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工作管理部門
北京市公安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區縣設公安分縣局,部分鄉鎮、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中文名:北京市公安局 外文名:Beiji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号 性質: 行政級别: 隸屬:北京市政府、公安部 局長:亓延軍

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統計、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公安地方志、年鑒的編纂工作;承擔對外聯絡、外事等工作。負責公共關系建設、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媒體記者服務管理、政務微博建設職責。負責警務數據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公安網絡信息安全管理、機房等軟硬件系統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等。負責市公安局維穩辦日常工作。負責網上北京市公安局運行管理工作。

(二)政治

負責全局隊伍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負責政工系統信息化建設及績效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管理幹部;負責全局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表彰獎勵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局開展思想政治教育、警察文化建設和内部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局教育培訓和人才工作;組織、指導全局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體協、文聯、民警撫助基金會工作。

(三)審計處

負責監督全局公安經費收支以及财政法紀的執行;負責對全局正職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指導全局審計工作。

(四)經濟犯罪偵查總隊負責偵破嚴重經濟犯罪案件、損失和影響巨大的經濟犯罪案件以及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态,研究并組織實施預防打擊犯罪的對策;指導公安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五)内部單位保衛局負責起草單位内部治安保衛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負責依法對單位内部治安保衛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承擔對保安服務業的審批、監督和管理的職責,指導保安隊伍建設;負責偵辦直管單位内部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案件;參與電力設施保護執法;指導公安分局内保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高等院校和新聞、科研等單位的内部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做好直管單位穩定工作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指導公安分局文化保衛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總隊(出入境管理局)負責審批本市公民因私護照及往來港澳台地區有關證件;辦理台灣居民有關證件手續;負責受理加入或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負責國家工作人員、法定不批準出境人員登記備案;承擔來華外國人各項簽證、居留許可、證件審批工作;負責口岸簽證等相關工作;負責處置涉外案(事)件,偵查妨害國(邊)境管理的刑事案件;負責境外人員居留管理;負責受理外國企業在京常駐代表機構、三資企業的登記及其印章審批;指導公安分局的出入境管理工作。

(七)反恐怖和特警總隊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指導全局反恐怖工作;負責反恐怖工作情報信息的搜集、研判,涉恐案件偵辦,防範和打擊暴力恐怖活動;負責處置暴亂、騷亂事件,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和大規模聚衆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擔負特定的武裝巡邏執勤任務;負責防爆安檢和排爆工作;承擔市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監所管理總隊負責市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醫療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監所安全防範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重要警務活動現場醫療保障工作;負責司法精神病鑒定工作;指導分局開展監所的監管、教育、醫療等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警務航空總隊(北京市人民政府航空隊)負責為巡邏監控、空中指揮、反恐防暴、緝私禁毒、交通管理、消防滅火、運送警力等警務活動提供空中支援,承擔市政府賦予的各種搶險救災飛行服務任務以及其他社會公益服務任務。

(十)特勤局負責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來華訪問重要外賓、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在京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機關内部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總隊(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負責公共交通系統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查處發生在公交、地鐵系統主要單位内的刑事治安案件,以及全市10個長途場站内扒竊以外的刑事治安案件;指導、監督、檢查市公共交通客運企業和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及相關單位内部治安保衛工作,實施消防監督,參與警衛工作;實施對出租汽車、客運汽車租賃行業的治安管理。

(十二)禁毒總隊負責重特大毒品案件、跨國(境)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全局禁毒工作和案件偵查;協調指導全市毒品禁種、禁吸以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毒情嚴重地區的整治、查禁工作;承辦北京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指揮部(區域警務合作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協調、管理公安勤務工作,組織實施勤務演練、勤務動态管理工作;綜合、分析、研判警社情動态信息;研究、規劃、指導、協調公安系統整體防控工作;受理“110”報警、求助、投訴;承擔區域警務合作相關工作。負責視頻警務、圖像信息建設管理、運行維護,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有線、無線、衛星等警務通信保障,以及應急機動通信等工作。負責全市巡邏防控工作的統籌管理和業務指導。

(十四)警務督察總隊(維護民警執法權益辦公室)負責對公安機關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負責受理民警停止執行職務和禁閉的申訴;承擔市局維護民警執法權益的工作;指導全局警務督察工作。

(十五)警務保障部負責全局機動車、警用裝備物資的供應、管理;提供機關事務服務和各項裝備财務服務,指導全局裝備财務後勤工作;負責市局直屬單位财務預決算、經費以及營建、房屋等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管理、警用技術與重大項目管理等工作。

(十六)治安管理總隊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治安管理行動,參與相關重大活動治安保衛工作和重大治安案件、事件現場處置;掌握全市治安情況,并研究制定對策;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依法組織對特種行業、飯店業以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行社會治安管理;依法對大型群衆性活動進行安全監管;查處治安案件和偵辦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組織協調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承擔全市犬類管理工作;指導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工作。

(十七)刑事偵查總隊負責組織實施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偵辦重大案件;負責重大案件現場的勘驗,向全局提供刑事技術服務;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動态,研究制定打擊犯罪的對策;負責特情及職業據點等秘密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警犬訓練和在偵查、安全檢查中的應用;負責全局刑事犯罪情報信息管理;指導公安分局刑事偵查工作。

(十八)機動偵查總隊負責街頭敵情、社情、輿情等各類情報信息的搜集彙總、分析研判和跟進核查工作;參與重大維穩任務中的要人現場警衛工作;負責重大維穩任務、重大敏感案件中的機動偵查工作;負責機動偵查工作中的陣地控制、特情物建使用和管理;依法打擊街頭現行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九)網絡安全保衛總隊(情報信息中心、北京市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負責依法開展對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絡違法信息的監控、處置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内的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審理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和部門查處涉網案件;開展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建設,依照有關規定承擔信息網絡技術偵察工作;承擔指導、監督、檢查并組織實施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承擔指導、監督、檢查社會領域信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綜合彙總、分析、研判、發布和上報各類違法犯罪情報信息,規劃、建設、管理公安系統的信息化工作;承擔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人口管理和基層工作總隊負責起草常住人口、流動人口戶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常住人口戶籍登記、流動人口暫住登記的管理工作,核準、審批進京戶口;負責全市居民身份證的制發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公安分局開展人口戶政管理工作。負責派出所工作的統籌、管理、指導等。

(二十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總隊)負責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負責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查處各種交通違法行為;負責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規劃設計、安裝施工、維護管理;負責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依法辦理車輛登記業務;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使用管理;負責依法調查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承辦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法制總隊組織起草公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受理立案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負責依法按管轄權限審核審批刑事、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收容教養等案件;承擔重特大、疑難複雜和上級交辦案件的審理工作;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件,并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負責公安信訪工作管理;承擔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三)環境食品藥品和旅遊安全保衛總隊負責參與配合市政府組織的聯合執法活動;負責為市級行政執法部門(不含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委)的行政執法提供執法保障;負責拟訂完善與行政執法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規範;負責環境、食品藥品、旅遊等領域重大敏感或跨區刑事案件偵查審理;指導監督分局開展相關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責

北京市公安局是主管北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一、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北京全市公安保衛工作;

二、掌握北京全市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内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并負責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四、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六、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北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

九、負責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衆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一、依法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

十二、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十三、負責市局直管部門的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公安分縣局的裝備、财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實施北京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權限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北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五、領導北京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構

燕山分局

負責燕山地區公安保衛任務和掌握社會動态;

組織偵查破案,預防打擊違法犯罪;

依法負責轄區内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

實施消防監督;指導機關、企事業、文教單位内部保衛工作;

組織包括技術防範在内的社會安全防範;

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保衛任務和掌握社會動态;

組織偵查破案,預防打擊違法犯罪;

依法負責轄區内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

實施消防監督;指導機關、企事業、文教單位内部保衛工作;

組織包括技術防範在内的社會安全防範;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清河分局

負責清河地區公安保衛任務和掌握社會動态;

組織偵查破案,預防打擊違法犯罪;

依法負責轄區内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

實施消防監督;

指導機關、企事業、文教單位内部保衛工作;

組織包括技術防範在内的社會安全防範;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天安門地區分局

負責維護地區治安秩序;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承擔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系統内部保衛工作。

北京西站分局

負責維護地區治安秩序;

打擊處理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承擔北京西站系統内部保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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