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刑

水刑

刑訊方式
水刑(waterboarding),是指一種使犯人以為自己快被溺斃的刑訊方式,犯人被綁成腳比頭高的姿勢,臉部被毛巾蓋住,然後把水倒在犯人臉上。水刑就像是個單向閥。水不斷湧入,而毛巾又防止你把水吐出來,因此你隻能呼一次氣。即便屏住呼吸,還是感覺空氣在被吸走,就像個吸塵器。“水刑”自中世紀問世以來,一直被公認為是一種酷刑。這種酷刑會使犯人産生快要窒息和淹死的感覺。在美國軍方2009年9月份修改過的審訊手冊中,明确禁止使用“水刑”和其它被日内瓦公約禁止的“殘忍、不人道、有損人格”的審訊手段。[1]
    中文名:水刑 英文名:waterboarding 作用:犯人以為自己快被溺斃的刑訊方式 期間:西班牙宗教裁判所 性質:殘忍、不人道、有損人格

曆史追溯

水刑的使用至少可以追溯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Spanish Inquisition)時期。許多專業醫療人員警告說這種刑罰有可能緻命。

水刑曆史悠久,可追溯到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漢谟拉比法典》。這部以古巴比倫國王名字命名的法典,在關于通奸罪的條目中規定:男人控告妻子與人通奸,必須提供有力證據,若妻子被判有罪,将被扔進幼發拉底河,最後的判決權交由“神”來完成——如果神認為她是清白的,她會安全到達對岸;如果神認為她确實有罪,則會被淹死。當然,大多數被判這種水刑(也譯“泳刑”)的人,都到不了對岸。類似的水刑,在中國有另一個恐怖又充滿羞辱性的名字:浸豬籠。

另外,傳說中的水牢,也是酷刑的一種。被關進水牢的人,雖然不會像上述受刑者一樣在短時間内窒息而死,但人在水牢裡無法坐下休息,更無法睡覺,不出幾天,身體支撐不住,就會倒入水中被溺斃。這個相對漫長的過程,其慘酷程度,實不亞于幾分鐘内的窒息而死。

拉羅克在反對水刑的Waterboarding. org網站上發現了一個有關如何實施水刑的指南。需要的僅僅是一個斜坡、一罐子水、一塊濕毛巾或是一塊塑料布。塑料布要放在嘴上,不要蓋住鼻子和眼睛。然後将水注入人的鼻子中。塑料布會防止人們将水噴出。而如果用毛巾的話,要蓋住人的整個臉部,然後再澆水。

水刑簡介

水刑(waterboarding),是指一種使受刑者以為自己快被溺斃的刑訊方式,受刑者會被綁成腳比頭高的姿勢,臉部被毛巾蓋住,然後把水倒在受刑者臉上。這種酷刑會使受刑者産生快要窒息和淹死的感覺。水刑就像是個單向閥。水不斷湧入,而毛巾又防止受刑者把水吐出來,因此隻能呼一次氣。即便屏住呼吸,還是感覺空氣在被吸走,就像個吸塵器。

“水刑”自中世紀問世以來,一直被公認為是一種酷刑,水刑的使用至少可以追溯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Spanish Inquisition)時期。

在美國軍方2009年9月份修改過的審訊手冊中,明确禁止使用“水刑”和其它被日内瓦公約禁止的“殘忍、不人道、有損人格”的審訊手段。

施刑過程

實施水刑需要的僅僅是一個斜坡、一罐子水、一塊濕毛巾或是一塊塑料布。塑料布要放在嘴上,不要蓋住鼻子和眼睛。然後将水注入人的鼻子中。塑料布會防止受刑者将水噴出。而如果用毛巾的話,要蓋住人的整個臉部,然後再澆水。

使用“水刑”時,一般的常人在五十秒鐘或者約一分鐘後,由于用力地掙紮,體内的血氧降低消耗的很快,此時此刻人體的條件反射使神經中樞控制受刑者張開大口用力地呼吸和吞咽,導緻大量的水被吸進胃中,肺葉及氣管和支氣管中。在胃中,肺葉及氣管和支氣管中的水,刺激受刑者在水中嘔吐及咳嗽。這時,肺葉及氣管和支氣管中的水對人體的刺激極度的難忍。受刑者會雙手亂劃,雙腳亂登。

大約二三分鐘,受刑者基本喪失了意識,但是,受刑者的中樞神經仍然在工作,中樞神經仍然在保護主人,所以,受刑者雖然喪失了意識但是肉體上的痛苦更加煎熬。從受刑者的肺葉及氣管和支氣管中,分泌出大量的粘稠的分泌液——即大量的濃鼻涕。受害人開始小便失禁,一部分人會有大便排出。然後受害人開始最後的痙孿式的掙紮---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垂死掙紮,受刑者表現為全身痙孿,雙手雙腿亂劃亂登,非常地有力,并伴有放屁的行為,受刑者的眼睛和鼻孔及嘴巴裡有時會有血液流出。

為了減少受刑者的死亡率,後來在技術上做了一定的改進:增加受刑者的痛苦,減少受刑者的死亡。比如:用冷水實施----降低人體中的血氧的消耗,使受刑者的痛苦時間延長。在實施的水中投放辣椒粉劑-----能夠更加刺激受害人的肺葉及氣管和支氣管。

水刑危害

水刑能夠造成“真正的緻命風險,這些風險包括溺斃、心髒病發或因肺部吸入水後造成的損害。”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醫學部的教授艾倫·凱勒(Allen Keller)還稱,水刑會給人們帶來長期的影響,其中包括恐慌、抑郁以及遭受創傷後的身心失調。許多專業醫療人員警告說這種刑罰可能緻命。

禁止使用

奧巴馬在今年1月上任後迅速下令,要求所有政府機構在審訊恐怖嫌疑人時嚴格遵守陸軍作戰手冊的審訊條例,禁止使用“水刑”等嚴刑逼供。

美國中央情報局已銷毀92盤有關嚴刑審訊的錄像帶。這些錄像帶拍攝于2002年,内容涉及兩名恐怖嫌疑人,他們據稱遭受過“水刑”。 2013年2月,美國國防部長公開承認,在追捕本·拉登是采用過水刑。

實施案例

事件一

美國一名27歲軍人因4歲女兒不會背誦英文字母,竟效法中情局用來折磨恐怖分子疑犯的酷刑,向女兒施加“水刑”。

4周前才獲女兒撫養權的泰伯(Joshua Tabor)承認,知道女兒怕水,才想到用“水刑”來逼她學習。“水刑”是中情局特工對付恐怖分子嫌犯的慣用手法。施刑者會用水令疑犯産生窒息感覺,常見做法是在疑犯臉上放一塊布,然後不斷倒水。總統奧巴馬上任後已禁止這項不人道的逼供手法。

泰伯是華盛頓州一個空軍基地的士兵。他早前因為頭戴軍盔在街上可疑地來回走動,又威脅要打破鄰居窗戶,引人側目,警方接報來到他位于塔科馬郊區的家,向其女友問話,始揭發他曾以“水刑”向女兒施虐。當警方找到藏在衣櫃的女童時,她的頸和背滿是傷痕,問她為何受傷時,她隻說“是爸爸弄成”。

事件二

哈立德·謝赫·穆罕默德是“9·11”恐怖襲擊主謀之一,2003年3月在巴基斯坦落網。一名美國政府官員透露,哈立德·謝赫·穆罕默德遭水刑183次。

立法禁止

美國司法部長埃裡克·霍爾德宣布,禁止繼續使用“水刑”審訊恐怖嫌疑人。他說,“水刑”是貝拉克·奧巴馬政府無法容忍的一種“酷刑”。

霍爾德表示,過去十多年來,人們經常将反恐戰争與公民自由傳統視作一場零和博弈之戰。那不僅是思想被誤導,他擔心那事實上對美國造成的危害要大于帶來的益處。如果美國不去追求自我完善,那便無法要求其他國家同美國一起追求正義。他的演講博得陣陣掌聲。

2002年,美國中央情報局拍攝了92盤有關嚴刑審訊的錄像帶,内容涉及兩名恐怖嫌疑人,他們據稱遭受過“水刑”,現已銷毀。2009年1月,奧巴馬下令,要求所有政府機構在審訊恐怖嫌疑人時嚴格遵守陸軍作戰手冊的審訊條例,禁止使用“水刑”等嚴刑逼供。但他同時也要求重估一些拘留和審訊的做法。部分人權組織認為,那是對某些嚴刑逼供方式敞開認可之門。美國司法部為規限刑訊标準提供法律指導,霍爾德正負責重估現行恐怖嫌疑人審判制度。他說,根據奧巴馬的行政命令,盡管許多做法将予以重新考慮,但“(水刑)作為特例将絕對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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