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邱興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曆,著名刑法學家,師從法學泰鬥高銘暄先生,被譽為“三湘邢辯第一人”,其學說核心主張“全面廢除死刑”。現任湖南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法學學科帶頭人;醒龍律師事務所創辦人,名譽主任。n
曾先後擔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國務院學位辦公室全國法律碩士指導委員會委員,湖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湖南省“芙蓉學者計劃”特聘教授,湖南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組成員等職。n
2005年,榮獲全國第四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n
2010年10月,捐資50萬元在湖南大學法學院設立“醒龍獎學金”。n
2017年9月20日,邱興隆因病去世。
生平經曆
邱興隆,1963年元旦生于湖南湘鄉東台山。26歲以前,他的人生可謂一帆風順。16歲上大學,在當時中國惟一的重點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學院讀法律。四年後以第一名的成績考取了西南政法學院刑法專業研究生。23歲報考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教授高銘暄的博士生,雖外語成績未上最低錄取線,但高銘暄愛才如命,多方争取下,邱興隆被破格錄取。n
1998年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學工作,1999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00年獲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n
2001年至2006年在任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n
2006年至2010年任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n
2010年8月調任湖南大學,任湖南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法學學科帶頭人。n
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國務院學位辦公室全國法律碩士指導委員會委員,湖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湖南省“芙蓉學者計劃”特聘教授,湖南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組成員等。
法學之路
30年前的1978年,改革開放開始的時候,15歲的邱興隆高中畢業。此時,中國和越南之間的戰火已經燒了起來,這個來自湖南湘鄉的少年希望能夠成為士兵置身戰場。他的士兵之夢沒能成真。他不得不重返學校,補習了半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現在的西南政法大學)。
在邱興隆考上大學的1979年,國家頒布了《刑法》。
1979年之後,盡管死刑是作為法律手段存在,但和政治的結合依然緊密。《刑法》頒布之後不久,全國性的嚴打開始。
“嚴打時期,死刑的适用範圍被擴大了。比如說盜竊罪,1979年最多是無期徒刑,到了1981年,就可以判死刑了,盜竊罪一下成為死刑大戶。”邱興隆說了一個案例,當時有人偷了一批紐扣電池,受害人報案是價值四千多元,但當時公安局搞了個界定,定成三萬多元,這就判成了死刑。這起案件後來被認為是一起錯案。“因為後來發現那些電池是假冒僞劣産品,不值這麼多錢。”
邱興隆的辦公桌上置放着一本他所着之書《關于懲罰的哲學——刑罰根據論》,為此書作序的是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教授高銘暄。
1986年,23歲的邱興隆成為了高銘暄教授的博士研究生。一年之後,确定博士論文選題時,邱興隆本打算以死刑為研究方向,但高教授否定了,高認為,在當時的形勢下,死刑是不便于拿出來談論的,這是個政治問題。
北京大學教授的陳興良曾回憶與邱興隆那段在北京的日子,“當時的邱興隆桀骜不馴而玩世不恭,尤其是他性格上的易變和情緒上的急躁,多少為他後來的變故埋下了伏筆。他是一個極不安分的人,創新沖動與冒險心理主宰着他。”
彼時,正值海南建省前夕,原本平靜的島嶼一片喧嚣。在和朋友到海南大學聯系工作的時候,邱興隆被校方開出的優惠條件所吸引,答應畢業之後到該校工作,并以教學實習的名義留在海南,辦起了一家書店。
1989年,匆忙回京完成博士論文的邱興隆,7月份辦理了分配到海南大學的手續,并準備在8月份進行博士論文答辯,看起來,他的學業之門馬上就可以關上了。
但他沒想到的是,此時,屬于他的“傳奇”之門才剛剛打開。1989年7月20日,邱興隆被警察帶走了。在一次清查行動中,警察在他那裡發現了幾部書稿。當晚,邱興隆便被以“涉嫌非法出版”之名送進了北京市公安局收容審查站。
陳興良記得,從收審站出來之後,面容憔悴、衣衫褴褛的邱興隆找到了他,他安排邱洗澡、吃飯,并陪着他買了全套的新衣服換上。
在邱興隆被收容審查期間,海南大學已經緻函中國人民大學,表示不再接收他。1990年,雖然邱興隆獲得了自由,但當時北京市收容審查站隻是口頭宣布事情已經查清,其不存在違法行為。當邱興隆提出要書面結論時,遭到了拒絕。“從承辦人員那裡了解到,之所以不給書面結論,是因為當時行政訴訟法已經出台,我屬于被錯誤收容審查,而且超期,出具書面結論等于給我提供訴訟。
和死囚在一起的日子
他下海做了一個書販。
1993年3月,邱興隆被石家莊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出版”為名收容審查。1994年8月,已經被收審近一年半的邱被以“投機倒把”罪名逮捕。他從收審站轉到了看守所。
由于一直沒有終審判決,邱興隆就一直呆在看守所裡。這種厄運意外地給邱興隆研究死刑提供了便利。
邱興隆覺得看守所裡的“亞文化”對他是有幫助的。每個剛來的“新人”都要對号子裡的人講自己的入獄起因,不說實話就挨揍。作為法學博士生的邱興隆在看守所裡很有名,囚徒們往往把他當成救命稻草,将自己的經曆和犯罪過程詳述給他聽。
邱興隆見識了各式死刑犯,有剛進來的時候大無畏的,但臨到上刑場時,屎尿弄了一褲子。執行死刑的人都有經驗了,把犯人的褲腿都紮好;也有不怕的,笑着走的,還開玩笑說,哥幾個再見啊,上路了。
看守所經曆
1996年的冬天,他和兩個死囚關在同一個号子裡。邱興隆當時胃出血,拉出來的全是一塊一塊的血,往盆子裡吐的也全都是血。
好不容易,有個幹警過來,看了看躺在地上的邱興隆,踢了他一腳,以為他是裝病,走了。邱興隆認為這樣的經曆影響了他日後主張廢除死刑。
邱興隆早期做學生的時候是主張保留死刑的。
邱興隆開始有意地研究看守所裡的死囚。為了了解他們,他故意讓幹警給他調号,因為“一個号子裡最多隻有兩個死囚”,他想接觸更多将要赴死之人。
對于死刑,彼時出現了一些變化。1996年的冬天,職務侵占罪出台之後,看守所裡有個信用社的主任原本因為貪污被判死刑,後改判為職務侵占罪,獲刑15年。“我清楚地記得,當他的鐐铐被打開之後,他大喊一聲:活——了!整個看守所都聽得到。能聽得出來,那種求生的欲望是多麼地強烈。”邱興隆覺得,從那個時候開始,死刑的濫用開始刹車了。
死刑的反對者
邱興隆留着一頭長發,黑且瘦,這讓他看上去像是一個流露着頹廢感的搖滾歌手,而不像是律師和教授。他曾開玩笑地說,要把失去的頭發補回來。在看守所裡,他留了近5年光頭。
1993年到1998年之間,看守所裡的邱興隆不知道作為囚徒的日子什麼時候是盡頭。他曾經因病出去就醫過一次,外邊的街道他都不認識了,“變化太快了,這讓我感到心慌。”他甚至認真地打算過,放出去之後,回湖南老家種兩畝地,平平淡淡過一輩子。
1997年12月,在被羁押近5年後,邱興隆被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侵犯着作權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由于實際羁押期限超過了所判刑期近一倍,他不服判決,繼續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他本人和他的辯護人張金龍律師的請求下,1998年12月20日,邱興隆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改判無罪。
這個終獲無罪的法學博士生,帶着在看守所裡用糊包裝盒的紙寫就的幾百萬字論着、手記以及九麻袋的書,南下重慶,回到母校西南政法大學任教。
1999年,曾經“很不聽話”的學生邱興隆向導師高銘暄教授提出重新申請博士學位。1999年5月25日,中國人民大學,邱興隆的博士論文答辯開始,剛準備說話,他已淚流滿面。23歲就考上博士研究生的邱興隆在36歲時拿到了博士學位。
對于死刑,學界已經沉默很久了。1980年代嚴打的時候,曾有學者對濫用死刑提出異議,當時被當作政治事件來處理,這些學者還被全國通報批評。
2002年,邱興隆在湘潭大學組織召開了一次死刑問題國際研讨會,這在中國還是第一次。結果他發現,在那次會議上,除開國外法學者,主張立即廢止死刑的中國法學者隻有他一個。
在頗受争議地輾轉西南政法、湘潭大學之後,邱興隆做起了律師,但他無法完全适應遠離學校的生活,2006年,他接受了廈門大學法學院的邀請,到廈大任教。
邱興隆會給學生們說起他的經曆。他非常認同費孝通說過的一句話——監獄是社會的窗口。有什麼樣的監獄就有什麼樣的社會,監獄可以折射出社會的文明程度。
個人成就
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國務院學位辦公室全國法律碩士指導委員會委員,湖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湖南省“芙蓉學者計劃”特聘教授,湖南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組成員等。
他曾獲得第四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号,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獎,湖南省“首屆優秀青年社會科學專家”稱号,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其研究成果多次獲得湖南省優秀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入選“新世紀湖南省首批青年社會科學研究人才百人工程”。近年來他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6項,出版獨着9部,譯着、合着等17部,發表學術論文118篇。
他的《刑罰理性導論》、《刑罰的哲理與法理》、《比較刑法(第一卷.死刑專号)》等着作,在刑罰基礎理論、死刑等領域的研究在全國處于領先地位,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方面的影響。他還主持、參與了多次國際、國内的重要學術會議,在振興法學教育、參政議政、參與司法實務等方面有突出貢獻。
主要作品
論文
《刑罰功能論》,邱興隆,《法學研究》1998年第6期。
《刑罰個别化否定論》,邱興隆,《中國法學》2000年第5期。
《論一般預防的正當性》,邱興隆,《中國法學》2001年第4期。
《威懾刑的理性反思》,邱興隆,《法律科學》1999年第1期。
《刑罰的相應性的基本蘊涵》,邱興隆,《現代法學》2000年第2期。
《報應刑的生命路程》,邱興隆,《法律科學》2000年第2期。
《一般預防的規誡》,邱興隆,《政法論壇》2000年第2期。
《個别預防論的價值分析》,邱興隆,《法學論壇》2000年第2期。
《刑罰是什麼》,邱興隆,《法學》2000年第4期。
《一般預防的局限》,邱興隆,《政法學刊》2000年第3期。
《報應論的理念嬗變》,邱興隆,《湖南政法管理學院學報》2000年第3期。
《一般預防論的流變》,邱興隆,《法學評論》2000年第5期。
《刑罰一體論的解構》,邱興隆,《法商研究》2000年第5期。
《一般預防論的價值分析》,邱興隆,《法學論壇》2000年第4期。
《個别預防論的四大命題》,邱興隆,《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0年第3期。
《一般預防的證明》,邱興隆,《雲南法學》2000年第3期。
《死刑廢止論的起源》,邱興隆,《當代國際刑法的理論與實踐》,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刑罰個别預防論批判》,邱興隆,《法律科學》2000年第2期。
《刑罰報應論》,邱興隆,《刑事法評論》第6卷。
《刑罰一般預防論》,邱興隆,《刑事法評論》第7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多重的刑罰是相應的》,邱興隆,《法學評論》2000年增刊。
《個别預防論的源流》,邱興隆,《法學論壇》2001年第1期。
《犯罪的嚴重性:概念與評價》,邱興隆,《政法學刊》2001年第1期。
《西方刑罰一體論的九大模式》,邱興隆,《湖南政法管理學院學報》2001年第1期。
《刑罰一體論的影響》,邱興隆,《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0年第5期。
《報應刑的價值悖論》,邱興隆,《法學論壇》2001年第1期。
《死刑的德性》,邱興隆,《政治與法律》2002年第2期。
《國際人權與死刑》,邱興隆,《現代法學》2001年第2期。
《批判的學問》,邱興隆,《現代法學》2000年第6期。
《學海沉浮錄(之一)》,邱興隆,《中國律師》2000年第11期。
《學海沉浮錄(之二)》,邱興隆,《中國律師》2000年第12期。
《學海沉浮錄(之三)》,邱興隆,《中國律師》2001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