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

纏足

古代女性習俗
纏足是古代女性習俗,指把女子的腳用長布條緊緊纏住,使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在纏足時代,部分婦女從四、五歲起便開始裹腳,直到成年後骨骼定型了方将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關于纏足的起源從明清時期起便衆說紛纭。據現代學者考證,纏足興起于北宋,清以前的出土女屍尚未發現有纏足者。而纏足真正的興盛還是到了清代,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1]
    中文名:纏足 英文名:foot-binding 原因:一種裝飾習俗 别稱:裹腳、裹小腳 起源:隋朝(或五代、宋) 盛行:明清 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曆史發展

起源

神話傳說時代:

中國古代的神話傳說中确有此痕迹。傳說大禹治水時,曾娶塗山氏女為後,生子啟。而塗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說殷末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狸精變的,或說是雉精變的,但是她的腳沒有變好,就用布帛裹了起來。由于妲己受寵,宮中女子便紛紛學她,把腳裹起來。當然,這些僅僅是民間神話傳說,含有較多的演義附會成份,不足以成為當時女子纏足的憑證。

始于隋說:

纏足始于隋代,源自民間傳說。相傳隋炀帝東遊江都時,征選百名美女為其拉纖。一個名叫吳月娘的女子被選中。她痛恨炀帝暴虐,便讓做鐵匠的父親打制了一把長三寸、寬一寸的蓮瓣小刀,并用長布把刀裹在腳底下,同時也盡量把腳裹小。然後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蓮花,走路時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蓮花。隋炀帝見後龍心大悅,召她近身,想玩賞她的小腳。吳月娘慢慢地解開裹腳布,突然抽出蓮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連忙閃過,但手臂已被刺傷。吳月娘見行刺不成,便投河自盡了。事後,隋炀帝下旨:日後選美,無論女子如何美麗,“裹足女子一律不選”。但民間女子為紀念月娘(又說是為了不入宮),便紛紛裹起腳來。至此,女子裹腳之風日盛。

始于五代說:

纏足始于五代之說,源自南唐李後主的嫔妃窅娘,美麗多才,能歌善舞,李後主專門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命窅娘以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台上翩翩起舞,從而使舞姿更加優美。

始于北宋說:

現代學者研究指出,中國古代女子纏足興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國女子是不纏足的。宋代詩人蘇東坡曾專門做《菩薩蠻》一詞,詠歎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淩波去;隻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并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這也可稱之為中國詩詞史上專詠纏足的第一首詞。應該看到,纏足詩的寫作是以纏足習俗的出現為依存條件的,這說明,宋代确已出現纏足習俗。到南宋時,婦女纏足已比較多見,甚至南宋末年時,“小腳”已成為婦女的通稱。但在南宋時代,婦女纏足還并不普及,纏足者主要限于上層社會,在社會觀念上纏足尚未達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時,纏足的風俗是由北方傳到南方的,大約是在宋室南遷之時。宋代的纏足與後世的三寸金蓮有所區别。據史籍記載,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當時稱為“快上馬”。所用鞋子被稱為“錯到底”,其鞋底尖銳,由二色合成。這種纏足鞋的實物已在考古中有所發現。從考古發現的實物推測,穿這種鞋所纏裹出來的小腳要比後來的大。

發展

元代,蒙古貴族本來不纏足,但并不反對漢人的纏足習慣,相反還持贊賞的态度。這樣,使得元代的纏足之風繼續發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但這時不纏足者仍很多。

明代,婦女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并在各地迅速發展。明末張獻忠進占四川時,大刖婦女小腳,及至堆積成山,名曰“金蓮峰”,可見四川地區婦女纏足之盛。這時期,對裹足的形狀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要裹成角黍形狀等種種講究。[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到康熙七年(1668年)隻好罷禁。這件事一度被人們渲染為“男降女不降”(清廷推行“剃發令”,漢族男子剃發被視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清廷也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後來并未達到禁止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說)。清代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甚至遠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數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作為一個女人,是否纏足、纏得如何,将會直接影響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更有甚者裹至不到三寸,以至因腳太小行動不便,成了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這樣的女子在當時還很受歡迎。

放足

中國很早就有不同于世俗贊揚纏足的有識之士提出不同見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車若水在其《腳氣集》裡對此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于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

滿族沒有接受漢族的纏足風俗。崇德三年(公元1638),清太宗皇太極下令禁止婦女“束發裹足”。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裡。康熙三年(公元1664)再申前令,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到康熙七年(公元1668)隻好罷禁。有清一代,旗人始終沒有纏足。清末的太平天國也曾推行反纏足,但最終未能成功。

晚清時許多知識分子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羸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是中國落後的象征之一,因此反纏足運動逐漸興起。道光年間(公元1821),由外國人開辦的耶稣教會發起天足運動。“長老會後學”的史子武編著《勸入腳圖說》是第一部宣傳放足大衆性讀術,于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由上海書局石印出版(這部宣傳放足大衆性讀物。不過當時的中國人對外國人的教會非常抵制,所以這本讀書雖然蔚為先聲,卻影響不大)。這一時期由于康有為、梁啟超等維新派的大力倡導,在上海、廣東相繼成立“天足會”,一時間四方響應。康有為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檄》,在女兒到了纏足的年齡後拒絕為其纏足,遭到了家鄉人的強烈反對,但他仍堅持不給女兒纏足,成為近代反纏足運動中的一段佳話。此後,康有為的女兒還曾陪他到西方遊曆考察。1902年,清廷發出上谕,勸戒纏足。

1912年3月13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發布命令通饬全國勸禁纏足,不纏足運動更加轟轟烈烈地在全國展開。各地方政府采取種種具體措施實行“放足”。提出“不要小腳女為妻”的口号,甚至規定“二十五歲以下小足女子,不準在馬路上行走”,向纏足女子征收“小腳捐”等方式促使女子腳之解放。至此,“纏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大城市消失,并逐漸影響到偏遠鄉村地區。但放足運動也受到不小的嘲弄。1929年國民政府又發布放足布告,并派專員督查落實。中國纏足風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則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後。距雲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裡的通海縣六一村,被稱為“中國最後的小腳部落”,至今此地約有二十位纏足的小腳老太太。

纏足根源

纏足尤其是折骨纏的産生,有許多社會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審美:當時人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贊美女性腳美的名詞。而四寸之内被稱為“銀蓮”,大于四寸者則稱為“鐵蓮”,可見崇尚小腳的程度。關于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方絢的《香蓮品藻》,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又有“香蓮四忌”說,“行忌翹趾,立忌企踵,坐忌蕩裙,卧忌顫足”。辜鴻銘對小腳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腳。

不利影響

身體和心理

纏足不僅嚴重影響了女性足部的正常發育,還讓人們形成了畸形的審美心理。

藝術和體育

纏足減少了女性從事舞蹈和體育運動的積極性。比如朝鮮和日本從中國引進的舞蹈藝術一直持續發展,而與此相反,在中國,舞蹈藝術的發展随着纏足的發展而越發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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