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

農業局

政府行政機構
農業局是我國地級市、縣級市、縣一級分管與三農(農業、農村、農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機構。
    中文名:農業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政府機關 行政級别: 屬性:非營利

辦事紀律

一、依法辦事。做到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二、廉潔辦事。做到不搞索拿卡要,不接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三、文明辦事。做到禮貌對人,說話和氣,熱情服務,嚴守職業道德。

四、秉公辦事。做到公正公開,實事求是,盡職盡責,不徇私情況。

五、團結辦事。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協作,不說不利團結的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六、公開辦事。做到執行政策,按章辦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提高辦事效率。

内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保衛和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文件;拟訂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協調辦理人大政協議案建議提案。

政策法規科

組織研究拟訂全市農業産業方面的管理辦法、規定等;引導農業産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産品品質的改善;負責對全市農業産業政策法規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其他部門規範性文件起草中涉及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條款的審核;指導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維護農資市場正常經濟秩序;負責農業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承擔規範性文件的起草;研究提出農産品、農業生産資料流通、價格、進出口等政策建議;主管有關農業産業許可證審核、登記和發證;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化肥、農機、獸藥、飼料添加劑等産品的質量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

計劃财務科

組織拟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負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農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計劃管理;負責農業統計工作;承辦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産業化項目的工作;負責編制市财政撥給農業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局管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财務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産管理和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我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财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的政策建議;負責局的财務管理工作。

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農村工作和農民問題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完善以家庭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拟訂農業産業化規劃,指導農業産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指導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指導鎮、村集體資産管理;指導農村土地承包、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負責實施強鎮富民戰略,促進鎮級經濟發展。

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負責農情的收集上報工作;拟定農産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推進農業産業産前、産中、産後一體化;規劃并實施“菜籃子工程”,負責“菜籃子工程”發展基金的管理使用;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農業有關産業産品的技術和質量标準的拟訂;負責綠色食品的審查、推薦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收集、整理、預測并發布農産品及農業生産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業經濟信息;組織種植業、畜牧業、鄉鎮企業、農業機械對境内外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拟訂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及有關政策,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科技教育科

拟訂農業技術、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管理、指導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管理、申報和推薦科技成果;指導農業和農民教育工作,組織農民技術職稱評定;負責農業技術宣傳和組織指導農業展覽活動;負責涉農各有關協會、學會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種植業管理科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種植業生産項目建設的實施和管理;組織農作物适用先進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引進農作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拟定農作物良種培育繁殖和種子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産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指導農作物病蟲草鼠螺害的防治;負責植物檢疫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物種、野生植物保護。

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實施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拟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引進國内外先進适用的農業機械,做好示範推廣工作,引導農業機械産品結構調整;拟定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标準;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安全監理和農機人員的安全教育;組織農業機械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興建的各類農業機械化服務設施和農業機械化專項資金使用;組織農業機械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農田基本建設和抗災救災活動;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信息服務和技術咨詢工作。

畜牧獸醫辦公室

指導畜牧業的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畜牧業(飼料生産)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種畜禽、牧草、飼料、飼料添加劑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優良品種和先進生産技術的引進、改良、推廣;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工作;組織獸醫、獸藥、牧草、飼料、飼料添加劑、畜禽品種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标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畜産資源和牧草地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有關業務統計;組織和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各級畜牧獸醫部門的業務指導工作。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拟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開展項目前準備和申報工作;按上級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批準的計劃組織項目實施,對竣工項目組織全面驗收;拟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指導各市(區)、鎮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和項目區幹部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措施、辦法;對全市農田實行地力監測,實施“沃土工程”提高土壤地力;指導、管理農業生态環境保護和建設工作;負責農用地、宜農濕地的保護;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教育培訓和離退休老幹部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組織工作和行業特有的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拟訂扶貧開發規劃;組織指導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市對口幫扶貧困縣和支援三峽庫區工作;負責扶貧資金和扶貧基金的劃撥、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制定支援老區建設計劃,辦理老區建設的日常事務。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43名,事業編制12名(含市植物檢疫站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不含紀檢組長),調研員或助理調研員2名,正副科長(主任)24名,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12名

(各地具體職能、機構設置與人員編制不盡相同,以上是江門市的農業局例子)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本市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并協調實施。參與涉農的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本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相關工作。參與編制、修訂村鎮建設規劃,協調推進村鎮建設。指導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統籌協調農民增收和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

(三)負責指導本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并指導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産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本市鄉村特色産業、農産品加工業和休閑農業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推動農村産業結構轉型優化升級。負責農業産業化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農産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承擔主要農産品市場供應信息和價格信息的采集、分析等工作。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組織構建本市現代農業産業體系、生産體系、經營體系。負責推動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行業發展和監督管理。指導農産品生産。依法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産工作。

(六)負責本市食用農産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産加工企業前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農産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管理農業産業、農産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标準化工作,拟訂相關地方标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指導本市基本農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産品産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産。指導設施農業、生态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承擔濕地保護相關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市有關農業生産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業生産資料、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等方面的國家标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動物診療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本市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的管理工作,承擔北京市重大動植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産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産恢複。

(十)負責本市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财政項目的建議,按照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組織拟定财政支農資金計劃安排,并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協調指導農村金融工作。

(十一)推動本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進農業産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相關工作。

(十二)研究拟訂本市山區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山區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山區農民搬遷、生态溝域建設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生态涵養區保護、發展規劃和生态補償機制。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産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産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标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群衆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内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和本市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與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産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産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産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産加工企業後,由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産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以上為北京市農業局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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