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n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n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n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n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n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n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n
八、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n
九、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n
十、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n
十一、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n
十二、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衆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n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内設機構
政工室
監督室(與局紀委合署辦公,加挂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審計室牌子)
法制室
警務保障室
指揮中心(綜合股、指揮調度股、信息通信股、信訪股、宣傳股)
國内安全保衛大隊
刑事偵查大隊
交通警察大隊
治安管理大隊
禁毒警察大隊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巡邏警察大隊
看守所
強制戒毒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