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造價師

公路造價師

高級工程類職業
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考試由部公路司和交通專業人員資格評價中心委托交通公路工程定額站具體承辦。公路造價師考試對專業知識的要求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其含義分别為:了解,即要求考生應具有與工程造價有關的廣泛知識面;熟悉,即要求考生對有關工程造價的知識應具有深刻的理解;掌握,即考生能運用所要求的知識解決實際工作問題。
    中文名:公路造價師 外文名: 别名: 民族: 籍貫: 畢業院校: 職業: 主要成就: 性質:造價師 屬性:高級工程類技師 考試科目: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

考試科目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客觀題)、建設工程計價(客觀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客觀題)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主觀題)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計價》為基礎科目。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裝工程4個專業類别,報考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報其一。

成績有效期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别為考全科)的應試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别為免二科)的符合免試基礎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内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已獲得一級造價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應試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的(級别為增報專業),可免考基礎科目,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内通過相應應試科目,可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别的依據。

報名條件

(一)報考全部科目(4科)考試條件(級别為考全科)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工程造價專業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曆,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具有土木建築、水利、裝備制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财經商貿大類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曆,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具有通過工程教育專業評估(認證)的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

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碩士學位或者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年。

5.具有其他專業相應學曆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參加2個科目考試條件(級别為免二科)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計價》2個基礎科目,隻參加《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2個專業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甲級)。

2.已取得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三)增報專業考試條件

已獲得資格證書,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級别為增報專業)的,隻須參加專業科目且在2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方可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别的依據。

(四)工作年限及學曆學位要求

以上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12月31日。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規定學曆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有關學曆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曆或學位。

(五)港澳台居民報考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内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号)和原人事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号)規定,凡符合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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