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建信

商鞅立木建信

曆史事件
商鞅立木建信是戰國時期發生在秦國的一個事件。當時商鞅變法推出新法令,生怕民衆不信任,放了一根木頭在城牆南門,貼出告示如有人将這根木頭搬到北門就賞十金,衆人皆不信。直到将賞金提升至五十金,才有一壯士将木頭搬到了北門,商鞅如約賞給了他五十金。商鞅想以此建立政策權威并取信于民,也稱鞅徙木立信。
    中文名: 外文名: 發生地點: 主要人員: 作品名稱:商鞅立木建信 創作年代:戰國時期 作品出處:史記·商君列傳 作者:商鞅

人物簡介

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于商,後人稱之商鞅。應秦孝公求賢令人秦,說服秦孝公變法強。孝公死後,被貴族誣害,車裂而死。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後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為相。”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宦官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後升大良造。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内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複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将軍,魏割西河之地與秦,将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镬烹之刑。秦國貴族多怨。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于鄙”、“不貪商、于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商鞅不聽。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願收留。後來商鞅回到商邑,發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發兵讨之,殺鞅于鄭國黾池,死後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于彤,滅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複,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曆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複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課本上“商鞅舌戰圖”插圖,是當時這次大辯論的寫照。

布令内容

商鞅變法之令(1)既(2)具(3),未布,恐(4)民之不信(5)己,乃(6)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之南門,募(7)民有能徙(8)置(9)北門者,予十金(10)。民怪(11)之,莫敢徙。複(12)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13)予(14)五十金,以(15)明(16)不欺(17)。卒(18)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于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于公戰,怯于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于邊。其後民莫敢議令。(選自《史記·商君列傳》)

布令譯文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布,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百姓看到後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最終頒布了那法令。

變法令頒布了一年,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以千計。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于上層人士帶頭違犯。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将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将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出現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這時,那些當初說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來說新法好,公孫鞅說:“這些人都是亂法的刁民!”把他們全部驅逐到邊疆去住。此後老百姓不敢再議論法令的是非。

詞語注釋

(1)令:指變法的命令。

(2)既:已經。

(3)具:準備。

(4)恐:害怕。

(5)信:信任,信賴。

(6)乃:于是。

(7)募:招募。

(8)徙:搬放,移。

(9)置:放。

(10)金:古代貨币單位(古時一金為二十兩銀子,十金即二百兩,五十金即一千兩)。

(11)怪:(形作意動)感到...奇怪。

(12)複:又。

(13)辄[zhé]:就。

(14)予:給予。

(15)以:用來。

(16)明:表明。

(17)欺:欺騙。

(18)卒:終于,最終。

(19)市:貿易市場。

(20)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額上刻字,再塗以墨。

《史記》

西漢司馬遷着,是我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全書一百三十篇,包括十二本紀(記曆代帝王政迹)、八書(記各種典章制度)、十表(記大事年月)、三十世家(記侯國興亡)、七十列傳(記重要曆史人物的言行事功)五個部分,共五十二萬字。記載了從黃帝到漢武帝長達三千年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曆史,比較全面而深刻地反映了我國古代的社會面貌,對後世史學研究有深遠影響。

文言知識

釋“卒”

1、名詞解釋“步兵”,《呂氏春秋》注:“在車曰士,步曰卒”;後泛指士兵,如司馬光《資治通鑒·唐紀》:“每得降卒,必親引問委曲。”

2、名詞解釋“末尾,結局”,如《論語》:“有始有卒者,其唯聖人乎!”

3、名詞解釋“終止,盡,完畢”,如《韓非子·解老》:“人始于生而卒于死。”又如:卒其事,卒時(盡時),卒讀(盡讀)。

4、古代指大夫死亡,後為死亡的統稱,如《資治通鑒》:“初,魯肅聞劉表卒。”又如:暴卒,病卒,生卒年月。

5,、副詞解釋“終究,終于”,如《史記·廉頗蔺相如列傳》:“卒廷見相如。”“卒相與歡。”

6、通“猝”(通假字):突然,倉猝。

後世啟示

本文所記載的事,發生在周顯王十年(公元前359年)。秦國在實施新法令之前,立于南門,取信于民。新法實行後,太子犯法,刑其師傅。這兩件事說明了信用是國家的重寶,善于治理國家的人必定得到民衆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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