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等級
建築結構安全等級(專業中簡稱為安全等級、結構安全等級),是為了區别在近似概率論極限狀态設計方法中,針對重要性不同的建築物,采用不同的結構可靠度而提出的。
現行國家标準《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标準》(GB50068-2001)規定,建築結構設計時,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産生的後果的嚴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級。建築結構安全等級劃分為三個等級:一級重要的建築物;二級大量的一般建築物;三級次要的建築物。至于重要建築物與次要建築物的劃分,則是根據建築結構的破壞後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産生社會影響等的嚴重程度而确定。
同一建築物内的各種結構構件宜與整個結構采用相同的安全等級,但允許對部分結構構件根據其重要程度和綜合經濟效果進行适當調整。如提高某一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所需額外費用很少,又能減輕整個結構的破壞,從而大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财物損失,則可将該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比整個結構的安全等級提高一級;相反,如某一結構構件的破壞并不影響整個結構或其他結構構件,則可将其安全等級降低一級;任何情況結構的安全等級均不得低于三級。
在近似概率理論的極限狀态設計法中,用結構重要性系數γ0來體現結構的安全等級。
安全标準
根據《建築結構設計統一标準》(GBJ 68-84)建築結構設計時,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産生的後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産生社會影響等)的嚴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級。建築結構安全等級的劃分應符合表1.0.8的要求。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表1.0.8安全等級破壞後果建築物類型一級很嚴重重要的工業與民用建築物二級嚴重一般的工業與民用建築物三級不嚴重次要的建築物注:①對于特殊的建築物,其安全等級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确定;②當按抗震要求設計時,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應符合《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