妻”。唐德宗時大臣李齊運,“以妾衛氏為正室”。
在中國曆史上,妾所生的子女稱為庶出,正室所生的子女稱為嫡出,一般情況下,除非正妻無子女,否則庶出子女沒有爵位及宗族繼承權。流動财産上庶出子女擁有部分财産繼承權,但一般低于嫡出子女。《大明律》規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蔭襲先盡嫡長子孫,其分析家财田産,不問妻妾婢生,止依子數均分。”
在李氏朝鮮,庶出的子女需把父親、嫡母和嫡出的兄弟姊妹視為主人侍奉。
變異
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納妾制度被廢除,真正意義上的妾已經成為曆史,但開始有以同居名義納妾的,即包二奶,民間也稱之為“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