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謹慎性原則又稱穩健性原則。它是針對經濟活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人們在會計處理上保持謹慎小心的态度,要充分估計到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損失。
盡量少計或不計可能發生的收益,使會計報表使用者、企業決策者提高警惕,以應付紛繁複雜的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把風險損失縮小或限制在極小的範圍内。謹慎性原則包括會計确認、計量、報告等方面謹慎穩健的内容。
體現
在資産方面:
謹慎性原則在資産方面應用很多,首先,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産的開發成本直接計入當期費用,而無形資産的攤銷期限應選擇合同期限、法律期限、經營期限,10年中最短者。
其次,由于固定資産的使用存在較大的無形損耗,所以采取加速折舊法;再其次,企業應當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全面檢查各項資産,合理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減值準備,其中包括:
短期投資減值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産減值準備、無形資産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壞賬損失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最後、在物價上漲時,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選擇後進先出法,物價下跌時選擇先進先出法。
在收入方面:
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應按勞務的完成程度确認收入,如果完工程度不能可靠計量,按實際消耗成本确認收入,當發生成本高于可能收回效益,按實際能收回收益确認收入。
債務重組方面:
新制度規定債務人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産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将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産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确認為資本公積,若發生債務重組損失,确認為當期損失。
在債權人方面,當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産或債轉股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應按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資産或股權的入賬價值,而不能以非現金資産的公允價值入賬。
投資及清算股利的應用:
《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中規定,以放棄非現金資産取得的長期股權,股權投資成本以非現金資産的公允價值确定,公允價值超過所放棄非現金資産賬面價值的差額扣除未來應交的所得稅後的金額,作為資本公積的準備項目。
如果所取得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更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确定。對于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有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沒有投資期限的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
在清算股利方面,采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作為當期收益。
運用及其局限性
一、謹慎性原則的在會計中的運用
1、謹慎性原則在會計核算中的運用
謹慎性原則針對經濟活動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們在會計處理上充分估計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損失,提供反映經營風險的信息,這樣有利于保護投資人的權利,也有利于企業在市場上的競争能力。
但謹慎性原則若使用不當也可能降低企業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使會計信息失真。因此,有必要對謹慎性原則的運用進行嚴格規定,以揚長避短,發揮其最大作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二章第18條規定:“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
《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第11條第12項規定:“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産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這是《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對會計核算中貫徹謹慎性原則的一般要求。
2、謹慎性原則在财務分析中的運用
謹慎性原則在财務分析中的應用主要是就短期償債能力、企業資産運營效率等進行初步分析,旨在分析謹慎性原則在中國目前财務會計中的運用情況。
(1)短期償債能力分析中的運用。謹慎性原則在短期償債能力分析中的作用是通過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來體現的。在計算流動比率指标時予扣除或根據具體情況按一定比例扣除。
另外,在資産負債表的流動負債中最好應加上将有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計的或有負債,如産品質量保證金、訴訟賠償金等。速動資産是指變現能力較強的流動資産,速動比率更充分地體現了謹慎性原則的要求。
(2)企業資産營運效率分析中的運用。謹慎性原則在企業資産營運效率分析中的運用是通過應收賬款周轉率和固定資産周轉率來體現的。應收賬款周轉率是指在一個會計年度内應收賬款轉為現金的次數。
存貨周轉率指标反映在一個會計期間存貨周轉次數,一般越高越好。固定資産周轉率指标越大,表示固定資産周轉率越高。
二、慎性原則在我國财務會計改革實踐中的運用情況分析
謹慎性原則在我國财務會計改革過程中曾引起理論界和實務界廣泛的争議,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過度謹慎性。我國企業在實施承包經營過程中,為了自身利益,行為短期化進行掠奪式生産,而謹慎性原則成為企業承包者隐瞞利潤,逃漏稅收的秘密武器;
另一個是謹慎性不足問題。我國企業謹慎性原則實施範圍仍顯狹窄,離充分謹慎性原則還有一定距離。比如存貨,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使得當期利潤計算偏低,期末存貨價值減少,導緻後期銷售成本偏低,從而使利潤反彈。
對于期末存貨占資産比重較大的企業(如房地産開發公司)來說,這不失為操縱利潤的手段。由此,企業可能在某一會計年度注銷巨額呆滞存貨,計提巨額存貨跌價準備,實現對存貨成本的巨額沖銷,然後次年就可以順利實現數額可觀的淨利潤。
這種盈餘管理隻需對期末存貨可變現淨值作過低估計,而無需在次年度大量沖回減值準備即可實現,因而具有更強的隐蔽性。
因此,提供客觀、真實和公允的财務會計信息是企業應用謹慎性原則的目的。隻有對基于謹慎性原則指導下編制的财務報表有充分的理解,廣大投資者才能進行更為準确客觀的财務分析并最終作出正确的投資決策。
1、謹慎性原則實際運用的局限性
由于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較強,使資産和利潤達到客觀性要求的目的不一定能夠完全實現。
(1)實際成本計價下,發出存貨的成本按什麼價格計價,是采用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企業作出的任何一種選擇,都會使當期利潤偏高或偏低。
(2)固定資産采用快速折舊法還是采用直線折舊法,也會影響到當期利潤偏高或偏低。
(3)短期投資計提跌價準備時,可分别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别、單項投資計提。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重比較大(如占整個短期投資金額10%及以上),應按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并計提跌價準備,但究竟采用哪一種,企業自定。
(4)企業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一般有應收賬款餘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和銷貨百分比法)和比例由企業自定。諸如以上情況,都會由于選擇性較強而出現不同的結果,形成資産價值和利潤不實的情況。
2、謹慎性原則在我國實際運用中的不均衡性
《制度》明确規定境外上市公司、境内發行外資股和香港上市的上市公司必須按上述方法計提四項準備金。其他上市公司則隻是參照執行,而對于占國民經濟主導地位的非上市國有企業,則更未明确。
因而謹慎性原則在我國的運用範圍上就存在極大的不均衡性,這對于同為發行A股的公司和在同一市場競争環境中的企業來說存在着苦樂不均。
他們體現出來的業績更存在着不可比性,因而同樣經營效益的企業由于有着A、B股的區别,則有B股的企業不具備配股條件,而無B股隻有A股的企業則具備配比股條件。
同時,他們的市場形象、股票價格及信用等級也大不一樣,這不能不說是謹慎性原則在我國運用的一大局限。
(1)《制度》中某些條款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我國新頒布的《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在很多方面體現了謹慎性原則對會計實務的規範,但是,随着各個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謹慎性原則應用傾向明顯增強,某些條款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也明顯顯出,表現在:
計提減值準備比例不規範。如《企業會計制度》第51條規定“企業應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産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産損失計提資産減值準備”。
制度未對減值準備的計提比例作出明确規定。這就使某些情況相同或相似的企業在會計報告中出現較大差異,而企業在計提準備時沒有披露充分信息,也使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報告數據的可靠性和可比性産生質疑。
制度要求對會計政策變更引起的差異要進行追溯調整。而某些差異,如固定資産折舊政策變更引起的差異進行追溯調整可能好幾年甚至幾十年,既要調整企業所得,還要調整所得稅費用,操作難度及工作量很大。
将計提準備作為盈餘管理手段。《制度》明确規定企業在運用謹慎性原則時“不得設置秘密準備”,但某些企業迫于業績考核、申請貸款、發行債券或配股等需要,将計提準備作為粉飾業績、進行盈餘管理主要手段。
(2)績效評價體系不合理
目前,我國企業績效評價仍然以利潤為主。企業主管部門和所有者對企業經理業績評價也以利潤為主要指标。一些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甚至通過不計提準備或部分計提準備的做法達到目标。
财務分析中,“淨資産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利潤指标,往往對企業上市、配股産生深遠影響。這些做法無疑為謹慎性原則的應用設置了制度障礙。
(3)實務操作中帶有主觀臆斷性
成本與可變現淨值中的“可變現淨值”如何計量确定,《制度》中表述為:“可變現淨值,是指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以估計售價減去估計完工成本及銷售所必須的估計費用後的價值。”
這三個估計,任何一個估計脫離實際較大,可變現淨值就難以計算正确。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
在無取得發票賬單和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制度》規定: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計算多少,折現率選用多大,都需要看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高低。
由于謹慎性原則具有主觀臆斷和不可驗證性,緻使該原則易被濫用,從而極大地破壞了會計信息的宏觀性,使會計信息失去可靠性,而為不同企業、不同經營者用于不同目的,為企業經營者調節年度損益,均衡股利分配甚至逃避稅款大開方便之門。
三、謹慎性原則的改進思路
1、擴大謹慎性原則運用範圍與适度運用相結合
通過逐步擴大謹慎性原則的應用範圍,促使各不同類型的企業在同一市場中進行公平競争,使投資者及債權人對企業的分析有較強的可比性,從而使會計信息成為其真正決策的有效信息。
應用謹慎性原則的優劣,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它的運用程度,過度謹慎性或謹慎性不夠都會降低應用謹慎性原則的優點,使企業的财務情況和經營成果得不到準确的揭示,從而使企業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在決策等方面受到誤導。
可行的方案是尋找一個應用謹慎性原則的平衡點,以使謹慎性原則的優點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而将其自身的缺陷約束在最小的範圍内。
當然,“适度”的把握有賴于會計人員準确的職業判斷,需要會計人員正确理解和把握謹慎性原則的精神實質與制約因素。因此,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是确保謹慎性原則适度運用的關鍵所在。
2、對謹慎性原則的應用進行必要的約束
在适度謹慎性的會計實務中,可以對謹慎性原則的應用前提和應用條件進行必要的約束,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會計人員的主觀性和随意性。例如,對存貨應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制定了預期銷售價格下降。
制成和銷售存貨的成本将增加兩項應用前提,并且規定存貨的市價隻能在一個有上下限的範圍内應用。此外,對固定資産折舊的提取額不能超出其原始成本。
由于這些約束條件限制,使得謹慎性的會計程序與方法将要依據客觀前提而定,減少了操作上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預防和避免謹慎性原則與其他會計原則沖突。
3、推行謹慎性原則要循序漸進
由于謹慎性原則貫穿于會計工作各個方面,因此,設計各個方面利益關系,謹慎性原則的運用會減少企業利潤,在一定程度上會減少國家财政收入,有關部門應加強對謹慎性原則運用的監管。
在非上市公司執行謹慎性原則時,應指定若幹事實細則和操作指南,推行時必須循序漸進,逐步有計劃的進行。
4、體現謹慎性原則的會計準則、制度和相關條款應盡量具有可操作性
從我國現有會計規範看,有些體現謹慎性原則的具體方法操作性是比較強的,如後進先出法、加速折舊法等。但企業會計制度中關于資産發生減值的判斷标準不夠明确,特别是存貨、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等。
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使得作為決定資産減值準備數額決定因素的“可變現淨值”的确定較為困難,這為企業利用謹慎性原則進行操縱留下了一定的空間。因此,應就“可變現淨值”的确定問題指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體标準,以指導企業的會計實踐。
5、加強誠信教育,提高會計人員職業水平和判斷能力
目前我國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還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提高會計人員職業判斷能力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第一,應加強會計專業職業道德教育,會計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才會有求真意識;
第二,會計人員應系統地掌握會計專業知識,練好紮實的基本功;
第三,會計人員應不斷更新專業知識,加強後續教育。
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必然導緻會計領域的不斷拓寬,會計理論的不斷完善和會計方法的不斷更新,這就要求會計人員不斷吸收新知識來解決問題。
總之,在我國實行謹慎性原則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但在謹慎性原則的應用過程中要注意一個“度”的問題,隻有适度地應用謹慎性程序和方法,才能真正揭示謹慎性會計的本質。
起源與經濟影響
謹慎性是傳統會計中一項曆史久遠、影響深遠但又頗具争議的計量原則。我國自1993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首次引入了謹慎性原則,在2001年新的《企業會計制度》中這一原則得到進一步的發展,許多體現謹慎性原則的會計處理方法被引進。
它對會計實務的影響也日漸凸現,但我國對謹慎性原則的研究大多處于解釋運用表層面,本文試圖深入分析謹慎性原則的内涵、起源和經濟影響,以豐富我們對謹慎性原則的認識。
一、謹慎性原則的内涵及其演化
謹慎性原則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紀,它最早是财産托管人解脫其受托責任的一種策略,後來被會計人員所認同接受,逐漸成為一項曆史悠久、影響深遠但又頗具争議的會計核算原則。
這些概念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1、受托責任觀下的謹慎性原則
謹慎性原則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當時的财産托管人為了減輕受托責任,對其托管财産的增值不進行任何預計。随着19世紀會計受托責任的盛行,會計人員面對着日益上升的訴訟風險,普遍存在強烈的災難意識。
中世紀财産托管人減輕責任的謹慎方式逐漸為會計界所認同,進而形成了受托責任觀下的謹慎性原則。受托責任觀下的謹慎性原則的表述很多,其中最典型的是Bliss在1924年給出的一個定義:不預計利得,但預計一切損失。
它意味着會計師可以運用各種手段低估資産和收入,高估負債和費用,以減輕受托責任。
這種觀點本身缺乏會計學和經濟學的理論依據,它隻是站在“實用主義”的角度來對謹慎性進行定義,強調蓄意地、一貫地低估淨資産和利潤,招緻了對謹慎性的諸多批評。
謹慎性原則的批評者認為,謹慎性的蓄意低估,會形成大量的“秘密準備”,有違會計信息真實性和公允表達的要求。
2、決策有用觀下的謹慎性原則
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随着會計目标由受托責任觀轉向決策有用觀,對謹慎性的批評也日漸激烈,謹慎性的原理和内涵被會計職業團體或準則制定機構重新審視。
美國的FASB在它的概念框架研究中反複讨論了這個概念,并且試圖用“審慎”來取代這一概念,在财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第2号中,它将謹慎性表述為:謹慎性是對于不确定性的一個審慎反應,以确保商業中固有的風險和不确定性被充分考慮。
因此,在未來收到或支付的兩個估計金額之間有同等的可能性時,謹慎性要求使用比較不樂觀的估計數。
同時FASB也明确指出:“(在這種定義下),穩健性的概念可能與某些重要的質量特征産生沖突,如公允表述、中立性和可比性(包括一緻性)……。财務報告中的穩健性不應該再蓄意地、一貫性地低估淨資産和利潤。”
與前述的Bliss定義相比,FASB的定義一方面指出謹慎性有助于降低企業風險,突出了謹慎性原則的經濟作用,從而使謹慎性原則有了更多的理論依據,另一方面也是對謹慎性認識的一個新突破。
因為從FASB的說明來看,它并不鼓勵一味地低估資産和收入,高估負債和費用,否定了過去那種蓄意地一貫少計淨利潤和淨資産的做法,認為會計人員對信息進行取舍時需要持穩健的态度。
但同時要考慮會計信息的公允表達、中立性和相關性,從而使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既能應對商業環境中固有的風險和不确定性,又能滿足投資者相關決策需要。
這一定義主要是定性描述,某些方面還是比較含糊,例如它并沒有詳細說明“審慎反應”的含義,也沒有解釋這一審慎反應是如何保證風險被“充分的考慮”。
3、實證研究中的謹慎性原則
20世紀60年代以來,随着會計理論的研究方法由規範研究逐漸向實證研究轉移,大量的會計實證研究的文獻湧現出來。作為謹慎性原則的研究也逐漸轉向實證研究為主,要對謹慎性原則進行實證分析就必須有相應的定義來界定它、量化它。
因此從實證研究中湧現出謹慎性的大量定義。其中較有代表性的有兩個:
一個是Feltham和Ohlson在1995年提出的定義,該定義指出:如果企業股權的市場價值在時點π+1的期望值與企業股權在時點π+1的賬面價值之差在π趨于無窮大時的情況下大于0,則認為企業會計是謹慎的;
另一個是Basu在1997年提出的定義,該定義對謹慎性原則的解釋是:會計人員傾向于對好消息(利得)的确認比對壞消息(損失)的确認要求有更加嚴格的證據。
從這兩個定義可以看出,實證研究中對謹慎性原則的定義抓住了謹慎性的實質,前者反映的是謹慎性低估企業淨資産賬面價值的特征,可以稱之為“資産負債表導向的謹慎性原則”。
後者反映的是謹慎性對利得和損失的不對稱性處理特征,即損失被立即确認,而利得隻有在實現以後才能被确認,可以稱之為“損益表導向的謹慎性原則”。
在現代會計觀點下,利潤計量要比資産計價更加重要,因此對“損益表導向的謹慎性原則”的實證研究也居多。
對于這三種類型的謹慎性原則,受托責任觀下的謹慎性由于缺乏理論依據和存在明顯的缺陷,基本上已經被準則制定機構和研究人員所擯棄,而決策有用觀下的謹慎性和實證研究中的謹慎性觀點得到了準則制定機構和研究人員的普遍接受。
從這兩者的關系來看,前者主要是對謹慎性的定性描述,而後者是對謹慎性的定量描述,兩者可以互為補充、互為說明。總體來看,現代會計強調謹慎性是對于商業環境中固有風險和不确定性一個審慎反應。
即對利得的确認比對損失的确認要求有更高的證據,由早期的将謹慎性視為蓄意低估股東淨利和淨資産轉變為盡量不高估資産和利潤(但不蓄意低估)。
二、謹慎性原則起源的經濟解釋
會計研究人員對謹慎性原則起源提出了衆多的解釋,概括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契約、訴訟、稅收。
1、契約解釋
在契約解釋下,謹慎性被看作是在契約各方之間解決代理沖突的一個重要的締約手段。按照契約理論,企業和各有關當事人之間由于不對稱信息、不對稱利益、有限的視野和有限的責任會産生諸多機會主義行為。
而謹慎性是對契約業績的理想計量,因為它對利得要求更嚴格的确認标準,從而可以限制有關各方的機會主義行為,有效減輕企業和有關當事人之間的代理沖突。
如在債務契約中,股東和管理者可能會高估盈餘和資産,将借入的債務作為清算性股利進行分配,從而将債權人的财富轉移給股東。
而謹慎性原則避免高估資産和盈餘,對股利分配施加約束,保障和提高了企業的償債能力,降低了企業股利過度分配的可能性。另外在管理者的報酬契約中,企業管理者有動機高估淨資産和盈餘,最大化其當期酬金,損害股東的利益。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股東可能事先在補償合同中要求運用謹慎性去計量收益。
因此,從契約解釋來看,謹慎性原則是作為一種有效的締約機制而自然産生的,它的存在降低了各種契約的違約可能性,提高了企業的價值。謹慎性的契約解釋得到了較多的理論和實證支持。
Ahmed等人發現,股利沖突越大,企業報告越謹慎,謹慎性成為一個有效的締約機制去減輕股東與債務人之間的股利沖突。另外,Ball等人發現普通法國家企業盈餘要比成文法國家的企業盈餘要謹慎性的多。
原因在于,普通法國家有強大的投資者保護法律,企業通常優選契約作為解決代理問題的方式,因此對謹慎性的要求較強。而在成文法的國家内,契約各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更有可能私下解決而不使用契約,因此對謹慎性的要求較弱。
2、訴訟解釋
股東訴訟是謹慎性原則産生和存在的另一個重要來源。許多研究發現,投資者大多是風險回避者,他們希望能夠立即得到有關潛在風險的信息,而對于有關潛在利得的信息卻不甚關心。
因此公司延期報告潛在的損失比延期報告潛在的利得會面I臨更大的訴訟威脅,也就是訴訟風險更可能源自于收入與資産的高估而不是低估,會計人員為了避免日益上升的訴訟風險,“甯可失之低估,而不願失之高估”。
從而股東訴訟成為謹慎性産生和存在的另一個重要來源。訴訟解釋在理論上和實務上也獲得了較多的理論和實證支持。
Basu檢測了美國四個不同的訴訟責任期間的謹慎性,發現在兩個訴訟責任上升較高期間謹慎性存在顯着的上升,而在訴訟責任上升較低期間謹慎性不上升,這一結果與訴訟導緻謹慎性的解釋一緻。
另外,Ball等人指出,在普通法國家預期的較高的訴訟風險下,企業的謹慎性會增強,其結論也支持了這一預測。
3、稅收解釋
稅收解釋認為,納稅收益與會計收益之間的聯系,使得管理人員有動機運用謹慎性原則來遞延稅收的支付。謹慎性原則通過推遲收入的确認及加速費用的确認會延期稅收支付,從而減少稅收支付的現值,增加公司的價值。
Guenther等人的研究表明,會計方法會影響應稅收益。Shackelford和Shelvin進一步指出,納稅收益與會計報告收益的聯系為遞延稅收支付提供了動機,因而導緻對淨資産和收益的低估。
因此他預測,當兩者之間的聯系變得更加緊密時,或者稅收上升時,财務報告會變得更加謹慎。但是從目前的相關文獻來看,還沒有直接的研究緻力于稅收解釋,這一解釋的相關的理論和實證證據還很弱。
三、謹慎性原則的經濟影響
體現謹慎性原則的會計實務方法有很多,主要包括:計提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存貨的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法、存貨的後進先出法發出假設、存貨的跌價損失準備、固定資産的加速折舊法、長期資産的減值準備、研發支出的費用化處理方法等。
這些謹慎性方法的運用首先影響企業财務報表數字,使企業淨資産被低估、正的經濟盈餘被遞延反映,但是有關這種謹慎性原則的經濟後果,即投資者能否看出不同方法下盈餘計量的謹慎性差異,還存在較多的争議。
1、謹慎性對企業财務報表數字的影響
謹慎性原則的實質是對于利得與損失的不對稱确認要求,也就是說反映利得比反映損失要求有更嚴格的可證實性,損失被立即确認,而利得隻有在實現以後才被确認。謹慎性的這種非對稱确認特征主要影響企業财務報告中的淨資産、應計和盈餘項目。
(1)淨資産賬面價值持續低于其市場價值。在市場經濟下,企業資産的市場價值時刻在發生變化,但是所有的這些變化(增值或貶值)并不會立即、完整地反映在企業會計賬戶和财務報表中。
在謹慎性原則下,資産價值減少(損失)通常被立即确認,而資産價值的上升(利得)通常被遞延到它被出售或它的價值通過收入現金流量實現時才被确認。
例如,在謹慎性原則下,固定資産當期的價值增值,是不允許反映在當期的資産計價上,而隻能等到固定資産被出售時才能反映這部分增值。而固定資産當期的價值貶值,直接通過計提減值準備減少資産賬面價值。
另外,企業的研究和開發支出、廣告支出一般而言會帶來未來的經濟利得,具有經濟價值,但按照謹慎性原則要求,研發支出和廣告支出直接費用化,而不能資本化反映為企業的一項資産。
它們的價值被遞延到以後期間由于研發支出和廣告支出而産生的收入現金流量實現時才被确認。但在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企業通常不會出售它的固定資産,并且研發支出和廣告支出是持續發生的。
由此推論,會計上對于資産貶值的反映是及時的、并且數額較大,而對于資産增值的反映是不及時的、并且數額相對較少。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謹慎性原則運用會導緻企業淨資産被系統低估——其賬面價值持續低于其市場價值。
淨資産賬面價值被低估的程度越大,意味着企業會計越謹慎。利用謹慎性會計對企業淨資産的持續低估特征,Beaver和Ryan提出了對謹慎性的一種實證計量模式:淨資産賬面價值與市價比率計量模式。
這一計量模式評估了淨資産被累積低估的程度,通過計算淨資産賬面價值與市價比率的持久偏差成分來反映财務報告謹慎性的程度。
(2)應計項目的淨累計額持續為負。會計中的應計項目是由于權責發生制而産生的會計盈餘與現金流量之間的時間性差異。從長期來看,如果會計方法是中立的并且企業是穩定的,折舊和攤銷之前的累計淨收益金額與經營現金流量趨向一緻。
因為當淨收益超過(或低于)經營現金流量時會緊跟有負的(或正的)應計項目發生,正的應計與負的應計項目會随着時間反轉,應計項目的淨累計額趨向于零。
但是在謹慎性原則下,應計項目淨累計額持續為負,這是由于謹慎性對利得和損失的不對稱處理特征所導緻。在謹慎性原則下,損失一旦存在就要求被立即确認,即使與損失有關的現金流出可能還沒有實際發生。
而利得隻有在現金流入實際發生時才能被确認。因此,在謹慎性原則下,損失趨向于被全部應計而利得不能應計,随着時間的推移,應計項目的淨累計額趨向于被低估并且持續為負。
利用謹慎性會導緻應計項目的淨累計額持續為負的特征,GiVoly和Hayn提出了謹慎性的另一種計量模式:應計項目的計量模式。這一模式認為,企業長期持續顯着的負應計是謹慎性的标志。它通過計算負應計累積的程度和速度來反映财務報告謹慎性程度。
(3)盈餘反映的及時性和盈餘變化的持續性在“利好”與“利差”時期存在差異。謹慎性原則在确認利得與損失時存在嚴重的不對稱性,企業“利好”時期與“利差”時期的會計盈餘必然在及時性和持久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
會計盈餘的及時性是指當期的會計盈餘是否及時地反映了公司經濟盈餘的變化。在謹慎性原則下,會計人員反映利得比反映損失要求有更高的可證實性。
因此本期的會計盈餘會反映本期所有的負的經濟盈餘變化(損失),而不會反映或隻會部分反映本期正的經濟盈餘變化(利得)。換句話說,在謹慎性原則下,負的盈餘和盈餘變化要比正的盈餘和盈餘變化反映得及時。
會計盈餘的持續性是指當期的會計盈餘變化能否持續到未來。持續性和及時性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及時性意味着本期信息已經反映在本期的會計盈餘中,這樣的盈餘一般不具有很強的持續性。
持續性則是由于本期會計盈餘沒有反映本期信息的全部影響,而是将其部分影響遞延,這樣的盈餘一般不具有很強的及時性。在謹慎性原則下,由于負的盈餘和盈餘變化要比正的盈餘和盈餘變化反映得更加及時。
因此正的盈餘和盈餘變化相對于負的盈餘和盈餘變化要更加持續。
利用謹慎性會計對正負盈餘變化反映的及時性和持續性差異特征,Basu提出了另一種謹慎性實證計量模式:每股盈餘/每股市價計量模式。
這一計量模式反映了會計收益包括經濟收益或利得的速度的差異,通過計算比較會計盈餘對“好消息”和“壞消息”敏感性來反映财務報告謹慎性的程度。
2、謹慎性對股票市場價格的影響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知道,謹慎性原則會低估企業淨資産、遞延反映正的經濟盈餘,那麼這種低估的淨資産和會計盈餘是否會導緻投資者對企業股票市場價格的低估呢?在這個問題上還在存在較大的争議。
有效市場假設認為,投資者不會系統地被盈餘計量的各種可選擇會計方法所誤導,因此,從理論上分析,投資者在制定證券價格時應該能夠估定不同方法下财務報表的内在謹慎性差異。
并且自行對會計報告盈餘進行調整,不會由于低估的賬面資産和盈餘數額而低估企業股票市價。這一觀點得到了許多實證支持。
例如Beaver和Dukes發現,采用加速折舊法(相對穩健)企業的平均盈餘反應系數(ERCs)要比采用直線折舊法(相對激進)企業的平均盈餘反應系數(ERCs)顯着大。
盈餘反應系數是指某一證券的超常市場回報相對于該證券發行公司報告的盈利中非預期因素的反映程度。盈餘反應系數越大,說明報告盈餘信息含量越高。
他們的證據表明市場在制定證券價格時考慮了盈餘計量的内在方法,并且據此對企業報告盈餘進行自行調整,支持了有效市場假設。
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不少觀點認為,現實的資本市場并不是完全有效的,投資者通常不會區分盈餘計量所采用的各種會計方法的謹慎性差異。
因此,謹慎性原則對淨資産的低估和對正的經濟盈餘的滞後反映,可能會導緻市場對該股票價格的低估。例如,Salamon和Kopel将企業劃分為激進會計組合群(同時運用直線折舊法和F1FO)和謹慎會計組合群(同時運用加速折舊法和LIFO)。
實證結果表明,這兩類企業的盈餘反應系數不存在顯着差異,這一證據并不支持有效市場假設。
總之,在“證券市場是否完全有效”問題上還存在相當大的争議,因此謹慎性對股票市場價格的影響也是莫衷一是,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分析。
四、謹慎性原則受到的主要批評和目前的現狀
謹慎性原則雖然對會計的理論與實務影響巨大,但它也極富争議。在衆多會計文獻和會計準則報告中,它長期被視為一項“慣例”,而并非一項“原則”或“準則”。對它的批評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第一,謹慎性的運用缺乏一個客觀的标準,因此對它的濫用很普遍并且很難防範。例如,有些企業可能會通過随意地或前後不一緻地制定潛在損失的備抵或準備,從而使得不同企業之間以及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的會計數字缺乏可比性。
第二,傳統謹慎性的會計實務隻預期潛在的損失或費用,而忽略任何可能利得的确認,會導緻對潛在資産或收益的低估,低估如同高估,都不能真實反映企業财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由于這兩個限制,謹慎性受到許多攻擊。美國著名會計學者Hendriksen就指出:“謹慎性是處理計價和收入不确定性的一個非常糟糕的方法,它會導緻會計數據的完全扭曲。”
但是,盡管伴随着持續的批評,謹慎性已變成當代會計最具影響的一個概念。近年來大量的實證研究也指出,謹慎性不僅在現代财務報告中普遍存在,并且在過去的30年内,财務報告的謹慎性有上升的趨勢。
從準則制定機構來看,雖然美國的FASB在其财務會計概念公告第2号“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中,将謹慎性視為一種慣例(Convention),而非一項原則(Principle)。
但是FASB也認識到謹慎性的合理之處:“在财務會計和報告中,也存在謹慎性的合理位置,因為商業和經濟活動中充滿了不确定性,但需要慎重運用”。
在FASB看來,商業經營中的不确定性是不可避免的,在資産計價和損益計量中必須運用各種各樣的估計或判斷,在決定會計估計和判斷時,會計師應保持一個謹慎性的或審慎的态度。
必要的謹慎性不僅是應付商業交易中内在的不确定或風險的一個必要的、有用的手段,而且将有益于投資者、債務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從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FASB的這種觀點已經得到會計職業團體和會計從業人員的普遍接受。
我國自1993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基本準則中首次引入了謹慎性原則,明文規定謹慎性原則是我國會計核算12條原則之一,并且在随後的具體準則制定過程中,體現謹慎性原則的方法陸續被采用(如LIFO、加速折舊法、壞賬準備的計提等)。
特别是在2001年新的《企業會計制度》中這一原則得到進一步的發展,更多的體現謹慎性原則的會計處理方法被引進(如資産減值的八項準備等),謹慎性原則已經成為我國會計理論和實務中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則。
但是從目前國内企業對謹慎性方法的運用來看,還存在較多的随意性,對于這一原則,我們既要正視謹慎性原則固有的弊端,通過加強會計人員的培訓和規範謹慎性方法的實施細則,來避免主觀随意和“過度謹慎”。
同時也不能忽視謹慎性原則在減輕代理沖突、避免訴訟風險和遞延稅收支付中的積極作用,應進一步加大謹慎性原則的适用範圍和運用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