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公務員局

廈門市公務員局

廈門市政府機構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7号)和《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設立廈門市公務員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副廳級。[1]
    中文名:廈門市公務員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職 責: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工作 等 級:正科級 所 屬:廈門市

機構職能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7号)和《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設立廈門市公務員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副廳級。

主要職責

(一)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拟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二)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拟訂相關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科處級職位任職資格審核和非領導職數的管理審批;負責制定全市政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标準。

(三)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青年專業人才選拔和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負責拟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與核準。

(五)綜合管理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負責拟訂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負責拟訂全市人才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人才市場和人才中介機構。

(六)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拟訂全市引進海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管理引進海外人才智力項目、出國(境)培訓項目及其專項經費,承擔全市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

(七)制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綜合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退休工作,參與拟訂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九)綜合管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負責拟訂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拟訂全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承擔以國家、省、市政府名義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全市系統先進評選表彰活動;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紀律懲戒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中央制定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相關規定,拟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具體政策、辦法和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拟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十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人事争議仲裁工作,承擔市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市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考試錄用職位處

考核獎懲培訓處

事業改革處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專家工作處(市博士後工作管理辦公室)

人才開發處(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

人才市場管理處(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工資福利退休處

軍官轉業安置處(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引進海外智力辦公室(市外國專家局)

機關黨委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訂《廈門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将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市人事局門戶網站上查閱《指南》。

市人事局辦公室為本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負責全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指導、協調、推進工作。市人事局各處室及局屬事業單位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部門負責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市人事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涉及人才人事工作的主要信息:

1.機構設置、主要職能;

2.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3.人事規劃和計劃;

4.市人事局辦事指南;

5.人事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項目、依據、程序、期限及辦理情況;

6.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标準;

7.主要業務工作信息;

8.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決策情況;

9.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見《廈門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在廈門市人事局門戶網站公布。

(二)公開形式

1.在廈門市人事局門戶網站上公開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通過多媒體信息查詢系統公開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3. 視情通過市政府公報以及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4.定期向市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有關信息公開的其他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方式

1.登入廈門市人事局門戶網站 “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查閱人才人事政府信息;

3.從市政府公報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公布的人才人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生産、生活、工作等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廈門人事局門戶網站上填寫并遞交《廈門市人事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局網站下載并填寫《申請表》,向市人事局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

申請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證明或本組織的有關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的有效證明。

(一)書面申請受理機構

廈門市人事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61号市政府東樓6層市人事局辦公室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1.通過互聯網直接申請

申請人在市人事局門戶網站上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廈門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從廈門市人事局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或者向市人事局辦公室領取《申請表》,填寫後遞交。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确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受理機構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應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複的當場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應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複:

(1)屬于公開範圍的,應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範圍的,應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不屬于本機關公開範圍的,應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4)如需延長答複期限的,經局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複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内。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參見附頁流程圖。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标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制、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标準按照财政、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局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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