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法的概念
三商法是相對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謂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為店鋪,無店鋪經營的多層次直銷(即傳銷)”,它是一種人員銷售。
根據分析,這是一種低效率的銷售方式,盡管它有面對面的個性化銷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後服務,但是,它有一個基本的缺點,就是它的銷售主要依靠人員銷售,因為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沒有高利潤(或達到一定利潤額)的産品及良好的相關支持,人的效率相對就比較低。
一商法與二商法
一商法指的是傳統的貨物銷售方法。它以櫃台的形式出現,物品擺放在櫃台裡,等待四面八方的顧客前來購買。二商法中,銷售主體以公司的形式出現,從全國各地招來大量的員工為其銷售貨物,公司與員工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三商法,講的是以業務員的形式與公司合作,根據級别的高低經行獎金分配。
三商法的應用
三商法常見應用領域在傳銷行業,原始的三商法是通過以人為本傳銷商品多被非法傳銷利用。後來國家出台相關法律,禁止了非法傳銷以及變相傳銷,隻允許正規合法的企業進行直銷(暫時是限定單層次直銷,但是更多的企業暗中運行多層次直銷)。即有直銷店鋪加直銷人員傳播來銷售産品。目前僅30家企業在我國取得直銷證照,現在三商法被廣泛的應用到金融傳銷中。
三商法被不法分子進行吹噓并用之洗腦,在“五口之家”“資本運作”“連鎖銷售”“自願連鎖經營”“1040陽光工程”“520陽光工程”等等當中廣泛應用。并且以國家暗中支持項目,國家對其“暗箱操作,正面打擊,側面扶持"的宏觀調控為借口,以美好前途來進行洗腦。從而進行金融傳銷(不賣任何産品,僅僅利用1+3拉人頭模式運用五級三階制資金分配制度進行資金再分配。除了暗中操控者,受害者大部分人賺不到錢。)
請廣大網民認清直銷與傳銷的區别,凡是運用三商法的企業和團體當多加小心。三商法是一種落後的經營理念,請不要輕信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