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結構
集團公司的組織模式與結構
公司的組織模式亦稱組織結構,它包括公司内部執行領導任務和管理職能的各構成部分及其之間的相互關系。對于現代集團性公司而言,主要采用:直線職能制、事業部制和控股經營制等組織形式。
1、直線職能制(Unitary Structure簡稱U型結構)
直線職能制亦稱直線參謀制,它将領導直接指揮和職能人員業務指導相結合,并具有直線制和職能制的優點,是現代管理中最常見的形式之一。美國的大型工業企業中,70%以上采用了U型結構。
直線職能制的本質特征在于:公司總部龐大,内部劃分為若幹個職能部門,公司總部對這些部門進行策劃和運籌,直接指揮各部門的運行,以利于各部門的集中統一,直接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即各部門和下屬單位均由公司最高層領導直接進行管理。使得生産和銷售活動的縱向一體化大為加強,并由此形成了現代大型公司的原型。這種模式的不足是,各職能部門缺乏自主性與積極性,難以适應開拓新市場,滿足不了市場多元化的要求。
2、事業部制(Multidivisional Structure簡稱M型結構)
事業部制是一種分權式體制,它把市場機制引入公司内部,按産品、市場、營業區域和用戶劃分為若幹事業部,實行集中指導下的分散經營的一種管理組織模式。
事業部制的本質特征在于:事業部一般無法人資格,是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每個事業部都是實現公司總體目标的基本經營單位,對每個事業部委讓權限的同時,使其擔負經營責任,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和統一管理。事業部的規模一般介于總公司與生産工廠之間,可以自設職能部門。在産銷分立的大公司裡,事業部隻負責組織和指揮生産,不負責經營銷售。在大企業,也有采用事業本部和事業部兩層結構的。在日本,大約有60%的大公司采用了事業部制。
事業部制在集團公司中,為直接的隸屬關系,既是某一大類産品的投資和生産中心,又是該類産品的利潤中心。因而分支管理與資源配置,規模與效益結合得較好,容易造就經理階層的職業化。但事業部制也容易産生本位主義、各部門間難協調,更要防止過于集權。
3、控股制結構(Holding Structure簡稱H型結構)
控股型組織結構是在公司總部下設若幹個子公司,公司總部作為母公司對子公司進行控股,承擔有限貴任。母公司對子公司既可通過控制股權進行直接管理,又可通過子公司董事會、以及出售公司股份資産進行控制。
H型結構是實行集團公司内部分權的一種組織形式。它既能發揮母公司的戰略優勢,又能充分發揮子公司的積極性、靈活性。必要時,母公司容易放棄沒有前途的子公司。這樣,在結構上設計了一種增入或退出機制,便于兼并、重組,十分有利于分散集團公司的财産和經營風險。相對地,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資源調配能力有限,監控較為間接。H型組織結構比較适用于大型的跨國公司。
從歐美大企業看,H型結構正逐漸轉變成U型或M型結構。一般而言,U型結構更多适合業務比較單一的企業,M型結構則适合業務多元化的企業。
資金管理
集團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
資金管理是集團内部控制中确保資金運作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關鍵内容。集團資金管理的原則主要有以下四點:
1.集中性原則
從國外跨國公司的實踐來看,事權可以分散,但财權必須集中。若集團内部沒能形成高度集中的資金管理指揮系統,缺乏統一規範的财務資金調控制度,沒有統一的信息平台,信息傳遞渠道不暢,财務數據、資金結算不集中,則集團總部難以及時、準确、全面地掌握生産經營全過程的相關信息,無法實施有效的管理、監督和控制。集中性原則就是要保證迅速而有效地控制集團全部的資金,為實現集團公司戰略目标提供資金支持與保障。
2.協同性原則
協同性原則包括以下含義:一是對不同職能之間的資金投入要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二是對不同産品之間的資金投放要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三是戰術資金與戰略資金要有合理的比例關系;四是集團内部各部門之間的相互調劑、相互融通資金的關系;五是與集團外部的企業或合作者共同協調和投放資金,達到共赢。
3.效益性原則
效益性原則是指集團應盡可能将資金投放到能提高企業盈利能力的項目上,使更多的資金參與周轉。但從貨币資金的特點看,求利性必須服從于及時性需要,隻有在滿足償債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基礎上方能獲取利潤,否則企業可能出現支付困難。
4.權變性原則
權變性原則要求企業集團的資金投放與管理不能一成不變,必須及時根據企業外部環境和競争對手的變化等做出相應調整。
建議
最早關于設立企業集團,并對企業集團給出定義的國家規範性文件,是《國家體改委、國家經委關于組建和發展企業集團的幾點意見》(1987年12月16日)。該文件是這樣定義企業集團的:
1.企業集團是适應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産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一種具有多層次組織結構的經濟組織。它的核心層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2.企業集團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名牌優質産品或國民經濟中的重大産品為龍頭,以一個或若幹個大中型骨幹企業、獨立科研設計單位為主體,由多個有内在經濟技術聯系的企業和科研設計單位組成;它在某個行業或某類産品的生産經營活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有較強大的科研開發能力,具有科研、生産、銷售、信息、服務等綜合功能。
随着我國市場經濟的初步建立,上述規定已經不能囊括所有企業集團,因為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非公有制的企業集團。1991年,《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生産辦公室關于選擇一批大型企業集團進行試點請示的通知》(國發〔1991〕71号)中稱:“企業集團是适應我國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産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一種新的經濟組織。”此時已不再強調公有制。但是,該文件的精神還是主要支持建立國營大中型企業的企業集團。1992年5月,國家工商局/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生産辦聯合發布了《關于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該文件規定: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應由一個大型企業或控股公司為核心組建,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審批機關批準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企業集團名稱。
第三條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有一個實力強大、具有投資中心功能的集團核心。集團核心可以是一個大型生産、流通企業,也可以是一個資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須有多層次的組織結構。除核心企業外,必須有三個以上的緊密層企業,還可以有半緊密層和松散層企業。
(三)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與其他成員企業之間,要通過資産和生産經營的紐帶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核心企業與緊密層企業之間應建立資産控股關系。核心企業、緊密層企業與半緊密層企業之間,應逐步發展資産的聯結紐帶。
(四)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和其他成員企業,各自都具有法人資格。
第四條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應是一個全民所有制大型企業或國家控股的公司。
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
此後,國家工商局又制定了《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此文件規定:
第三條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條 企業集團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組建而成。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也可以成為企業集團成員。
母公司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
子公司應當是母公司對其擁有全部股權或者控股權的企業法人;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應當是母公司對其參股或者與母子公司形成生産經營、協作聯系的其他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第五條 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當然,鑒于各地規定不同,此條件有所變動。目前所知集團最低标準是: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實收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擁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2000萬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從産品的研發、制造乃至銷售的過程中,由于企業生産規模大、人數衆多、範圍廣、産品工序複雜,為便于管理,按照産品形成的過程特點分成多個不同的部門來管理,這些部門可能大多數沒有法人資格,隸屬于一個企業,行政上歸一個企業管轄。這個企業就是集團公司,其構架上和一般的公司差别不大,與一般公司區别主要在于人數的多寡。好比一個家,孩子多了,結婚後自然分家,但還是一個家族。
有的企業聯合體也稱集團公司,集團内的成員企業結盟是為了經營的需要,可以增加企業的競争力。成員均為法人,之間獨自核算。集團公司長官由成員中規模大的企業領導兼任,不具備對其他企業的管理決策權。
提交資料
注冊集團有限公司需提交的資料
1、集團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集團章程;
5、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産産權登記表》;
6、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企業法人需加蓋發證機關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行核準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也就是租賃合同以及産權證複印件;
11、成員企業加入集團的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