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陽市公安局

浏陽市公安局

浏陽市公安機關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受所在地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目前,全局共有民警663人,内設指揮中心、政工室、督察大隊、後勤保障科、法制大隊、刑偵大隊、治安大隊、交警大隊、巡警大隊、警衛科、國保大隊、禁毒大隊、經偵大隊、内保大隊、危爆大隊、人境大隊、網安大隊、食藥環大隊、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瑤公安檢查站等22個;經開區分局、淮川派出所、集裡派出所、荷花派出所、關口派出所、官渡派出所、大瑤派出所、文家市鎮派出所、鎮頭派出所、永安派出所、沙市派出所、大圍山派出所、達浒派出所、小河派出所、張坊派出所、永和派出所、沿溪派出所、古港派出所、高坪派出所、中和派出所、澄潭江派出所、金剛派出所、枨沖派出所、普迹派出所、官橋派出所、柏加派出所、葛家派出所、蕉溪派出所、洞陽派出所、北盛派出所、社港派出所、龍伏派出所、淳口派出所、玉泉派出所等34個派出機構。[1]
    中文名:浏陽市公安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浏陽市關口辦事處白沙路9号 性質: 行政級别: 所屬地區:浏陽市 内設機構:辦公室等 監管場所:看守所 所屬機構:浏陽市政府 聯系電話:0731-83813001

機構設置

1、指揮中心(加挂辦公室、浏陽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牌子)

2、政治工作辦公室

3、紀委(監察室)(加挂警務督察大隊牌子)

4、後勤保障科

5、法制科

6、刑事偵查大隊

7、治安管理大隊

8、交通警察大隊

9、國内安全保衛大隊

10、禁毒大隊

11、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12、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13、網絡安全保衛大隊

14、單位内部安全保衛大隊

15、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

16、巡邏警察大隊:主要職能:負責城區110接處警和巡邏工作;組織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和騷亂;及時為公民提供求助服務;完成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派出機構

1、長沙國家生物産業基地公安分局

2、淮川派出所

3、集裡派出所

4、荷花派出所

5、關口派出所

6、官渡派出所

7、大瑤派出所

8、文家市派出所

9、鎮頭派出所

10、永安派出所

11、沙市派出所

12、大圍山派出所

13、達浒派出所

14、小河派出所

15、張坊派出所

16、七寶山派出所

17、永和派出所

18、沿溪派出所

19、三口派出所

20、古港派出所

21、溪江派出所

22、高坪派出所

23、中和派出所

24、澄潭江派出所

25、金剛派出所

26、楊花派出所

27、枨沖派出所

28、普迹派出所

29、官橋派出所

30、柏加派出所

31、葛家派出所

32、太平橋派出所

33、蕉溪派出所

34、洞陽派出所

35、北盛派出所

36、社港派出所

37、龍伏派出所

38、淳口派出所

39、玉泉派出所

40、浏河派出所

内設機構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設5個内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加挂辦公室、浏陽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牌子)(副科級)

負責全市治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彙總、研判和上報工作;負責110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湖南警務信息綜合應用平台網上追逃信息預警處置工作;負責局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全局性綜合材料;負責公安統計、會務、接待、機要、保密、通信、文電、文印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中心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工作;負責警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負責市局局域網的建設工作。

(二)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勞動和社會保障以及幹部考察、任免、調配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警銜日常管理;負責人民警察錄用審核、報批工作;研究拟定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民警基金會工作;組織、指導公安宣傳及公安文化建設;組織、指導内部資料編印、出版、影視和新聞報道;指導和承辦表彰獎勵、優撫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組織、指導公安理論研究;負責機關黨務、工會、團委、關協、計劃生育、婦委會等工作。

政治工作辦公室配副主任1名(鄉科級副職)。

(三)紀委(監察室)(加挂警務督察大隊牌子)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負責警務督察、警務公開工作;負責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查處;依法進行内部審計監督;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負責和指導全局信訪工作,受理人民群衆的信訪舉報和民警的申訴,組織辦理信訪案件。

紀委(監察室)配副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鄉科級副職)。

(四)後勤保障科(副科級)

負責并指導全市公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用裝備、被裝配備的計劃、采購、發放與管理;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其它專項撥款分配計劃,并監督使用情況;編制和實施全局的經費預、決算;管理全局的國有資産;負責全局财務管理;協助審計工作。

(五)法制科(副科級)

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對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及撤銷案件、刑事案件的提請逮捕和移送審查起訴的審核以及法律文書的辦理;組織、指導辦理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工作;負責治安、行政案件的審核;負責公安内部的法制培訓和普法工作;管理各類法律文書;承擔勞教案件的辦理、呈報工作;承辦少年收容教養案件和上級交辦的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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