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許可證申請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n外國人在中國境内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n證件的外國人。
申請人基本條件n1.應年滿 18 周歲,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單位,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能或相适應的知識水平。n2.所從事的工作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為國内急需緊缺的專業人員。n3.法律法規對外國人來華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工作許可證審批
具備如下條件的,予以批準n1.屬于外國人工作管理部門職權範圍的;n2.符合上述來華工作外國人條件的;n3.申請材料真實、齊全、符合要求的。n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n1.申請材料不齊全的;n2.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n3.申請材料虛假的;n4.申請人不符合來華工作條件的;n5.不适宜發給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其他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