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光信而不受浸,隻能得着主救恩的一方面,主救恩的局部;不能取用主救恩的各方面,主救恩的全部。要有分于主救恩的各方面,要得着主全部的救恩,就必須信而受浸。(可十六16。)
施浸的人
(一)主的門徒
主耶稣在地上的時候,他沒有親自給人施浸,乃是要他的門徒施浸。(約四2。)這些門徒中,當然有的是使徒,但他們不是憑使徒的職分施浸,乃是以門徒的身分施浸。這叫我們知道,主沒有隻叫門徒中間有職分的人施浸,乃是叫門徒,就是信他的人施浸。所以隻要是信主的人,隻要是主的門徒,就可以施浸。人若認為必須在召會中有職分的人才可以施浸,乃是不合乎聖經的教訓和主的意思的。照主的意思,不是在召會中有職分的人,才給人施浸;人也不可憑有職分的身分給人施浸;乃是所有蒙恩得救的人,都可以憑信徒的身分給人施浸。
當初主雖然揀選保羅作他的使徒,但是他并沒有打發一個使徒,乃是打發一個門徒去給他施浸。那個門徒名叫亞拿尼亞。(徒九10,17~18。)聖經沒有說他在召會中有甚麼職分,隻說他是一個門徒。這也表明,隻要是一個門徒,就可以給人施浸,不必是在召會中有職分的人。當然要給人施浸的人,在各方面都應該慎重考慮,尋求主的引導。
(二)有權柄傳福音的,就有權柄施浸
去向萬民傳福音并施浸的終極使命,主當日不是給了使徒,乃是給了門徒。(太二八16,19。)雖然接受這使命的,有十一個人是使徒,但這裡不稱他們作十一個使徒,乃稱他們作十一個門徒。主不是把他們當作使徒,乃是以他們為門徒,将這使命給了他們。如果主是把他們當作使徒,給他們這使命,就主隻是要少數的使徒去向萬民傳福音,而不是要所有的門徒都去作這事。這不是主的意思。他乃是要所有信他的門徒,都去向人傳福音,并給人施浸。凡是他的門徒,既都該向人傳福音,也就都該給人施浸。向人傳福音是他門徒的天職,給人施浸也是他門徒的義務。施浸和傳福音是他對門徒一個吩咐的兩方面,這兩方面都是他門徒的責任,也都是他門徒的權柄。所以誰有權柄傳福音,誰就有權柄施浸。
腓利雖然不是使徒,不過是傳福音的,(徒二一8,)但他不隻向太監傳福音,也給他施浸。這是說明誰有權柄傳福音,誰就可以施浸。并且腓利也是在路上沒有召會的地方,自己給人施浸。這也證明,在沒有召會的地方,信徒向人傳了福音,就可以自己給人施浸。當然這是就原則而論,在細則上,必須有聖靈的引導,像腓利一樣。
當初保羅在哥林多傳福音,有許多人信而受浸。但他隻給其中少數的人施浸。(林前一14~17。)當然其他大部分的人,都是由别的信徒給他們施浸了。所以保羅和那些信徒所作的,叫我們看見,給人施浸,不一定是奉差遣的使徒,或有别種職分的人。當然奉差遣的使徒,或有别種職分的人,可以給人施浸,像保羅也給人施浸一樣,但在有弟兄們的地方,最好也像保羅一樣,自己少給人施浸,讓弟兄們多作這樣的事。
但也有人根據哥林多前書一章十七節,就光傳福音,不給人施浸,這也是不準确的。使徒雖然說,他奉差遣,不是為施浸,乃是為傳福音,但他在必要時也給人施浸;不過在有弟兄們的地方,他少作而已。因為誰向人傳福音,誰就該給人施浸。能有弟兄們分着作是最好,否則,就必須自己作。
受浸的意義
以色列人結束了在埃及為奴的生活,從此不再作奴仆;對基督徒而言,受浸表明他已經脫離,并且埋葬了從前在罪中為奴的生活。有些人會這樣想,既然信耶稣就已經可以得救,為什麼還要受浸呢?不錯,正如聖經記載,當主耶稣被釘十字架時,在祂旁邊有兩個強盜,其中一個承認自己的罪,就責備那個譏笑主的人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嗎?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又對主說:‘耶稣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稣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十三40-43)有些臨終信主的人雖沒有受浸,但依然是得救的。但對于正常的基督徒而言,既不是病危的人,又不是沒有機會受浸,又有何理由拒絕受浸呢?這是聖經的真理:神的子民要出埃及,必須經過紅海,正如聖經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nn我們信主時,靈魂已經得救了;受浸後就是從世界中被拯救出來,因為人信主就得以免去神的忿怒,不緻下地獄。但基督徒并不應該限于得救而已,還需要從世界裡、從罪中被拯救出來,因為我們今天仍活在世界中。對于基督徒來說,隻要真心信主,就已經得永生了,最大的難題,乃是如何才能從世界的罪和捆綁中脫離。而神的救法,藉受浸表明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藉受浸的水,叫每一個信主的人與基督同死、同葬,然後從水裡上來時,表明與祂同複活。nn同死表明我們從前在埃及為奴的生活、罪中之樂、世俗的纏繞和捆綁,完全在紅海中沉沒、埋葬了;當我們受浸時,這一切都已經一同埋葬了。另一方面,法老的追兵也埋葬在紅海中,在此告訴我們:當你受浸歸入主名時,就把在世界裡、在舊造裡、在亞當裡、在自己裡、在罪裡的難處,完全了結、埋葬,都帶進了受浸的水中,與基督同死了。同時,你也與主一同複活,粉碎撒但在你身上的權勢;你若留在埃及,撒但的權勢随時都可以達到你身上來,法老随時都可以追上你。但你一過紅海,受浸歸入主名以後,就不再在撒但權勢的範圍裡,在地位和經曆上完全不屬于牠,因為你已經受浸歸入耶稣基督的名裡,所以加拉太書三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說:“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當你進入受浸的水裡,從水中上來時,就表明與基督一同複活;你乃是奉三一神的名受浸。你進入祂的名時,撒但在你身上的權勢就失去了,你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主名裡,魔鬼不能追上你。nn有些基督徒受浸之後,對主的信心也堅定得多。曾有一位弟兄每逢福音聚會都走到台前決志信主,以為這樣會加增對主的信心;每次他心裡都是很有感覺的,但過一段時間,又軟弱懷疑了,好像撒但一直不放過他。當他知道信心就是把一生交給主,也認識到受浸的真理後,便立刻受浸,在衆人面前承認自己是屬于主,以後他的生活就完全改變,憑信心受浸歸入耶稣基督的名裡,從世俗中分别出來,從黑暗的權勢遷到神愛子的國裡,信心才真的變得堅強。受浸不但了結舊造,也是信心的見證,表明自己已經與主同死、同埋葬、同複活,在撒但、天使、世界和衆弟兄姊妹面前,作這信心的見證。一個暗中的基督徒,很容易受撒但的攻擊,所以必須在信心中作這見證──不但相信主,并且受浸歸入主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