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協助黨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對一定時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支持和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依法互相制約、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協調有争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組織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推動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導政法隊伍建設和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協助黨中央和中組部考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門的有關領導幹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部門領導幹部違法犯罪的案件;指導地方政法委員會的工作;完成黨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
制度簡介
中央政法委實行民主集中制,書記主持中央政法委員會的工作,各委員集體研究制定中央政法委的部署、決定、規定和要求,并把它貫徹落實到本部門本系統的工作中。中央政法委機關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處理中央政法委的日常工作,秘書長主持中央政法委機關的工作。
機構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經中共第七屆中央委員會決定,設立了中共中央法制委員會,主任先後為陳紹禹、謝覺哉。
1958年,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又決定成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彭真為第一任組長。
随著文化大革命的開始,該小組被撤銷;但此項工作一直由康生負責。在康生病逝後,該項職務由汪東興接掌。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成立中央政法委員會的通知》;當年3月決定,由彭真擔任重新設立的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一職。
1982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政法工作的指示》将政法委規定為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聯系、指導政法各部門的工作。
1988年,國家進行機構改革,實行黨政分開;同年5月19日,決定撤銷中央政法委員會,成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
1990年3月,中共中央又決定恢複設立中央政法委員會。
1991年2月,中共成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中央政法委員會合署辦公。
1999年7月,成立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與政法委員會合署辦公;同時,還有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也與政法委員會合署辦公。
第十八屆成員
書記
孟建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國務院黨組成員,中央綜治委副主任,副國級)
副書記
王樂泉(中央綜治委副主任,副國級)
委員
王勝俊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副國級)
曹建明首席大檢察官(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國級)
耿惠昌總警監(國家安全部部長,正部級)
吳愛英(司法部部長,正部級)
孫忠同上将(正大軍區級)
陳冀平(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中央綜治委副主任兼中央綜治辦主任,正部級)
王建平武警上将(武警部隊司令員,正大軍區級)
秘書長
周本順(中央綜治委副主任,正部級)
發展特色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向社會公布近年來中國政法系統内發生的10起違法違紀案件。這是中央政法委首次對外公開系統内的違法違紀案件。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級政法機關要抓好紀律作風建設,對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打好反對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的攻堅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