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

法律學術語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中文名:失信被執行人 外文名: 定義: 俗 稱:老賴 名 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内 容:僞造證據、暴力、威脅 建立時間:2013年

發布背景

欠人錢财卻賴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俗稱“老賴”)廣泛存在,這已經成為了當今經濟社會的一種痼疾,嚴重影響着社會的和諧穩定。為了有效治理“老賴”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後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公開等情況進行通報,建立了網上的“老賴”黑名單系統。社會各界人士點擊“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輸入姓名就可以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統計顯示,全國法院2008年至2012年執結的被執行人有财産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執行人存在逃避、規避甚至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自動履行的不到30%。

國家宣布

一、老賴自己受限

1、老賴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

比如說,被執行人50歲,其子25歲且有房産,即便被執行人隻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執行;

被執行人名下隻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請執行人按照廉租房标準,為被執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積房屋,用于維持其生活必需,那麼被執行人名下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執行;

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平均租房價格,為被執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費用,則被執行人名下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執行。

2、老賴虛拟賬戶法院可查封、凍結

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絡虛拟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屬于法院可執行的被執行人财産範圍。

3、法院可網上凍結、劃扣老賴财産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将通過網絡方式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

執行法官足不出戶,鼠标一點就能對被執行人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财産查得到、凍得住、扣得了。

4、老賴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

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神州租車、趣分期等各應用平台,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通過網絡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

5、老賴不得擔任老闆、高管等人生赢家

從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即“老賴”),将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範圍内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6、老賴車輛上不了高速

“老賴”名下的車出行也将受到限制,進出高速路收費站将被暫扣,由高速執法移交法院處理。還有個别擁有私人飛機的“老賴”,很難乘坐私人飛機,否則會容易被暫扣甚至查封。

7、老賴水陸空出行均受阻

無法乘坐飛機、G字頭等級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等級動車組列車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車軟卧(含高級軟卧)和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無法購買代步私家車和私人飛機,老賴們水陸空出行處處受阻!

8、老賴高消費通通駁回

老賴不得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任性地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産及室内裝修;不得旅遊、度假;想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和貸款,審批通過難上加難!

9、限制老賴炒股、買房、出境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等44家單位聯合簽署的《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外發布。備忘錄限制老賴炒股、出境及購買不動産等。

10、養老金等固定收入可直接劃扣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于其責任财産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11、法院利用新媒體,發布抖音視頻,全面曝光失信被執行人

2018年6月6日,南甯市興甯區法院在全國法院系統中首創利用抖音發布執行懸賞,該案被執行人周某俊就在其中。“刷抖音的時候,看見了興甯區法院發布的這條執行懸賞視頻。覺得很丢臉,周邊朋友也都看見了。”當天,被執行人周某俊與其妻子一同來到法院,表示願意配合法院處置房産,并在筆錄上确定了具體處置方案,為下一步處置房産節約時間。

12、老賴最高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老賴子女不能上私立學校

家長是老賴,其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子女後代都會受你的影響,情何以堪!

禁止失信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法院的初衷在于敦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而非限制孩子們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這一做法有充足的法律依據作為支撐。

目前許多法院都和教育局聯合懲戒,法院将向區教育局及區内高收費私立學校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轄區内各相關學校招生時,須對所招錄學生家長的失信情況進行審查。

凡是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其子女一律不得錄取;已招錄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三、老賴子女考大學(含考研)可能被拒絕錄取

2016年5月,饒先生因跟銀行貸款20萬元後,沒有按照約定還款,銀行起訴到蒼南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饒先生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2017年3月,經銀行申請過,該案進入執行程序。經法院多方努通過多種執行措施,依然未能使饒先生還款。2017年7月,該案件由于期限已到,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但饒先生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即便如此,饒先生依然沒有去還錢。

2018年7月,饒先生的兒子的高考成績出來了,兒子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學。随後一家人就接到了學校“若不還錢,則不錄取的通知:“在資格審查時發現您存在失信行為,請立即處理,否則将不予錄取您的孩子。”

四、老賴子女考公務員、軍校、航空院校等政審無法通過

2018年多省公務員即将進入面試環節,面試結束後就是體檢,體檢完成後就到了公務員政審環節,隻有經過政審之後,才能成為一名真正的公務員。但是政審環節除了考察考生自己,對于考生的直系親屬也進行一定的審查。

在公務員政審中,有一項是審查考生的直系親屬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則孩子公務員政審不通過。

如果父母是老賴,那也将嚴重影響子女公務員、軍校等政審!

2018年5月24日,被執行陶某某因兒子報考航空院校,在《招飛對象及其家庭成員政治考核走訪調查材料》中,要求招飛對象及其家庭成員所在地的法院出具相關證明,但由于其父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故難以通過招飛單位審查。

五、老賴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産也可強制執行

有些老賴為了躲避債務,将房産都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這種方法是行不通的!法院會綜合分析房屋購買時間、産權登記時間、負債情況及購房款的支付,認定案涉房屋所有權屬于老賴,就可以強制評估拍賣!

最高院已有相關判例。

六、老賴的夫妻共同房産也可執行

共同共有的房産并不能排除法院的強制執行,即使被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但存在夫妻共同房産的情形下,法院也能夠依法評估拍賣夫妻共同的房産,拍賣後将一半預留給夫妻一方即可。

相關規定

涉及對象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将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

(二)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轉移财産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财産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對應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規定目的

這個司法解釋的出台,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促使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财産;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産;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财産;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産等不動産;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G字頭等級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等級動車組列車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财産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名單公布

名單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

第四條規定: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齡、身份證号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号、執行案号、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隐私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标投标、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秘書一處2013年7月17日印發

公布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10月8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台首頁聲明》中明确:

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促使其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自2013年10月8日起向社會開通“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台,社會各界通過該平台查詢全國法院(不包括軍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新增人員

2019年1月份,相關部門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黑名單信息新增215582條,涉及失信主體190531個,其中法人及其他組織54484家,自然人136047人。1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單主體98511個,其中法人及其他組織26883家,自然人71628人。

根據《關于在一定期限内适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發改财金〔2018〕384号)和《關于在一定期限内适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發改财金〔2018〕385号),本月新增因符合以上兩個文件明确的嚴重失信行為而限制乘坐火車嚴重失信人579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863人。

其中,鐵路總公司提供578人,主要涉及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等。将限制乘坐所有火車席别。

民航局提供862人,主要涉及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櫃台、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随身攜帶或托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在随身攜帶或托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于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使用僞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等。将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稅務總局提供1人,将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别席位(包括列車軟卧、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和民用航空器。

2019年3月,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新增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新增限制乘坐火車嚴重失信人533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692人。

醫療失信

2018年10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稱,中國将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8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聯合懲戒對象指因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

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包括倒賣醫院号源等破壞、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的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以及在醫療機構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損毀公私财物,擾亂醫療秩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侮辱恐吓醫務人員,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為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等涉醫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通知,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消懲戒對象參加評先評優資格,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報其所在單位,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及其他主要新聞網站等向社會公布等。

2019年6月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等28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将王某等177人列為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失信行為人。

政策依據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征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今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将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并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的決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7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同年11月,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聯合懲戒體系建設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明确了44家成員單位11大類41項聯合懲戒措施,布下了海南聯合打擊失信行為的天羅地網,最大限度地擠壓了“老賴”的生存空間。

2018年7月14日報道,來自國家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的信息,發改委、最高法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落實在一定期限内适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民用航空器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分别與民航局、鐵路總公司建立了數據傳輸通道,并實現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互聯共享。

相關措施

2018年5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布,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飛機做出規定。

2018年6月1日,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公示了31名經認定有嚴重失信行為将被限制乘坐火車人員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鐵路部門将實施限制購買車票的懲戒。

2018年6月,福建省羅源縣某影城在所有電影正片放映前,會播出一條特殊的廣告,内容是一份涵蓋120名“老賴”的名單。據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搬上電影屏幕,在福建省尚屬首例。

2018年8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與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聯合下發《關于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通知》,對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财産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進行嚴格限制。對于“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做法,該《通知》回應,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财産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的聯合懲戒措施,并非侵害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權利。

另外根據内地和香港特區政府運輸及房屋局和内地關于廣深港高鐵的規定,由于高鐵香港段屬跨境鐵路,内地和香港營運商已就票務事宜制訂共同的規則。按内地有關政策,特定“嚴重失信人”會被限制乘搭高鐵。作為國家高鐵網絡的一部分,上述有關失信人的購票規定亦适用于高鐵香港段。

2018年8月9日,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于督促P2P平台借款人積極履行還款義務的通告》,公布了9名逾期履行還款義務的借款人相關信息。

2018年8月31日報道,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市教育局發文,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子女禁止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成都高新法院、雙流法院、邛崃法院也相繼發出了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限制令。

2018年8月31日,從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獲悉,北京通過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建立個人信用“紅黑名單”,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小客車搖号。

2018年11月,江西出台懲戒“老賴”新規,要求法院、國土等部門共同對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采取限制不動産交易的懲戒措施,防止其轉移财産。

截至2019年1月底,各部門共簽署43個聯合獎懲合作備忘錄。其中,聯合懲戒備忘錄35個,聯合激勵備忘錄5個,既包括聯合激勵又包括聯合懲戒的備忘錄3個。

2020年1月3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3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全省法院執行工作進行了通報。2019年3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與三大通信運營商簽訂了《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失信彩鈴”聯合懲戒工作備忘錄》,已對5865名“老賴”設置“失信彩鈴”,以此督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法律義務。

實施效果

2018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進展情況: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聯合懲戒;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國法院累計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123萬例。随着聯合懲戒作用日益凸顯,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率提高,失信名單呈下降趨勢,目前處于發布中的失信被執行人共789萬例,涉及失信被執行人440萬個。共限制1222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458萬人次購買動車組列車車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8萬人。全國280萬失信被執行人迫于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

截止2018年8月,自海南省高院開展“基本解決執行難”專項行動,有2237名“老賴”因被采取懲戒措施而主動履行了義務,履行金額7.75億元。

2018年9月23日報道,2018年以來,遼甯省三級法院連續開展執行攻堅專項行動,已拘留失信被執行人3667人。

同年9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上介紹,2016年以來,北京全市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累計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16萬例,限制47萬人次購買飛機票,限制24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

為推進“誠信武漢”建設,武漢市各級法院多措并舉破解“執行難”,近三年累積有10.88萬人被納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有2.58萬名“老賴”迫于壓力自動履行義務。

2019年1月,從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6年以來,全市法院圍繞“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這一目标,累積受理執行案件143659件,執結134805件,實際執行到位368億元。

同年3月26日,北京市發改委副巡視員戴穎介紹,北京加快誠信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累計将4.5萬法人和13.5萬自然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165.7萬戶企業納入“市場監管風險洞察平台”監測範圍。

上一篇:回憶專用小馬甲

下一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