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概況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托投資基金、單位信托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
基金名稱
華夏回報 基金代碼 002001
投資類型
價值型 投資風格 配置型
首次募集規模 3796885823.40 最新基金規模 14057298078.35
成立日期 2003-09-05 基金經理 胡建平 顔正華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金誠律師事務所
投資目标
盡量避免基金資産損失,追求每年較高的絕對回報。
托管人
1、法定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複興門内大街1号
3、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複興門内大街1号
4、郵政編碼:100818
信息披露事宜
1、信息披露報紙名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
2、基金半年度報告置備地點:本報告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有置備,投資者可要求查閱、複制。
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CHINA ASSET MANAGEMENT CO.,LTD.
2、注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工業區A區
3、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廈B座8層
4、郵政編碼:100032
投資原則及比例
1.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産總值的80%;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基金資産淨值的10%;3.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4.本基金投資于國家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産淨值的20%;5.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6.本基金在成立後三個月内達到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7.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等原因導緻投資組合超出上述規定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應在合理期限内進行調整,以達到上述标準。
收益分配原則
1.每份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單位淨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内完成。在已實現收益水平超過業績比較基準利率時,本基金可進行收益分配。
6.基金持有人可以選擇取得現金或将所獲紅利再投資于本基金。選擇采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分紅資金将按分紅實施日的基金單位淨值轉成相應的基金單位。
7.除非基金持有人辦理了選擇分紅方式為取得現金的手續,否則其持有本基金基金單位的默認分紅方式為紅利再投資。
基金經理
胡建平本基金基金經理2007-7-31-10年碩士。曾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研究員,浙江天堂矽谷創業投資公司投資經理,原浙江證券投資經理、研究員。2007年4月加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顔正華本基金基金經理2007-7-31-8年碩士。曾任國海證券證券投資部、投資策劃部經理,江南證券研究所策略研究中心經理,深圳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産品事業部信息策劃組組長。2005年8月加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曆任股票投資部策略分析師,基金經理助理。
更新日期:20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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