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

商丘市公安局

河南省商丘市政府機構
商丘市公安局,商丘市政府部門,指導并組織實施全市偵查工作,協調處置危各類重大案件、治安事件和騷亂。
    中文名:商丘市公安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199号 性質:黨政機關 行政級别: 内設機構:通信處、宣傳處、行政處、财務處、法制處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條例和政策,指導、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指導并組織實施全市偵查工作;協調處置危各類重大案件、治安事件和騷亂。

(三)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指導并依法管理全市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市出入境、外籍人員和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人員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并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衆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并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乍。

(八)指導、監督并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公安機關對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

(十)指導、監督并負責全市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承辦市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研究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導并組織實施全市對警衛對象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四)拟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标準、制度。

(十五)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

(十六)拟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培訓、教育工作。

(十七)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指導全市林業公安業務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通信處

宣傳處

行政财務處

法制處

出入境管理處

督察處

科技處

警令部

控告申訴處

網監支隊

警衛處

政治處

商丘市公安局警官培訓學校

中共商丘市公安局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室合署辦公)

商丘市公安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直屬單位

監管支隊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禁毒處

公安消防支隊

刑事警察支隊

交通警察支隊

治安管理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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