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材積表

木材材積表

用于迅速查定各類木材的累計材積數的表格
為便于查對材積,除将原木檢尺長帶0.52m編在一起外,還編制了專業用材材積表,對表的編排形式也做了一些改進。即由原來4個徑級編成1個組合,組合與組合之間的經極材積采用給體字相間,改為現在的經積不分組合,雙厘米數驚悸的材積采用加灰底的排列方法,這樣将單厘米經紀和雙厘米經紀的材積明顯地區别開來。[1]供各部門的木材經銷、木材檢量等人員用于迅速查定各類木材的累計材積數。
    中文名:木材材積表 外文名: 别名: 用途:查對材積 優點:有效分開不同材積 來源:經預算得出

詳細說明

查定方法

(1)單根的或不滿10根的原木、原條、特等鋸材和普通鋸材的材積累計數,可直接從本手冊中分别查得。

(2)根數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數的原木、原條、特等鋸材和普通鋸材的材積累計數,可先相應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積數,然後将小數點右移一位(即擴大10倍)得到。

(3)10根以上且帶有個位數根數的原木、原條、特等鋸材和普通鋸材的材積累計數,可先得出整十位數根數的材積數,然後再加上直接查得的個位數根數的材積數而得。

《原木材積表》的說明

1、GB4814-84《原木材積表》的規定

本标準适用于所有樹種的原木材積計算。

(1)檢尺徑自4-12cm的小徑原木材積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45L+0.2)²÷10000

式中:V——材積(m³)。

L——檢尺長(m)。

D——檢尺徑(cm)。

(2)檢尺徑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積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5L+0.005L²+0.000125L(14-l)²(D-10)]²÷10000

(3)原木的檢尺長、檢尺徑按GB144.2-84《原木檢驗尺寸檢量》的規定檢量。

(4)檢尺徑4-6cm的原木材積數字保留四位小數,檢尺徑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積數字,保留三位小數。

2、GB4814-84《原木材積表》中的附錄(圓材材積計算公式)的規定。

(1)檢尺長超出原木材積表所列範圍而又不符合原條标準的特殊用途圓材,其材積按下式計算。

V=0.8L(D+0.5L)²÷10000

(2)圓材的檢尺長、檢尺徑按GB144.2-84《原木檢驗尺寸檢量》的規定檢量。檢尺徑,按2cm進級;檢尺長的進級範圍及長級公差允許範圍由供需雙方商定。

(3)缺陷限度及分級标準由供需雙方商定。

《杉原條材積表》的說明

本标準适用于杉原條和其它樹種的原條商品材材積計算。

(1)檢尺徑自10cm以上的杉原條材積由下式确定。

V=0.39(3.50+D)²(0.48+L)÷10000

式中:V——材積(m³)。

L——檢尺長(m)。

D——檢尺徑(cm)。

(2)檢尺徑為8cm的杉原條材積由下式确定。

V=0.4902×L÷100

(3)原條的檢尺長、檢尺徑按GB4816-84《杉原條檢驗》的規定檢量。

(4)原條材積數字都保留三位小數。

《鋸材材積表》的說明

本标準适用于鋸材産品的材積計算。

(1)鋸材尺寸按GB4822.2-84《鋸材檢驗尺寸檢量》的規定檢量。

(2)鋸材材積按長方體體積公式計算,即:

V=L·W·T÷1000000

V——鋸材材積(m³)

L——鋸材長度(m)

W——鋸材寬度(mm)

T——鋸材厚度(mm)。

《原條材積表》的說明

本标準适用于所有樹種的原條材積計算。

(1)原條材積數字系按中央斷面積公式展開而來,即:

V=0.7854D²L÷10000

V——材積(m³);

D——中央直徑(cm);

L——材長(m)

(2)本标準所列材積表采用的原條中央直徑範圍為6-50cm;長度範圍為3-35m。中央直徑按2cm進位;長度不足5m的按0.5m進位,自5m以上的按1m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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