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開發商

房地産開發商

開發建設型企業
是以房地産開發經營為主體的企業,它們通過實施開發過程而獲得利潤。現階段,房地産業已逐步成為中國的支柱産業之一,在國民經濟中占有很大的市場份額,對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具有一定的作用。[1]伴随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與進步,房地産經濟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為全面促進房地産開發企業的長久穩定發展,合理減少房地産開發企業稅負壓力,可合理科學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有效對稅收籌劃風險進行防範與控制,運用科學有效的控制對策,确保房地産開發企業的長久平穩發展,保障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中文名:房地産開發商 外文名:Real estate developers 别名: 相關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資質條件:取得五證

資質管理

《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城市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申請核定企業資質等級并持有建築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将房地産開發企業的資質劃分為五個等級,其中一、二、三、四級企業能從事城市房地産開發業務,五級企業隻能在本地區從事村鎮房地産開發經營。因此,審查開發商的資格不僅要從形式上看其有關證件是否齊全,還應從實質上去審查開發商有無相應的開發資格。為慎重起見,建議購房者盡量選擇被評為一級或二級企業的房地産開發商。

五證

房地産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簡稱“五證”。其中前兩個證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市建委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

一般購房者記不住“五證”的名稱和發證機關,其實也不必記住這麼多。因為一般情況下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拿不到《國有土地使用證》的,但挂牌出讓的土地是先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未取得上述兩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是拿不到《預售許可證》的。開發商取得了《預售許可證》就可以證明該項目在 規劃、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過了政府的批準,就具備了将開發的商品房進入市場交易的資格。

根據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關法規規定,開發商隻有具備《預售許可證》才能與客戶簽署正式 的《預售契約》。在此提醒一下購房者,簽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範圍内,提防開發商“偷梁換柱”。

(1)《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單位和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對直接填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蓋“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劃撥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交納使用費土地使用專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用地和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沒有這“兩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築也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産權屬證件。

(3)《建設工程開工證》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北京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築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負責開工審批等項工作。

(4)《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确認,該項目位置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主管機關是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證書由市房地局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此外,如果是現房買賣,則開發商無須辦理預售許可證。但是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之前,将房地産開發項目手冊以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備案。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備案後,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會發給《備案回執》或類似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其進行的商品房現售是合法的。所以購房者購買現房時,應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現售備案回執》。

二書

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國房地産法規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産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内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将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保證書中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範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内;屋面防水為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1年;《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并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緻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注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确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産開發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是指住宅出售單位在交付住宅時提供給用戶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關事項的文本。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房屋平面布局、結構、附屬設備、配套設施、詳細的結構圖(注明承重結構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損壞、移裝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設備以及住宅使用規定和禁止行為。

根據規定,《住宅使用說明書》應作為住宅(每套)轉讓合同的附件。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現問題,說明書将成解決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糾紛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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