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車道

應急車道

用于處理緊急情況的車道
應急車道,主要在城市環線、快速路及高速路兩側施劃,專門供工程救險、消防救援、醫療救護或民警執行緊急公務等處理應急事務的車輛使用,任何社會車輛禁止駛入或者以各種理由在車道内停留。如果确實遇到故障等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将車停在緊急停靠帶内,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後方150米處擺放警告标志,夜間、雨、霧等天氣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尾燈和後霧燈。未按規定使用燈光并設置警告标志的,可以對駕駛人處以二百元罰款。[1]
    中文名:應急車道 外文名: 别名: 地點:城市環線 意義:救險 特點:法律條例 範圍:醫療救護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内停車;

(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五)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停車需知

如果确實遇到故障等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将車停在緊急停靠帶内,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後方150米處擺放警告标志,夜間、雨、霧等天氣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尾燈和後霧燈;其他人員一定要撤到安全區域内,必要時及時撥打高速公路報警電話,請求援助。

特别注意

一是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時,禁止在緊急停車帶内停靠、排隊;

二是在高速公路越江橋梁上禁止檢修車輛。駕駛人車輛發生故障需停車排除時,未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将故障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的;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後難以移動時,未按規定使用燈光并設置警告标志的,可以對駕駛人處以二百元罰款。

相關處罰

非緊急情況時走應急通道,罰款200元并扣除6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行駛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三十八)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駛,或者騎、軋高速公路車行道分界線,或者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上或者路肩上停車的;

被高速交通警察當場拍照錄像取證的汽車非法占用應急車道違章行為,罰款200,扣6分,15天内需要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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