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青族

穿青族

民族
穿青族(也叫穿青人、青族及川青族)是中國56個民族以外的族群,其身份證上所注民族為穿青人。在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穿青人的人數大約為67萬人,也是一個比較龐大的民族。穿青人是明朝時候朱元璋派往雲南鎮守漢族官兵的後裔,他們以山魈為民族圖騰,服飾與明朝服飾相近,普遍使用貴州通行的官話。主要分布在貴州黔西北地區,在部分穿青人的家譜記載和傳說中,他們的祖籍是“江西吉安府廬陵縣”。由于多次考察所遺留的疑問,穿青人目前被視為未定民族,目前他們身份證的民族欄仍标注為穿青人,屬于人數最多的待定民族,但有時可以享受少數民族的某些待遇,值得一提的是中國現有民族數仍是56個。
    中文名:穿青人 外文名:Chuan Qing Ren 别名:裡民子 分布地區:貴州西北畢節市 人員數量:約67萬人(第五次人口普查) 主要分布: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納雍兩縣 信仰:五顯壇 語種:老輩子話,現普遍使用西南官話 民族隸屬:未識别民族 民族婚俗:一夫一妻制 民族數字代碼:81 字母代碼:CQ

名稱

據史志記載,穿青人的族稱早期叫“土人”,又叫“裡民子”,後期叫“穿青”。之所以稱為“土人”,是因為他們“居土日久”,是貴州的土著民族,這是以居住的曆史狀況和所穿衣服來稱呼的;之所以稱為“裡民子”,是因為他們先民與早期“裡人”(或泛稱“僚”)有關,這是就其曆史源流來稱呼的。稱為“穿青”,是從“衣尚青”而得名,這是以其服色特點來稱呼的。這幾種稱呼先是他稱,進而“穿青”一名被穿青人接受了,成了他們的自稱。這個名稱最早見于乾隆《威甯州志》,繼後是光緒《平選州續志》和民國《大定縣志》,《鎮甯縣志》,《平壩縣志》,《平遠州續志》和《大定縣志》是在記述同治初年農民起義時提到的,《鎮甯縣志》則把“穿青”作為該縣的第四種民族載入史冊。此外,清康熙三年吳三桂平水西之後流傳于民間的木刻唱本《水西傳》也記有“穿青”,把他與水西境内的彜、苗、仡佬、龍、蔡、羿、白、仲家等八個民族并列,統稱“九種夷蠻”。由此可知“穿青”這個名稱,至遲在清初就有了。

分布

服飾穿青人主要分布在貴州省的畢節市、貴陽市、安順市、六盤水市、黔西南州、黔南州等六個市(州)所屬的二十多個縣(市、區)。此外雲南鎮雄一帶也有人自稱是穿青人,可惜的是如今他們身份證上的民族欄标注的大都是白族,雲南省境内的官方數據已無穿青人這一待定民族。根據2000年的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穿青人人口數量約六十七萬人,其中,畢節市的織金、納雍兩縣在當時已分别超過二十萬。

服飾

從前穿青人婦女不纏足,喜穿細耳草鞋或反雲勾鼻花鞋,腳紮青色綁帶,穿三節衣,兩節袖的滾花邊大袖衣,拴腰帶,戴大勾耳環,梳三把頭。所謂三節衣,兩節袖的花衣服。即衣身用青藍二色的布接連拼湊而成,上節青色至腰。下節藍色至小腿。

衣腳用寸許寬的白布鑲邊,衣襟鑲寸許寬的雲勾花邊;衣袖的主袖之外套兩層活動套袖,一層比一層短,袖口大,外面套肩袖口更大,形如古代武士的護肩甲。每一層袖口均繡有雲勾花邊,看去如三節連成;衣袖是活動的,有二三層,穿時釘上,翻二留一或全翻于肩上,故有反托肩或外托肩之稱。

穿青人姑娘的服飾與穿青婦女的服飾不同之處是:不用青藍二色連接,用全青色或全藍色,白布鑲邊,雲勾花邊鑲衣襟,白布或雲勾花邊鑲袖口,衣袖不上套袖。上述服飾,由于舊社會推行民族歧視政策,強令改裝,是以解放後穿青人服飾在大部分地區與其他民族已無大區别。貴州省郎岱鎮的穿青人在服裝和生活習慣上已基本滿族化,隻有少數人還保留着族人的服裝。

語言

穿青人原先使用的一種漢語方言“老輩子話”(這種方言現仍流行于貴州的黔南和黔東南地區)已多不使用。但大多數地區還保持着這種方言的痕迹。如“f”變“h”,“ian”變“ie”等,一說話就知道是穿青人。有人說這種語言與古時候湖南江西一帶流行的方言有淵源關系。但是“老輩子語”是否是獨立民族語言的痕迹,尚未查出确實證據。他們都普遍使用了貴州通行的官話。

圖騰

穿青人把山魈作為圖騰,在許多生産、生活用具上刻镂圖像,點化浮形。把猴作為與民族相關的動物,不許随便提到,侮辱更是禁忌,否則被認為是不敬祖宋,辱沒先人的行為。山魈是猴的一種,乾隆《黔陽縣志》有解釋雲:“楚俗多奉三霄,有天魁、雲霄、洞霄諸号,即山魈之訛也。”這反映了穿青人原始圖騰信仰的一些情況,到後來發展為圖騰信仰一五顯華光崇拜,隻要穿青人生息的地方,就有這種崇拜的物質體現“五顯廟”和“五顯壇”。

族源

至于穿青人的族源由來,學術界向來有多種說法:

土著說

有主張土著說的,認為穿青人和曆史上的僚人一樣,是發源于貴州的原生民族,這種觀點以貴州部分民族研究專家為代表,穿青人内部的一些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士也持該觀點。

分支說

還有以著名民族識别專家宋蜀華先生為代表的部分學者認為:

穿青人是漢族的一支,是明朝朱元璋派傅有德、沐英征讨雲南時從江西,江蘇等省随軍遷移到貴州的。戰争結束後,大軍就地墾戍,這部分随軍漢人(包括軍人和他們的家屬)留居當地,和當地土著通婚融合,天長日久就成了今天的穿青人。

如果說穿青人的确是漢族與少數民族融合而成的,這的确是個很有趣的現象,即穿青人的形成過程是漢族的少數民族化過程,這和今天的少數民族漢化剛好形成鮮明對比。究其根源,大概因為土著民族是當時當地的主導,在生産資料和人數上都占有優勢地位,人數少、占有少量生産資料的漢族被其同化也是自然而然的事。

休閑活動

打磨磨秋

也叫打丁字秋,在村旁草壩上立四尺多高的一根樹樁,樁橫頂一根六尺木棒,樁棒接觸處能轉動,玩時橫棒兩端各一人,腳尖點地而轉,越轉越快,樂趣甚濃。

滾龍秋

也叫“車秋”。在場内立一丈多高的兩根木棒,一根棒橫連接中部,另一梯狀架穿其心而轉。玩時架上兩端各一人,坐好扶穩,上下翻轉,好像盛開蓮花,驚險有趣。

高秋

也叫秋千。在高架或樹上挂兩根繩系一橫闆,人踏闆扶繩,越浪越高,如輕燕穿雲。解放前人們迷信,認為命不好(不生男孩)的人家,夫妻可去同浪高秋,并用秋千架木作床枋,便可生男孩。

滾壇子

大人小孩均可作玩,尤以小孩上山放牛在草地上嬉玩為多。其形式為二人背靠背坐下,各自雙手抱緊雙膝,而後一向左、一向右互相讓過往後翻滾,将抱緊的雙膝相對翻起朝天一左一右讓過,在不同的方位複原靠背坐式,又繼續翻滾,誰的手散了,或者朝天的腳碰住對方而翻不過去,誰就輸。

翻羊馬

有“側翻”、“背翻”和“仰翻’工種玩法,側翻由二人面對,互相兩手交叉抱住腰部,向側你抱我雙腳朝天側翻落地,站穩後我又抱你雙腳朝天側翻落地,如此反複抱翻,越翻越快,誰抱不翻誰輸。“背翻”是二人背靠背站立,将兩手翻肩反扣,你彎腰背我仰面雙腳朝天翻落于地,站穩後各自扣手轉身還原背靠式,我又彎腰背你仰面雙腳朝天翻落于地,如此反複翻立。“仰翻”是二人面背站立,你後仰我彎腰互相抱緊腰部,我抱你雙腳朝天同時後仰讓你雙腳翻落于地,你又抱我雙腳朝天同時後仰讓我雙腳翻落于地,如此反複抱翻,誰抱不翻或落地後站不穩,誰輸。

攆母豬窩

此遊戲為二至五人所玩。遊戲條件是,在一塊較平的場地上,不限多寬,隻要參加人員能夠坐下即可。中間劃一個一公尺左右的圓圈,圍着圓圈按人數多少挖上每人三個拳頭大小的圓坑,并在圓坑之外與一個圓相等的位置挖上一條小槽,簡稱為“河”,每人手執十五塊小圓石子分成三組,每個圓坑内放五顆,到此,就做好了遊戲準備。遊戲開始,若隻有兩個人玩耍,就劃噓噓拳定先後,譬如劃剪刀帕子或劃老鷹吃雞,或倒大小拇指等定;要是人多,就用劃手闆手背來定,赢者按先赢後赢的順序進行遊戲。

遊戲方法先赢者先将自己面前第三個圓坑内的五顆石子抓起往後的圓坑内放,每坑放一顆,趕到“河”也放上一子,直至放空為止。再由第二人接着第一人放完石子的圓坑内抓上石子再走,第三者第四者接着走,直至最後一個走完為準。其中,凡所放石子到“河”時剛好放完,這就叫“落河”,“落河”者為輸,即剝奪再“走”的權利。該遊戲直到“走”到隻剩最後一個不“落河”者為赢家,一般赢家可獲一定獎勵。

打雞兒棍

這是一種簡單的集體活動,可以二人對打,也可以組隊參加,少則二人,多則二十人。也可編成二組、三組、四組、五組、六組共打。活動條件是一大一小兩根短棍,大的根叫“雞母棍”一般長1.5市尺,手錘把樣粗細,小的一根叫“雞兒棍”一般長約0.5市尺,拇指粗細。有“雞母棍”和“雞兒棍”後,就在一平坦地方(田土或荒坡都行,一般應有半個籃球場面積方可)的一頭靠中一點,用兩塊石頭平行擺着或在地上挖一個槽作為“雞窩”。

打法:也是劃噓噓或手闆手背拳來定先後,無論是對打還是多人打,兩組或是多組打,劃拳赢家坐莊把“雞兒棍”橫架在“雞窩”上,用“雞母棍”直翹“雞兒棍”淩空飛出,劃拳輸家在場子裡去接“雞兒棍”。

若接着“雞兒棍”(不落地),莊家則下台讓劃拳輸家來坐莊。若接不到“雞兒棍”,莊家将“雞母棍”橫搭在“雞窩”上,輸家可從雞兒棍落地的原地上撿起“雞兒棍”站在“雞兒棍”落下的原地,将“雞兒棍”丢去打“雞母棍”。要是打“雞母棍”下“雞窩”,莊家輸,自動下台,由接棍的輸家變作莊家,莊家變作輸家。要是接“雞兒棍”的輸家用“雞兒棍”打不着莊家的“雞母棍”下“雞窩”,則莊家用“雞兒棍”橫架在“雞母棍”上打出,(這叫打橫擔)。

若輸家接到,莊家輸自動下台,若輸家接不到,由輸家在“雞兒棍”落地的原處把”雞兒棍丢回“雞窩”邊,莊家可用“雞母棍”在空中接打“雞兒棍”,若打出多遠,就從“雞窩”邊用“雞母棍”比量長度,一棍就計一個數,如比量的數不足規定的總數量,則可以用“雞兒棍”放在地上,把“雞母棍”拿在手中将地下的“雞兒棍”擊起打出,有多遠就從擊打處比量,如前面數加後來(宰耗子尾巴)數滿了規定的總數量,莊家就赢了這個回合,輸家就沒有趕的機會。

如數量不足,輸家可以變為莊家,莊家又變為輸家。如此反複進行比較,誰家先赢,誰家就拿起“雞母棍”在“雞窩”邊将“雞兒棍”從空中打出,打出多遠,就按比賽之前規定輸家從“雞窩”邊跳拜拜腳(拜拜腳即一隻腳提起後倦,一隻腳着地跳行)到“雞兒棍”處,往返幾趟以示懲罰。

打抛

打抛是一種穿青人老少皆宜的體育活動。抛是一個用棕絲搓成細繩,再象裹毛線團一樣挽起的拳頭大小的園球,外層用麻繩象鎖繡球一樣網牢結實,這樣編織的球,有一定彈性,可以拍打跳躍。若二至三人玩耍,就用拍的方法進行,如皮球一樣,誰拍跳的次數越多誰赢。若玩的人多,比如四、六、十人,可編隊如籃球比賽一樣進行,與籃球不同的是籃球奪搶要以上蘭闆投進數多少為好,然打抛則是搶到抛後,可以在手中拍打二、三下後即要抛到自己隊員手上,往返循環,否則為犯規。這樣球體既可以拍打,又可以抛執,所以活動的名稱就叫“打抛”。

打崗

又叫打火草崗。因為農村在未普遍使用火柴和打火機之前,主要引火工具是火鐮,火鐮的引火物又是火草,火草去引火也頗費工夫。火草是一種彩色植物,白葉白徑,所用的火草是火草葉所剝出的白絨絲,曬幹的才是火鐮打火的極好引火之物。因此,穿青人愛以此葉絲為貴重之物賭輸赢。打火草崗,就是規定有幾人參與打賭,不論人員多少,以劃噓噓拳或手闆手背拳定先後,這就是準備階段和過程。

正式開始前,先在二至三米以外立一塊好的石頭以扁平為準,按規程距離,劃拳先勝者先上,即在二至三米處劃條橫線,人足不超過線界,即用一塊拳頭大小的石頭,對着“崗石”抛打,若把崗石打倒,就可赢得手指粗細一縷火草,昔打在“崗石”上,“崗石”不倒地,就要輸一縷火草,因此,民間穿青人叫打“火草崗”。

放茅草打架

該遊戲僅為二至三人或四至五人所玩。玩法是單個人或二至三個編成隊,将老茅草莖或蕨草莖韬成一個一個的小勾勾,或三個五個,或十個八個,可二人對鬥或分組對鬥,雙方用草莖勾對勾對拉,拉斷的為輸,拉不斷的為赢,直到把所有草勾拉完再定輸赢。獎懲的辦法是:在約定數量内,赢家用中指與拇指崩成弓樣,對準輸家的額頭或手握成拳的手背關節猛彈,赢多少數,彈多少下,彈額頭名叫“彈腦崩”,彈手背關節名叫“彈波落蓋”。

其他

此外尚有翻(劃)豆腐幹、打風車、跳四門、摔跤、搶鵝蛋、扯皮蜂、打麻辮等多種活動,表演起來都很有風趣。

習俗

穿青人的民俗富有特色其中尤以婚姻、喪葬習俗和為甚,下面分别給予介紹。

婚俗

穿青人的婚俗從說親到結婚後的回門,規矩繁多,民間通常有十八禮數之說。如姑表聯親、背雞認親、以鵝押禮、打親鬧親、砍親路和照親路、草鞋陪嫁、披露水衣和戴雨帽、趕親、讨奶母錢和送梳頭油、新娘站花、挑水試新娘、井邊回門等。筆者所在的村,結婚是寨中最隆重的事情,從最初的提親到确定婚期,要曆時數年之久。到了婚禮舉行的時候,從籌備到成親,時間跨度需要月餘。這是一個冗繁複雜的過程。

點禮

接親中的“點禮”,即清點接新娘子時婆家送去的衣、帽、鞋襪等禮物。在男方家選定結婚吉日的頭天下午,要請數十位青年男女,擡着花轎,吹起唢呐,扛起彩旗,敲鑼打鼓到親家去接新娘。在收禮前,要由主接親(親客)二人在親家焚起香案的堂屋内舉行“三拜見”禮節。

即對着親家天地菩薩拜三拜,每一拜都要說些對親家祖宗、父母、族内兄弟姐妹的恭維話。跨進大門一拜,“親家門中,祖德宗功,不才等舉手拜見”。再拜,“親家高堂,椿茂萱芳,不才等舉手拜見”。三拜:“親家棠棣,伯仲叔季,不才等舉手拜見”。

三拜已畢,請親家收禮。親家委托的收禮人打開禮物細看,少不了要提缺這缺那與接親客發生争執。接親客持讓步态度,承認婚後補上,要求親家諒解。在争執不休時,親家中德高望重的老輩從中說:“算了!争不争反正都是他家的人。”這樣,點禮結束。

圓房

結婚吉日的當天上午,去接親的一幫人用花轎把新娘子擡到距新郎家 10 餘米處放在地上,圓房立即開始。圓房首先是回車馬。由新郎抱着一隻大雄雞,對準内坐新娘的花轎,由陰陽先生指揮做法事後立即宰殺雄雞,吩咐參與接親的東西南北中五路車馬大神各回原位;其次拜天地。女送親客扶着新娘子跨進新郎家的堂屋門坎後暗示雙腳跪在草席上,此時新郎按照陰陽先生的“一拜天長地久二拜地久天長、三拜榮華富貴、四拜兒孫滿堂”進行四拜;再入洞房。

拜天地結束,仍由女送親客扶着新娘子,随着新郎進入洞房,并在陰陽先生的指導下進行活動。進入洞房後,開始做“法事灑帳”。陰陽先生邊用淨水灑邊念:“一灑榮華富貴,二灑金玉滿堂,三灑子孫興旺,四灑五谷存倉。……灑帳已畢,萬事大吉。地久天長,新人坐床。旁人請出,加官進祿。婚姻合合,萬事其昌”。至此圓房結束。婚禮一般為三天。即第一天敬親,第二天正酒,第三天打發客人回家。家境好的富戶還辦四天,即第三天留客,第四天才打發客人還家。

如果有機會到穿青人聚居區,一定可以看見很多女孩子的左手留着長長的指甲,這是一個古老的習俗:穿青人的女孩子,都要把自己的指甲掐進喜歡的人的手心裡,讓他的鮮血留在自己的指甲上。如果你在穿青人聚居區被一個女孩子用指甲劃傷了手,呵呵,那麼我想我應該恭喜你了。

喪葬

穿青人的喪葬也有一套富有特色的程序:穿青人的老人過世,有草鞋薦亡、竹棍報喪、買水浴屍、墊雞鳴枕、火把送葬、鵲窩掩井、拔牙等七種習俗。就拿其中的買水浴屍為例,即老人逝世後,由孝子帶上香、紙和金屬币到井邊或河邊買水。到時邊燒香、紙邊哭死者,然後将金屬币投于井中或河中,再從井裡或河裡取一桶水帶回家,先舀一碗放在神龛上,餘用給死者洗身,孝子還要喝一點洗屍水。晚上孝女孝媳用柳條蘸神龛上的水灑放死者,邊灑邊哭囑死者:“要喝陽間清涼水,不喝陰間迷魂湯”。

來龍去脈

1955年,由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派人來到貴州,由省、地、縣三級抽人參加共50多人組成工作隊對穿青人的民族成分問題進行調查。調查範圍主要是畢節、安順兩地區。在畢節又分為大定、納雍、織金、水城四個組。調查組對外的名稱不統一,在納雍叫“山區生産調查組”,在織金叫“訪問組”,在大定叫“山區生産改造工作隊”等。調查的主要對象是穿青,其次是龍家、蔡家、盧人、南京等族稱。

這次調查從四月份在省裡開會布置到八月初回省總結,前後曆時四個多月。這次調查以費孝通教授為首,其結論是穿青是漢人而不是少數民族,形成《貴州省穿青人民族成分調查報告》(以下簡稱1955年《調查報告》)。

當時的調查報告沒有公開,但是國家有關部門在制訂和執行政策的時候是按照這個結論為參考的。1978年9月,費孝通在政協全國委員會民族組會議上發表了題為《關于我國民族的識别問題》,仍把穿青人等歸入漢族當中的一部分,他說:“遷居到少數民族地區去的漢人,前後有若幹批。早去的漢人曾經長期和内地隔絕,和後去的漢人,在語言、風俗習慣上有一定的區别,并且受到後去的漢人的歧視,因而自認和當地漢人有區别,解放後,有人要求承認是少數民族。例如貴州的穿青、廣西的六甲等。”

1995年民族出版社出版的黃光學主編的《中國的民族識别》一書當中重申了這個結論,内容如下:

“穿青人”主要居住在貴州省西部、烏江上遊的六沖、三岔和鴨池三條河的流域。1953年普選時,自報為“穿青”人的有24.8萬餘人。其中約有一半以上的人口聚居在納雍、織金兩縣,其餘分布在大方、水城、關嶺、清鎮、普定、郎岱、興仁、盤縣、普安、晴隆、畢節等縣。

早期“穿青人”是從貴州以東諸省遷入的。從語言調查中可以推論出,“穿青”人的祖先曾在湘、鄂、贛一帶居住過,然後才進入貴州。這與地方志、“穿青人”的家譜、墓地碑記、文物記錄、民間傳說相吻合。“穿青人”的傳說和家譜記載都說他們的祖先是在明洪武元年間“調北征南”和“調北填南”随軍入黔的。許多随軍服役的人(稱為“民家”,有别于有軍籍的“軍家”)入黔後,形成一個具有地方性特點的漢人移民集團,他們社會地位低,僻居鄉間,是農業勞動者,須向當地彜族統治者讨地耕種,當佃戶,受剝削。清初改土歸流,又有一批漢人(多為官、商)移入貴州,在城市和街場居住,保持他們在政治和經濟上的優越地位。因此,在這些地區有先後遷來的漢人之分,前者稱為“穿青”,後者稱為“穿蘭”。解放前“穿青”、“穿蘭”對立,“穿蘭”看不起“穿青”,“穿青”受歧視。

識别調查表明:“穿青”人進入貴州後,并沒有與其他漢族隔離而發展為單一的民族,也沒有受彜族統治者的明顯影響,在生活方面與其他漢人發生密切聯系。他們傳統的地方性特點在向近代民族發展中已逐漸消失,近五、六十年來在語言、服飾、風俗習慣上已和其他漢人(穿蘭)趨于一緻。屬于漢族内部地方性差别基礎上在特定曆史條件下産生的“穿青”、“穿蘭”矛盾,在向現代化民族發展過程中已逐漸消失。所以認定“穿青”是漢人,并不是少數民族。

穿青人過去并沒有否認過自己是漢人。所收集到的譜書,沒有例外的,把漢人中有名的人物作為自己的祖先,比如張氏可以聯系上張良、張飛,比如劉氏可以聯系上劉邦、劉備。這種情況在苗人和彜人中是不易見到的。在曆史上凡是發生民族鬥争時,穿青總是在漢人一邊的。在吳三桂和水西的戰鬥中,他們站在水西一邊,那是因為這次戰争還包括着明朝移民和清朝的鬥争。就是這樣,在傳說中穿青還要聲明是出于不得已。穿青過去也從來沒有自覺另外是一個民族或部族的單位。他們這個集團并沒有一個自己承認的名稱,穿青這個名稱原來認為是别人對他們侮辱的稱呼。過去絕不能當面問對方是不是穿青。我們知道有不少地方穿青和穿蘭争着做“真漢人”“穿青穿蘭是一家”的說法在青蘭雜居的農襯中是很普遍的。

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調查結束後,部分穿青人對當時的民族成分調查結果表示不願意接受。

而從1966年開始,“文化大革命”爆發,在“文革”當中,民族問題便不再被提及。到改革開放初期,很多民族問題又重被提起,由此而出現了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的一個民族識别和更改民族的高潮。在此背境下,貴州省人民政府發出了1981(112)号文件,開展了全省未定民族的識别工作。當時主持此次識别工作的中共貴州省委副書記苗春亭的意見是:“要加快民族識别的速度,靠國家民委派人來不現實。同樣,各地靠省民委派人解決也不現實。有民族識别工作任務的地、州、市、縣要組織力量,自己識别自己。”苗春亭特别強調要注意:“弄清民族意願,與此無關的一些事不要過份追究,比如族源的探讨。民族意願要作為一個客觀存在去調查研究,要作為一個客觀事物去對待。”1984年1月,貴州省民族識别辦公室決定穿青組由織金、納雍兩縣定人分工撰寫出《貴州省穿青人民族成分重新調查報告》(以下簡稱《重新調查報告》),并帶到貴陽集中讨論修改。

1985年3月,貴州省民委有關人員帶着這份報告向國家民委彙報,要求将穿青人識别為單一少數民族,被中央否定。

(穿青人知識份子自我民族識别活動材料來自于織金縣縣志辦公室編《織金縣志稿·民族志稿》)

1986年2月1日,公安部、國家民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居民身份證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分填寫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三條規定,居民身份證民族項,應按照國家認定的民族名稱填寫全稱。對四種情況可以采取适當的措施解決,第三種情況特别指出:己定漢族(如穿青人)而本人有意見,仍應填寫為“漢族”,将穿青人歸為漢族,文件到了貴州以後,貴州省有關部門沒有下發執行。

1986年4月24日,中共貴州省委常委辦公會議聽取省民委黨組關于民族識别工作的彙報之後,下發了《中共貴州省委常委辦公會議紀要》(1986)29号文件,明确指示在穿青、蔡家等八個集團的民族成分問題:“沒有明确解決之前,先維持現狀,即:凡已經按少數民族對待的仍按少數民族對待,填寫民族成分時原來怎麼填寫仍然怎麼填寫。”

1986年5月1日,國家民委黨組向習仲勳并中央書記處報告(即國家民委[86]民政字第25号)“我國民族識别的任務在五十年代已基本完成,更改民族成分的問題,現已基本解決。”同時提出了幾條原則,其中第四條說:“對于相互近似的民族集團,……盡可能地相互合為一體,認定為同一民族。”獲得習仲勳并中央書記處同意。

時間到了2003年5月,公安部在針對穿青人民族成分的填法時提出填“漢族”的意見,并命令各級公安派出機構具體執行,這一命令在穿青人當中激起了很大的反響,穿青代表通過織金縣民委向貴州省民委表示了強烈的不滿,貴州省民委聯合省公安廳将問題反映到國家民委乃至國務院。

2003年8月28日,公安部發出公治(2003)118号文件《關于對貴州省革家人和穿青人居民身份證民族項目内容填寫問題的批複》,意見為“為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對你省革家人、穿青人按照凡已按照少數民族對待的仍按少數民族對待,填寫民族成分時,原來怎麼填寫仍怎麼填寫的原則,在辦理居民身份證時,采取一種過渡辦法,可填寫為‘革家人’、‘穿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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