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地區

統籌地區

地級以上行政區
統籌地區也叫統籌單位。根據國發44号文件規定,原則上确定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達到一定人口數的縣(市)也可以作為統籌單位。
    中文名:統籌地區 外文名:Overall planning area 别名:統籌單位 行政區劃代碼: 行政區類别:地級以上行政區 所屬地區: 地理位置: 面積: 下轄地區: 政府駐地: 電話區号: 郵政區碼: 氣候條件: 人口數量: 著名景點: 機場: 火車站: 車牌代碼: 地區生産總值:

基本内容

所有單位和職工都要按照屬地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政策,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管理和使用。鐵路、電力、遠洋運輸等跨地區、生産流動性比較大的企業及職工,可以以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北京、天津、上海、重慶4個直轄市原則上在全市範圍内實行統籌。

相關拓展

在使用回歸分解方法的基礎上,采用Heckman二步法緩解樣本選擇偏誤,采用Neumark法消除指數基準問題,并以此對中國醫保統籌地區城鄉間醫療服務利用的差異進行分解。研究表明:描述統計上的城鄉差異,很可能低估了城鄉間醫療服務利用的不公平現象;導緻城鄉醫療差異最主要的因素是收入因素和醫保政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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