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車牌

香港車牌

香港車輛注冊号牌
香港車牌是香港車輛注冊号牌,俗稱“車牌”或“車牌号碼”,牌照初期是由警務處負責發行,現時由運輸署負責。[1]在香港行走的車輛需要在車頭及車尾各展示一張車牌。牌面由反光物料制成,字體為黑色,長闊介乎8至11厘米之間。車頭使用白底黑字,而車尾則使用黃底黑字。規格是參照當年英國的BSAU145a标準而制成,所以每個車牌上規印有BSAU145a的細字。車牌數字方面不以“0”為頭。一些車牌沒有英文字母,另一些則沒有數字。為免與數字"1"及"0"混淆,字母不會使用"I"、"O"及"Q"。現在的車牌标準在1983年5月31日起使用,之前是使用紅底白字(巴士、小巴)、白底黑字(私家車輛)及黑底白字(的士、貨車)。截至2014年10月,香港車牌已發行至"SZ"字頭。
  • 中文名:香港車牌
  • 外文名:
  • 别名:
  • 俗 稱:“車牌”或“車牌号碼”
  • 車牌上:規印有BS AU145a的細字
  • 特 點:最早發行的登記号碼沒有字母

電自行車

香港電自行車的登記号碼最初是與一般車輛分開發行,也是從無字母的号碼開始,當無字母号碼發行完畢後,發行者使用了單字母配數字(如圖),有别于一般的雙字母。及後電自行車的發牌也與一般車輛合并,原有已發出的的登記号碼繼續沿用,直至車主取消登記。時至今日,仍有少量的電自行車使用舊有的專用車牌,因此香港便會有兩輛車使用相同的登記号碼。每當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被警方發告票時,告票會列明其車型,因此在檢控上不會牽連另一輛車及其車主。

民用車輛

民用車輛的登記号碼多為兩個英文字母配以一組1至4位數字(1-9999)。早年1至20号車牌本身是政府高官及議員持有,從21号開始才是公衆持有。

最早發行的登記号碼沒有字母,由1發行至9999,然後是"HK"字頭(HK1-HK9999),接着是"XX"字頭(XX1-XX9999)。"XX"字頭的出現,是當年簽發車牌的警司發現"HK"字頭已用完,便順手打兩個交叉("XX"),本來表示随便用兩個字母,但負責發出車牌的卻以為是使用"XX"字頭。及後"XX"字頭用盡後,當局便決定由"AA"字頭按英文字母順序發出車牌。

由于發行時把4字頭的四位數字(4000至4999)登記号碼預留給巴士和的士使用;5字頭的四位數字(5000至5999)登記号碼則預留給貨車使用,因此一些車牌被抽起。後來預留巴士、的士和貨車車牌的制度取消,改與其他車輛一起發牌。而早年8字頭的四位數字(8000至8999)登記号碼預留給政府車輛,其後才改用"AM"字頭。

發行完"AZ"牌後,便開始發行"BB"牌,當時沒有發行"BA"與"BF"牌,是因為"BA"有可能與"AB"混淆,也有說是代表“British Army”(英軍);"BF"代表英文髒話“Bloody Fool”,但不少市民均戲稱是代表“British Fool”,意即“英國人很愚蠢”。

發行者也抽起一些"FU"及"FV"牌,供需穿梭深港兩地的内地車輛使用。随着香港主權移交,運輸署也于2003年中開放"BA"及"BF"牌予公衆競投。

還有一些特定地區專用的字頭:長洲的機動三輪車的登記号碼是"V V"(Village Vehicle)牌。

一些字頭也被抽起,供特别車輛使用,如"AM"是供政府車輛使用,"LC"是供立法會車輛使用。2000年前,"RC"及"UC"分别供區域市政局(Regional Council)及市政局(Urban Council)使用。

截至2008年10月,香港車牌已發行至"NP"字頭。

車牌意義

有些車牌号碼似乎并無特别意義,但其實背後有重大意義。

HK 1(由何鴻燊擁有) - 從1号數起第10,000個車牌号碼

AC 5 - 第50,000個車牌号碼

AH 10 - 第100,000個車牌号碼

AK 3468 - 第123,456個車牌号碼

CB 50 - 第500,000個車牌号碼

DT 8976 - 第888,888個車牌号碼

EF 100 - 第1,000,000個車牌号碼

ET 1222 - 第1,111,111個車牌号碼

FF 4690 - 第1,234,567個車牌号碼

GK 150 - 第1,500,000個車牌号碼

JR 200 - 第2,000,000個車牌号碼

KP 2444 - 第2,222,222個車牌号碼

LV 250 - 第2,500,000個車牌号碼

NZ 300(尚未發行) - 第3,000,000個車牌号碼

("AM"及"LC"字頭計算在内,假設之前所有号碼都有發行)

1至10号車牌

1至10号車牌原本全由政府官員車輛采用,但現在除“1”号車牌以外,其他無字母車牌已作公開拍賣。

現時1至10号車牌的持有人:

1:時任香港警務處處長 (因此有被稱為“一哥”的含義)

2:王明維

3:鄭公時

4:趙世曾

5:劉銮雄

6:邵逸夫 (六叔)(已故)

7:香植球 (已故)

8:羅定邦

9:楊受成

10:容永道

當中"9"号車牌是楊受成在1994年3月19日以高達1300萬港元投得,當時價格是曆來香港最高紀錄,也曾一度是全球最昂貴,其後紀錄先後為阿聯酋所打破,并跌至全球第七。至2008年2月23日運輸署舉行的車牌拍賣中,沒有字頭的"18"号車牌以1,650萬港元成交,刷新香港紀錄。

特别車輛(單字母)

"A": 消防處救護車及救護電自行車(流動傷者治療車及鄉村救護車使用"F"字頭車牌;醫療輔助隊救護車使用"AM"字頭車牌;醫院管理局及聖約翰救傷隊救護車則使用民用車牌)。

"F": 消防處其他車輛。

"T": 分為字頭及字尾。字頭屬于白底紅字的臨時車牌,供沒有正式車牌的車輛使用,例如購買汽車時的試車或者不能登記車牌的左軚車。字尾則供挂接車的拖架使用。

"A"字頭包含最多3個數字(最新是A36X),"F"字頭包含最多4個數字(到F20XX),而"T"牌無論屬于字頭還是字尾可包含最多5個數字。

特别車輛(雙字母)

"AM": 一般政府車輛(包括警車、郵政車、香港電台的車輛等,為英文 Administration 的縮寫)

"LC":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會車輛(LC 1 通常是立法會主席的專車)

"ZG":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車輛,為普通話ZhuGang (駐港) 的漢語拼音縮寫

"UC": (Urban Council)前市政局車輛(已停用),在2000年解散後并入"AM"。

"RC": (Regional Council)前區域市政局車輛(已停用),在2000年解散後并入"AM"。

"CS":(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香港主權移交前的布政司,主權移交後的政務司司長專用車輛,車牌中不含數字。

"FS":(Financial Secretary)1995年後的财政司,主權移交後的财政司司長專用車輛,車牌中不含數字。

"SJ":(Secretary for Justice)主權移交前的律政司,主權移交後的律政司司長專用車輛,車牌中不含數字。

"CJ":(Chief Justice)主權移交前的首席按察司,主權移交後的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專用車輛,車牌中不含數字。

政府使用的車牌(例: AM)都需要持有政府車輛執照的人駕駛,但是這些合資格的司機的收入都是在香港公務員的薪級點内,所以自97年金融風暴後,政府加多聘請合約員工駕駛不同部門的政府車輛,令政府車輛未必全部使用AM字頭的車牌。

無字母及數字

行政長官專用車輛沒有任何登記号碼,而以香港區徽表示。在香港主權移交前,香港總督專用車輛是以英國皇冠作為車牌。

駐港部隊車牌

駐港英軍車輛的登記号碼是2個數字配2個字母及另外2個數字,例子: "15KL44"。在香港主權移交前,駐港解放軍曾一度使用未發行過的AD7xxx字頭車牌,現已改用"ZG"車牌。

駐港解放軍所以使用的ZG車牌字體均與一般車牌的字體和車牌大小不同,而且車尾都是使用白底黑字的車牌。

自訂車輛登記号碼計劃

2005年4月香港的财政預算案中,香港的财政司司長唐英年,在财政預算案中提出,讓市民自行選擇最多8個位的車輛登記号碼(俗稱:車牌),并以底價港币20,000元為拍賣起點,讓市民可以自選自己喜歡的車輛登記号碼。而自選車輛登記号碼的拍賣收入,将會用作扶貧用途。

後來,為增加市民的參與能力,底價由港币20,000元起,降至港币5000元起,第一輪申請于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接受市民遞交申請表格。

市民可自訂包括英文字母、數字及空格的8位登記号碼,但号碼中不能包含英文字母“I”、“O”及“Q”,以免和數字 1 及 0 混淆,影響執法;且不能與政府制訂的登記号碼相同。香港運輸署對是否接納某一号碼申請有最終決定權。接納後該号碼會公開拍賣,價高者得。

香港運輸署宣布于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接受市民首輪的申請表遞交。

首次自訂車輛登記号碼計劃的拍賣會,已于2006年9月16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拍賣總收益達港币1100萬元,當中“1 L0VE U”的車輛登記号碼,以港币140萬元成交,成為首次計劃中成交價最高的車輛登記号碼。

漫畫家司徒劍橋将機動戰士高達英文名稱“GUNDAM”申請進行拍賣,但被其他競争者以11萬元投得。他在拍賣會後向傳媒批評自訂車輛登記号碼計劃的價高者得機制,對原創人不公平。

成交價最高的20個車牌:排名 車牌 成交價(港元)

1 1 L0VE U 1,400,000

2 TVB 800,000

3 P0RSCHE 700,000

4 CCUE 460,000

5 C00L 450,000

6 GP 410,000

7 BEATLES 370,000

8 K1NG 300,000

9 J0HNNY 260,000

10 RT 250,000

10 AAR0N 250,000 (郭富城的蘭博基尼上)

12 SKY 220,000

13 YUNG 210,000

14 KEN 200,000

14 HKU 200,000

16 R0Y 140,000

17 HANDS0ME 130,000

18 LEE 8 115,000

19 HA HA 113,000

20 GUNDAM 110,000

第二次申請

香港運輸署宣布于2006年9月21日宣布,在2006年9月22日至10月23日期間,接受第二輪遞表申請。

第二次拍賣

第二次自訂車輛登記号計劃的拍賣會,于2006年10月28日舉行,共有242個車牌供競投。與汽車品牌法拉利接近的“FERRAR1”以70萬元成交,成為全場最高成交價。彙豐縮寫“HSBC”以50萬元成交,“12345”以28萬元成交,好日子“G00DDAY”則以12萬成交。全日拍賣總成交額約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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