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臨時反傾銷措施是指,進口方主管機構經過調查,初步認定被指控産品存在傾銷,并對國内同類産業造成損害,據此可以依據WTO所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查,在全部調查結束之前,采取臨時性的反傾銷措施,以防止在調查期間國内産業繼續受到損害。
形式
臨時反傾銷措施有兩種形式:一是征收臨時反傾銷稅;二是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征收臨時反傾銷稅,由商務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其建議作出決定,由商務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由商務部作出決定并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實施之日起執行。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措施介紹
反傾銷稅(Anti-dumping Duties),就是對傾銷商品所征收的進口附加稅。當進口國因外國傾銷某種産品,國内産業受到損害時,征收相當于出口國國内市場價格與傾銷價格之間差額的進口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