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沿革
1788年1月26日,第一個英國殖民區新南威爾士建立,1803年,拓展到塔斯馬尼亞。之後,西澳、南澳、維多利亞和昆士蘭四處相繼于1829年、1836年、1851年和1859年也建立殖民區。1901年1月1日,六個殖民區聯合議定的憲法為英國國會通過,正式成立澳大利亞聯邦,并改組為聯邦下屬的六個州。
1911年,劃新南威爾士州一處設立“澳大利亞首都地區”。1915年,位于悉尼以南的傑維斯灣劃入,聯邦政府擁有出海口。1927年,首都遷堪培拉。
1911年,北部從南澳州分離劃歸聯邦政府控制。土著人在該地區比例高,進入某些區域須征得傳統主人允許。艾利斯斯普林斯是澳大利亞中部主要城鎮,從1926年到1931的五年中在行政上是獨立的聯邦實體。1978年聯邦政府授予準州地位,獲得自治權。
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使澳大利亞獲得内政外交獨立自主權,成為英聯邦中的一個獨立國家。威斯敏斯特法案
各地方名稱
澳洲全國劃分為6個州和2個領地。六個州分别是1901年之前曾各自獨立的英國殖民區,其他沒有被當時的殖民區管轄的地方,在1901年之後就成為聯邦政府直接管轄的領地。
州各自有自己的州政府,有州長(Premier),有州總督(State Governor),但領地沒有這些職位,與州不同,澳大利亞的領地是歸聯邦所有的領土,領地政府的自治權由聯邦政府立法賦予,也可由聯邦政府通過立法取消。目前,澳大利亞各領地中有些擁有高度自治權,而有些由聯邦政府機構直接管轄。
北領地和首都領地的政府首腦不稱州長,而稱作首席部長(Chief minister)。州和領地的立法權有很大分别,州在某些領域可以自行立法,而聯邦不能幹預。領地也可以自行立法,但領地的立法權來源于聯邦政府的授權,領地所訂立的法律,聯邦政府如有不滿就可以廢止。nn新南威爾士州(NSW)-首府悉尼n
昆士蘭州(QLD)-首府布裡斯班n
南澳大利亞州(SA)-首府阿德萊德n
塔斯馬尼亞(TAS)-首府霍巴特n
維多利亞州(VIC)-首府墨爾本n
西澳大利亞州(WA)-首府珀斯n
本土領地n
澳大利亞首都領地n
北領地n
傑維斯灣領地(屬首都領地)n
一般認為澳大利亞有兩個領地--北領地和首都領地,但其實嚴格來講在澳大利亞本土共有北領地、首都領地和傑維斯灣(Jervis Bay)三個領地。其中傑維斯灣是聯邦政府向新南威爾士州購買的土地,雖然名義上是獨立領地,但行政和法律上都依附于首都領地。n
海外領地n
澳大利亞共有十個聯邦領地(Federal territories),除了三個本土領地,還有七個海外島嶼領地。n
阿什莫爾和卡捷群島(Ashmore and Cartier Islands)n
聖誕島(Christmas Island)n
科科斯群島(Cocos Islands)n
珊瑚海群島(Coral Sea Islands)
赫德島和麥克唐納群島(Heard and McDonald Islands)n
諾福克島(Norfolk Island)n
澳大利亞南極洲領地(Australian Antarctic Territory)(澳大利亞在南極洲主張,覆蓋南極洲42%的大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