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罪己诏”中的“诏”字,《說文解字》的解釋是:告也,從言從召。東漢的鴻儒鄭玄為“诏”作注,謂之:“诏,告也”。告,告訴,對人說。這個人有上,也有下。《管子》一書中記載:齊桓公一次探望卧病的管仲時,征求管仲對日後政事的良謀:“仲父亦将何以诏寡人。”“仲父”(管仲)是臣,“寡人”(齊桓公)是君,意思是要臣“诏”(告訴)君。齊桓公并沒有以“君”為是,而是把“诏”字放在上下君臣平等的位置。但是,自秦始皇宣告“命為‘制’,令為‘诏’”之後,“诏”的語權就變成皇帝的專利了。“罪己”,就是帝王責怪、自省自己的“口谕”,與“诏”字并用,就成了诏告天下的一種文書。
試舉幾例:
一、漢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冬十月,日有食之。诏曰:”…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直言得失。帝覽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頒示百官,诏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永覽前戒,悚然兢懼。”
二、漢安帝永初三年(公元109年)三月,京師大饑,民相食。壬辰,公卿詣阙謝。诏曰:“朕以幼沖,奉承洪業,不能宣流風化,而感逆陰陽,至令百姓饑荒,更相啖食。永懷悼歎,若附淵水。咎在朕助不逮。”
三、元和七年(公元828年),唐憲宗輕信了廟堂官員禦史關于淮浙水旱災的不實彙報,對地方官的真實報災表示懷疑。此事一經宰相李绛指出,他當即認錯:“國以人為本,聞有災當亟救之,豈可尚複疑之邪!朕适者不思,失言耳。”
四、宋理宗于嘉熙四年(公元1240年)春正月庚辰下“罪己诏”曰:“朕德不類,不能上全三光之明,下遂群生
之和,變異頻仍,咎證彰灼,夙夜祗懼,不遑甯康。乃正月辛未,有流星見于營室,太史占厥名曰彗,災孰大焉。天道不遠,譴告匪虛,萬姓有過,在予一人。今朕痛自刻責,豈聲利未遠而讒谀乘間欤?舉措未公而賢否雜進欤?賞罰失當而真僞無别欤?抑牧守非良而獄犴多興欤?封人弛備而暴客肆志欤?道殣相望而流離無歸欤?四方多警而朕不悟,郡黎有苦而朕不知,谪見上帝,象甚着明。爰避正殿,減常膳,以示側身修行之意。”
五、漢武帝即位後窮兵黩武,又好神仙方士,大造宮室,揮霍無度,緻使民力枯竭,寇盜并起,天下闆蕩。晚年,巫蠱獄興,衛皇後和太子劉據俱死于此,株連甚廣。不久,即察知太子無辜,乃建“思子宮”,以實際行動自責悔過,時在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明年,當群臣之面自責曰:“朕即位以來,所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傷害百姓、糜費天下者,悉罷之!”還追悔曾屢受方士仙人欺騙往事,說:“向時愚惑,為方士所欺。天下豈有仙人,盡妖妄耳!節食服藥,差可少病而已。”随後,他又駁回了大臣桑弘羊等人屯田輪台(今新疆輪台縣)的奏請,決定“棄輪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這“诏”就是曆史上所說的《輪台罪己诏》:
前有司奏,欲益民賦三十助邊用,是重困老弱孤獨也。而今又請遣卒田輪台……乃者貳師敗(貳師将軍李廣利遠征大宛慘敗),軍士死略離散,悲痛常在朕心。今請遠田輪台,欲起亭隧,是擾勞天下,非所以優民也。今朕不忍聞……當今務在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修馬複令(令百姓養馬即可免除徭役),以補缺,毋乏武備而已。
适用範圍
君臣錯位
這樣的“诏”主要是發現問題後自責。晉武帝時曾明令全國選美,有蔽匿者以不敬論,采擇未畢,權禁天下婚嫁。“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帝王要盡享天下美色,誰也奈何不得。唐武宗會昌三年(公元843年),敕監軍奉令到揚州選美女。監軍要揚州節度使杜悰,也參與其事,杜悰以“不敢預聞”,拒絕了。為此,監軍告了杜悰禦狀,并請皇上下令節度使選美。唐武宗由大臣的抵制省悟出此舉不妥,曰:“敕藩方選倡女入宮,豈聖天子所為!杜悰不徇監軍意,得大臣體,真宰相也。朕甚愧之!”
唐太宗時有一個叫黨仁弘的大将,他在做廣州都督時,貪污了大量錢财。這件事被告發後,主管司法的大理寺将其依法判處死刑;可是,因為唐太宗一直很重視黨仁弘,認為他是一個非常難得的人才,舍不得殺;于是,便下了一道聖旨,取消大理寺的判決,改為撤銷職務、流放邊疆的處分。之後,唐太宗心裡很不安,感到自己是出于個人感情,置國家法律于不顧,很不應該。接着就把大臣們召來,心情沉重地向大臣檢讨說:“國家的法律,皇帝應該帶頭執行,而不能出于私念,不受法律制約,失信于民。我袒護黨仁弘,實在是以私心亂國法啊。”唐太宗也就寫了一道“罪己诏”檢讨說:“我在處理黨仁弘這件事上,有三大過錯:一是知人不明,錯用了黨仁弘;二是以私亂法,包庇了黨仁弘;三是獎罰不明,處理得不公正。”
天災造成災難
像“禹、湯罪己”就是。再有,魏文帝的時候,因為發生日食而有人彈劾三公,魏文帝則在朝批時說:不能委過于丞相,而應該由我來承擔這個責任。在元仁宗和順治皇帝身上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發生了災禍都應該我來承擔,這是上天對我的譴告,我必須真心誠意讓上天知道,我願意把事情做好,願意對人民負責,也願意對你們負責。
成湯革命,滅夏建商。始建國,逢大旱,心急如焚的湯,誠惶誠恐地向天帝祈禱求雨,說:有罪的人我不敢擅自赦免,您的臣仆的善惡我也不敢隐瞞,這些您心裡早就清清楚楚。我本人若有罪,就不要牽連天下萬方;天下萬方若有罪,都讓我一個人來承擔。(《論語·堯》)《論語》同篇還記載了周武王的名言:“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漢文帝後元元年(公元前163年)曾下诏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過欤?…将百官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欤?何其民食之寡乏也!”漢宣帝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夏四月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诏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毀壞宗廟,朕甚懼焉。”
政權危難之時
唐天寶十五年(公元756年),唐玄宗在狼狽逃亡途中,曾幾次和着眼淚“罪己”,因為情況緊急,也來不及擺譜頒诏稱敕,是直接與百姓士兵面對面,當衆認錯,做自我批評。先是,一位勇于講真話的草民代表郭從謹對皇上說了一席大實話:皇上昏昧,不聽忠言,視反賊若寶貝,近臣阿谀,用假話讨得皇上歡心,今日之禍,完全是朝廷自食苦果。假如不是糟到這種地步,草民哪能和您老人家當面講實話呀!唐玄宗也不得不承認:“此朕之不明,悔無所及!”處死楊國忠、楊貴妃後,随行軍士聲言要離開。唐玄宗以彩绫賞賜士兵,并親自說服動員,公開承認自家老糊塗,用人失誤,緻有今日,“朕甚愧之”。
唐代在危難時刻發過“罪己诏”文本的,是唐德宗。此君即位不久,就先後有幾個節度使反叛。建中四年(公元783年),長安失守,德宗倉皇逃亡,被叛軍一路追殺至奉天城(今陝西幹縣)。次年春,他痛定思痛,頒《罪己大赦诏》,曰:
立政興化,必在推誠;忘己濟人,不吝改過。朕嗣服丕構,君臨萬邦,失守宗祧,越在草莽。不念率德,誠莫追于既往;永言思咎,期有複于将來。明征其義,以示天下。小子懼德不嗣,罔敢怠荒。然以長于深宮之中,暗于經國之務,積習易溺,居安忘危。不知稼穑之艱難,不恤征戍之勞苦。緻澤靡下究,情不上通,事既壅隔,人懷疑阻。猶昧省己,遂用興戎,征師四方,轉饷千裡。賦車籍馬,遠近騷然;行赍居送,衆庶勞止。力役不息,田萊多荒。
暴令峻于誅求,疲民空于杼軸,轉死溝壑,離去鄉裡,邑裡丘墟,人煙斷絕。天譴于上而朕不寤,人怨于下而朕不知。馴緻亂階,變起都邑,賊臣乘釁,肆逆滔天,曾莫愧畏,敢行淩逼。萬品失序,九廟震驚,上累于祖宗,下負于蒸庶。痛心腼面,罪實在予,永言愧悼,若墜泉谷。賴天地降祐,人祇協謀,将相竭誠,爪牙宣力,群盜斯屏,皇維載張。将弘遠圖,必布新令。朕晨興夕惕,惟省前非……
無奈性
“罪己诏”既然為“罪”,這罪自在帝王。可帝王們是“金口玉牙”、“奉天承運”、“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最大的正确化身,是不會錯的。因此,帝王們就是錯了,除了少數帝王能檢點自己外,大多數帝王是不會認錯的,要是有大臣要求他們“罪己”,有的人會倒黴的。比如:明朝武宗時,有個自号“安貧子”的禦史叫朱裳,他是頂了皇上的親信錢甯牟鹽利之求于前,辯前禦史王相冤獄于後。待皇帝朱厚照從宣府遊玩歸來,朱裳徑請下“罪己诏”,新庶政,以結人心。結果朱從厚不聽。另一位禦史陳察,因為武宗将親征朱宸濠叛亂,請無行,就要這位皇帝下“罪己诏”,結果竟招來“奪俸一年”的處罰——這是不認錯的;即便是認了錯,也是說一套做一套,實不為憑。唐穆宗就這樣的一個帝王。
據《唐史演義》記載:穆宗既葬憲宗,益事遊畋,趁着秋涼天氣,帶了後宮佳麗,遊魚澡宮,浚池競渡,賜與無節。且欲開重陽大宴,拾遺李珏,與同僚上疏道:“元朔未改,山陵尚新,雖陛下俯從人欲,以月易年,究竟三年心喪,禮不可紊,合宴内廷,究應從緩為宜。”穆宗不聽。到了九月九日,宴集百官,格外豐腆,足足暢飲了一天,既而群臣入閣,谏議大夫鄭覃崔郾等五人進言,略謂:“陛下宴樂過多,遊幸無度,日夕與近習倡優,互相狎昵,究非正理。就是一切賞賜,亦當從節。
金帛皆百姓膏血,非有功不可與,雖然内藏有馀,總望陛下愛惜,留備急需!”穆宗自踐位後,久不聞閣中論事,此次忽聞閣議,便問宰相道:“此輩何人?”宰相等答是谏官。穆宗乃令宰相傳語道:“當如卿言。”宰相傳谕畢,相率稱賀。哪知穆宗口是心非,不過表面敷衍,何曾肯實心改過?嘗語給事中丁公着道:“聞外間人多宴樂,想是民和年豐,所以得此佳象,良慰朕懷。”公着道:“這非佳事,恐漸勞聖慮。”穆宗驚問何因?公着道:“自天寶以來,公卿大夫,競為遊宴,沈酣晝夜,猱雜子女,照此過去,百職皆廢,陛下能無憂勞麼?願少加禁止,庶足為朝廷緻福。”穆宗似信非信,遷延了事。
不久,已是仲冬,唐穆宗又要出幸華清宮。此時韓弘已罷,令狐楚亦因掊克免相,累貶至衡州刺史,另用禦史中丞崔植同平章事。植與蕭段文昌,率兩省供奉官,詣延英門,三上表切谏,且言禦駕出巡,臣等應設扈從,乞賜面對。穆宗并不禦殿,也無複音。谏官等又俯伏門下,自午至暮,仍然沒有音響,不得已陸續散歸,約俟翌晨再谏。不料次日進谒,探得宮中消息,車駕已從複道出城,往華清宮,隻公主驸馬及中尉神策六軍使,率禁兵千馀人,扈從而去,群臣統皆歎息。好容易待到日暮,方聞車駕已經還宮,大衆才安心退回。
可見,“罪己”對相當一些帝王來說,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并非出自他們的本意,而是大臣們“逼迫”的結果;還有一些“罪己诏”,又多是在社會矛盾異常尖銳、國家岌岌可危之時不得不頒“诏”的。試舉三例:
一、唐天寶十五年(公元756年),唐玄宗在狼狽逃亡途中發布的“面诏”就屬于這樣的;還有,北宋末的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十一月,金兵大舉進犯,兵臨城下,東京危急。值此關頭,驚慌失措的徽宗這才聽從了大臣們的建議:“宜先下罪己诏,更革各種弊政,使人心悅,天意回。”宋徽宗這才發布“罪己诏”,诏書中羅列了自己的罪過:“言路蔽塞,谄谀日聞,佞幸專權,貪官得志。”“賦稅竭生民之财,戍役困軍伍之力。多作無益,侈靡成風。”“災異叠見而朕不寤,衆庶怨怼而朕不知。
追思己過,悔之何及!”宋徽宗為何要下這樣一道“罪己诏”呢?一是出于無奈:朝廷危在旦夕,衆臣一再“建議”,不能不為;二是積疾難返,無藥可救。宋徽宗是個撿來的皇帝,又常以女人和詩為重,不聽勸阻,自在享樂,一意孤行,緻使大宋江山,面對兵臨城下。但不管如何,宋徽宗還是下了“罪己诏”的,不過,總有些“猶抱琵琶半遮面”,難免有些羞羞搭搭。
二、一九零零年,八國聯軍入侵北京。逃亡途中,慈禧太後既感到由她秉政的政局,已經失控,迫于内外壓力,她這才決定和八國聯軍談判求和,并以光緒帝的名義發出了一道“罪己诏”。國家将亡,執政者沒有責任,不執政的人卻有“罪”!可見,一些當政帝王的“罪己”,完全是言不由衷的。
三、據史書記載:宋徽宗下發了“罪己诏”後,把皇位交給了他的兒子趙桓,開封存亡之時,他自己卻帶着一幫親信人馬去了江南,在鎮江建造庭園,不但準備長期留居,而且扣留東南地區的物資和軍隊,不予北援,他要掌握東南地區的軍政大權,繼續他的皇帝生涯。
悲喜劇
古代帝王,雖為王,卻也是人,是人,難免也會犯錯誤。“罪己诏”本來是帝王們知錯改錯的好機會,可相當多的帝王們,卻拿了它來裝點自己,或者隻是應急,并不真的要改正,這一來,下“罪己诏”的次數越多,也就越是不把“罪己诏”當回事,“罪己诏”反而成了他們的擋箭牌,所以,越到後來,問題就越嚴重,以緻到了國難不可收拾的地步。
朱由檢就一個最好的實例。史書上說,明朝皇帝朱由檢,在位十七年,“罪己诏”沒有少下。《明史》中記有五次之多:“冬十月庚辰,下诏罪己,辟居武英殿,減膳撤樂,示與将士同甘苦。”“甲寅,诏天下停刑三年。”第三次,“閏月癸卯,下诏罪己,求直言。”“六月癸亥,诏免直省殘破州縣三饷及一切常賦二年。”“壬申,下诏罪己。”如明朝崇祯十年(1637)閏四月大旱,久祈不雨,就下了一道“罪己诏”,這道“诏”的内容不在自責,而在自曝官場腐惡内幕:
出仕專為身謀,居官有同貿易。催錢糧先比火耗,完正額又欲羨馀。甚至已經蠲免,亦悖旨私征;才議繕修,便乘機自潤。或召買不給價值,或驿路詭名轎擡。或差派則賣富殊貧,或理谳則以直為枉。阿堵違心,則敲樸任意;囊橐既富,則奸慝可容。撫按之薦劾失真,要津之毀譽倒置。又如勳戚不知厭足,縱貪橫于京畿。鄉宦滅棄防維,肆侵淩于闾裡。納無賴為爪牙,受奸民之投獻。不肖官吏畏勢而曲承,積惡衙蠹生端而勾引。嗟此小民,誰能安枕!
這位崇祯皇帝朱由檢,也不怕自家人說他是給自家臉上“抹黑”,更不怕“敵對勢力”用來攻擊大明的制度設計,而是口無遮攔,來了個“官場腐敗大揭底”。
問題揭露出來了,但他改不了,卻又助其發展,及至流賊犯皇陵,帝素服召對廷臣。陳子壯進言:“今日所急,在收人心。宜下罪己诏,激發忠義。”帝納之。崇祯帝下了“收人心”的“罪己诏”外,仍然是變着花樣吃、喝、玩、樂。到李自成進北京時發現,皇庫扃鑰如故,其“舊有鎮庫金積年不用者三千七百萬錠,錠皆五百兩,镌有‘永樂’字”。皇家究竟是超級巨富,國庫恁多積蓄,如能早拿來助赈、助饷,盡可少下兩次“罪己诏”;而一道又一道的“罪己诏”,最後積攢起來一個總的“罪己诏”,就是在煤山自缢前的遺诏,也算是最後一道“罪己诏”:
朕自登基十七年,逆賊直逼京師,雖朕諒德藐躬,上幹天咎,然皆諸臣誤朕。朕死無面目見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發複面,任賊分裂朕屍,勿死傷百姓一人。
明朝能走到滅亡的一天,實非朱由檢一個之過,但是,他作為十七年之君也是難逃其咎的。但他卻說:朕非亡國之君,而事事皆亡國之象。
中國古代帝王們的“罪己诏”,除了小範圍的對面“口谕”而外,公布于天下的就是诏書了。這類诏書,皇帝本人是不會寫的,真正出自皇帝之手稱為“诏記”的其實極少,大多為有關閣臣代筆,以玺為信。唐德宗那篇有名的《大赦罪己诏》,是政論大手筆陸贽的傑作;宋徽宗痛罵自己的文字,則出自宇文虛之手。
“罪己诏”畢竟不同于一般诏書,草好了,皇帝賞你;出事了,唯你是問。因為起草“罪己诏”而受益的,明代有許彬。明朝太上皇英宗結束俘虜生涯即将返還,遣彬至宣府奉迎。從俘虜營放出來,畢竟不光彩,得找個台階下,于是太上皇命許彬書“罪己诏”及谕群臣敕,遣祭土木陣亡官軍,由此受到太上皇的賞識。英宗複辟後,便委許彬以重任,“累遷太常少卿,兼翰林待诏,提督四夷館。”但代筆“罪己诏”并不都像許彬那樣受寵,惹來禍端的,張鈞算一個。據史書記載,皇統九年(公元1149年),雷電震壞寝殿,有火入上寝,金熙宗命翰林學士張鈞代拟“罪己诏”,其中有曆代帝皇在“罪己诏”中常用的套話:“顧茲寡昧,眇予小子”。金熙宗聽信大臣讒言:“此漢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立即将張鈞殘酷處死。
評價
中國曆史上帝王們的“罪己诏”,不論是當時還是後來,都有兩種評價:一種是推崇的,一種是批判的;而推崇的似乎比較多,但批判的卻也十分緻命。
推崇的大緻有這樣幾個方面:
一、“罪己诏”是帝王們的“魅力型統治”。錢穆先生在他的《黃帝》和《國史新論》中提到“罪己诏”時認為,中國古代帝王發布“罪己诏”的做法,是與君權對舉的。西方學者韋伯在《儒教和道教》中把中國帝王的“罪己诏”,跟西方的charisma(魅力)理論相比較後認為,如果一個皇帝不能對自己的政過進行反省的話,他的charisma就會流失掉。
二、“罪己诏”是帝王們的“自我批評”。有個叫李雪晴的,在他《尋找那棵樹――甲申三百六十年祭》一文中認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每天自省,合于古訓;有過自責,也算常人修身應有之義。但是,帝王決非常人,而是“聖天子”,不惟“聖”,且高居天人之際,近乎“神”,“君權神授”嘛。“如此神聖的古代帝王,能自省其過,已殊非易事,若進而寫成文告——《罪己诏》,頒示天下,就更加轟動輿情了。”
三、“罪己诏”是一種“兼聽則明,偏聽則暗”的具體操作。漢朝王符在他的《潛夫論·明闇》中說:“君之所以明者,兼聽也;其所以闇者,偏信也。”唐朝的魏征把這句話歸納成八個字:“兼聽則明,偏聽則暗”。
對“罪己诏”的肯定,也表現在下面兩點上:
一、唐德宗頒發《罪己大赦诏》後,據史書記載,“四方人心大悅”,“士卒皆感泣”,民心軍心為之大振,不久,動亂即告平息;二、詩人李白寫的那首“乃知王者心,憂樂與衆同”、“君以明為聖”的頌揚詩。正是因對“罪己诏”的這樣肯定,有人也就對崇祯皇帝臨死前的“罪己诏”,不乏贊美之詞,說朱由檢“畢竟還有愛民之心,甯願以一人碎屍來保護百姓。”史家還認為,朱由檢“十七年裡勵精圖治,企圖中興振作,但終是無力回天。”因為,“從他登基第一天起,國家大廈将傾、分崩離析的事兒就接連不斷”的發生,最後“崇祯隻能手忙腳亂而又徒勞無功地一遍遍塗寫‘罪己诏’”,說他這是“在為萬曆和天啟兩代皇帝充當亡國之君的替罪羊。”有個叫顧炎武的思想家認為,有亡國與亡天下之分:亡國隻是君王姓氏的輪換和朝代的更替,而亡天下則是整個社會風尚的沒落與淪喪。并得出結論:“明朝是先亡天下而後亡國的”。
這是對“罪己诏”的肯定;在對“罪己诏”的批判方面,人們普遍認為,中國古代帝王們的“罪己诏”,也有“欺騙性的一面”。比如:
一、“僅僅說錯了幾句話,也要自我檢讨”。元和七年(公元843年),淮、浙發生了水旱災害,廟堂官員禦史調查後作了不實的災情彙報,唐憲宗聽罷心裡有了底;後來,他又聽地方官的災情彙報,卻和禦史的彙報大不一樣,唐憲宗就懷疑地方官彙報的災情不實。宰相李绛指出來不該懷疑,唐憲宗想想也是,當即就認錯:“國以人為本,聞有災當亟救之,豈可尚複疑之邪!朕适者不思,失言耳。”就是說錯了幾句話,也是正常的事,自省反思是應當的,也正是古人倡導的“吾日三省吾身”,即是說幾句“不思,失言”了,對皇帝來說,也是在經常見面的大臣跟前順嘴的事,沒有什麼特别的地方。當然,唐憲宗能做到這樣,的确也“委實不易”;不過,倘若将此類事拔高成“自我檢讨”、“罪己”,卻有些“嘩衆取寵”以及有意“做秀”之嫌了。這自然是史家所為,看來,高興的可能隻有皇帝和這位史家了。
二、“愛民如此,令人歎服。”唐太宗貞觀二年(公元628年),旱、蝗并至,李世民诏曰:“若使年谷豐稔,天下乂安,移災朕身,以存萬國,是所願也,甘心無吝。”為了百姓有飯吃,甯願上天把一切災難都降在他一人身上,這似乎是古代帝王們經常要做的事。然而,這樣的愛民之“诏”,很難讓人恭維。因為,災害有一定的地方性,它到來時,人隻能想辦法減輕、減少受災的程度,卻是沒有辦法選擇的。所以,李世民舍己“使年谷豐稔”、“以存萬國”,這不僅不現實,而且也不可能,不過是向天下人“诏”了一句空話而已;其目的是通過這類空話,得到一個“君與民同甘共苦”的好名聲。
三、在“自我鑒定”中鑒定自己。在中國古代帝王中,到了最後關頭(死與亡),有功擺的就擺功,沒有功擺的就罵自己。這都是名垂青史之作。最不易的是後者。清朝順治皇帝十四歲就親政,在位十年就死了。在他親政後,史書上說:“水旱累見,地震屢聞”,“冬雷春雪,隕石雨土”。他把這一切都歸罪于自己,屢屢下诏“罪己”。
臨終之際,又留下了一道“罪己诏”,列舉了自己的十四條罪狀:沒将國家治理好,老百姓沒能過上安生日子,罪一;未能替母親養老送終,罪二;父親死時自己年幼,未能替父親服三年之喪,罪三;未與祖父、父親的子孫們常叙叔侄、兄弟之情,罪四;親近漢族文士,疏遠滿族武将,罪五;對人要求過高,不能舍其短而用其長,埋沒了人才,罪六;姑息養奸,明知有些大臣庸劣不稱職,卻不能及時罷斥,罪七;國用浩繁,兵饷不足,隻知讓群臣商議減少俸祿,卻不裁撤宮中費用,厚己而薄人,益上而損下,罪八;營建宮室,極盡精巧,卻不體恤百姓之艱辛,罪九;董鄂妃逝世,喪葬過于排場,罪十;不以明朝滅亡為戒,仍然任用宦官,緻使其營私舞弊。
清朝順治皇帝是中國古代帝王中不斷下“罪己诏”的一個人,此外,還有一個平均三年多點就下一道“罪己诏”的皇帝,他是明朝的崇祯皇帝朱由檢。
史書上說,明朝崇祯十年(公元1637年)閏四月大旱,久祈不雨,朱由檢就下了一道“罪己诏”,這道“诏”最大特點不在“罪己”,而在自曝官場腐惡内幕。就在這次自曝官場腐惡内幕七年後,即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這位朱皇帝就自己吊死在煤山上,并帶走了一個朝代。
順治和崇祯這兩個皇帝的死,盡管各有不同,有一點卻是相似的:不斷地下“罪己诏”,直到臨死,也沒有忘記下“罪己诏”。看來,“罪己诏”不管多麼有“charisma(魅力)”,多麼有“轟動輿情”;但對他們幫忙實在不大。有人認為:天災,與帝王們關系不大,而人禍,則絕對是帝王們的“自作孽”。包括因了天災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激起的饑民造反,以及統治集團内部的悍将叛亂,奸臣謀大位,皇族窩裡鬥,乃至于所謂“外患”等等,究其禍源,幾乎都可追溯到帝王身上。比較而言,天災不可抗拒,人禍卻可以防範。防範之法說來簡單:時刻保持警惕,留心苗頭,杜于始萌;緊盯患源,防于未然。
千裡之堤潰于蟻穴,道理誰都明白,但是,實際行動起來,卻往往任皇權若野馬脫缰,恣意妄為。權力的自信過剩症必緻拒谏飾非,一次又一次失去改過的機會,終于大禍釀成,大錯鑄成。大禍臨頭,帝業動搖,甚至危及帝王頭顱時,帝王也會“罪己”的;不過,這樣的“罪己”,除了警戒後人之外,對那個皇帝、對那個朝代,是一點作用也沒有的。所以,有的學者認為,“罪己诏”在中國是一個“非常罕見的現象”。多少年來,盡管有人也談起過“罪己诏”;“但是很顯然,人們對‘罪己诏’這個問題已經變得非常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