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簡介
《藝術與視知覺》看起來,藝術似乎正面臨着被大肆泛濫的空頭理論扼殺的危險,近年來,真正堪稱為藝術的作品已不多見了。它們似乎在大量書籍、文章、學術演講、報告會、發言和指導等——這一切都是想要幫助我們弄清楚什麼是藝術,什麼不是藝術;什麼人在什麼情況下創造了什麼作品,他為什麼或為了誰才創造了這些作品等等——組成的洪流中淹沒了。在我們眼前出現的是一具被大批急于求成的外科醫生和外行的化驗員們合力解剖開的小小的屍體。由于這批人總是喜歡用思考和推理的方式去談論藝術,就不可避免地給人造成這樣一種印象:藝術是一種使人無法捉摸的東西。
圖書目錄
創作背景
理論來源
格式塔心理學認為,視覺不是對視覺對象的各種要素的機械記錄、簡單相加,而是對結構樣式的整體把握,《藝術與視知覺》就是以此為基礎進行分析的,該書寫作目的之一就是通過對視覺效能的分析來指導視覺并恢複它的效能。
寫作進程
作者最初打算寫《藝術與視知覺》是在1941—1943年,他的計劃,當時就得到了約翰·西蒙·古根海姆基金會的允準。但是,當作者真正着手去寫書的時候,他才深切地感到,當時的知覺心理學所達到的水平,還不足以解答藝術中所遇到的那些重要的視覺問題。這樣一來,它隻得停止對這本書的寫作,而改為對個别專題的研究。這些專題研究包括對于藝術的空間性、表現性和運動性的研究。這些充實和驗證工作主要是在薩拉姆·勞倫斯學院和紐約的新校講授藝術心理學的時候完成的。1951年,作者得到了洛克菲勒基金會的資助,開始重新創作《藝術與視知覺》,并于1954年完成出版。
作品思想
阿恩海姆認為,藝術作品以主體的知覺為主體,與知覺的協調相關。藝術中視覺問題的産生關鍵在于将視覺現象簡單化、機械化。但視覺形象絕不是機械複制的結果,而是對現實的創造性把握,是對象的刺激形象經視覺能力加工的結果。視覺的形象具有美的特性,是想象的、敏銳的、創造的。藝術的表現力的根源在于藝術形象中有審美對象的刺激力,而藝術的豐富表現力源于人腦的記憶和想象效能,源于人的情緒體驗。人的形體與心靈相對應,當藝術作品的形式與人的形式相類似時,便在人的精神中喚起情緒反應,藝術形式與情感生活的聯系即建立在這種同形結構上。欣賞者不是單純、被動的接受者,而是處于一種激動的參與狀态中,作品的物理樣式,經過欣賞者的視覺、知覺加工被類似地然而是升華地複制了出來。
作者給藝術下了個定義,他認為藝術的本質,就在于它是理念及理念的物質顯現的統一。“理念”是指對于對象在知覺中整體把握的情感表現性和思想意義等,“理念的物質呈現”則指藝術家憑借某種物質媒介所選取的用以表現這一整體把握的形式結構。藝術要求意義的結構與呈現這個意義的式樣的結構之間達到一緻(即“同形”)。
一件作品要想成為名副其實的藝術品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它必須嚴格與現實世界分離,二是它必須有效地把握住現實事物的整體性特征。
作者在書中反對隻用思考和推理的方式談論藝術,認為人的各種心理能力是一個整體,一切知覺中都包含着思維,一切推理中都包含着直覺,一切觀察中都包含着創造。藝術是建立在知覺的基礎之上的理解自己和理解生活的一種工具。視覺藝術不是諸元素的簡單相加和機械的複制,而是對整體結構式樣的把握。視看活動不是人按自己的“圖式”塑造世界的單向活動,而是觀看主體與外部事物之間的相互作用,遵循着簡化的原則。這種簡化着眼于視看主體與客觀事物的形式所表現的力的式樣之間的同形同構的關系。藝術的表現性不在情感的誤置或移情,而在于其結構所呈現出來的力與情感活動的力之間的同一。作者指出,現實主義是通過物質對象的自然結構去揭示事物的本質,而抽象主義藝術則脫離客觀對象的形象,直接通過形式關系來指示事物的本質,
在藝術思維上,作者認為“知覺概念”是藝術思維的基礎,“再現概念”則是藝術思維的完成。知覺可以創造出一種與對象相對應的一般形式結構,這種結構具有整體性和普遍性的特點,這正是概念所具有的特性,因此稱之為“知覺概念”。“再現概念”是指某種形式概念,通過這種形式概念,知覺對象的結構就可以在某種特點性質的媒介中被再現出來。
該書提出的“張力”說認為,力的結構是藝術表現的基礎,而“同形”是藝術的本質。知覺過程實際上是大腦皮層生理力場按照韋特默組織原理(鄰近性、相似性、封閉性、方向性),将視覺刺激力轉化為一個有組織的整體即生理力樣式的過程。人們從藝術形式中知覺到的張力式樣,絕非等同于對象的實在結構,而是對象的刺激力與大腦皮層生理力的對立統一。由此斷言藝術作品是以主體的知覺行為為基礎的。作者反對用“聯想”和“移情”來解釋藝術形式的表現性,提出藝術形式之所以能表現一定的情緒因素,取決于知覺式樣本身以及大腦視覺區域對這些式樣的反應。
據此,阿恩海姆對藝術作品的“表現”作出新的解釋:傳統觀點認為藝術作品表現了超出其中所含個别具體事物表象的某些東西是對的,但這“表現”既包括了由“理性從藝術形式中間接地推斷出來的東西”,又不包括“不表現内在精神活動的表象和行為”,所以太籠統,也太狹窄。表現不在于象征。而象征的意義應當通過構圖形式特征直接傳達于視覺。所以,“表現性就在于結構之中”,所有的藝術都是象征的。他強調接受者在藝術欣賞過程中的主動性,認為作品的物理樣式并沒有被觀賞者的神經系統原原本本地複制出來,而是在他的神經系統中喚起一種與它的力結構相同的力的樣式。所以欣賞者總是處于一種激動的參與狀态,而這種參與狀态,才是真正的藝術經驗。
阿恩海姆對視覺感知的“形狀”進行了考察。他發現,形狀的動态和聯系要由具體的視覺感知決定。阿恩海姆逐一剖析了空間、光線、色彩、運動等視覺因素,考察它們對人的心理所可能産生的微妙影響。為了論證視覺藝術中格式塔心理的存在和作用,阿恩海姆覺得,單靠文字解釋遠遠不夠,還必須有更加直觀和精确的證明方法。為此,他采用了大量的圖形,既包括塞尚、畢加索、達利等西方美術史上的名家的作品,同時還有抽象的線條、色塊和簡單的形狀,其中突出的是他親自收集的兒童“塗鴉”之作,阿恩海姆分析道,孩子們稚拙鮮明的畫作中,沒有直線條,沒有透視關系,沒有空間感,然而這并非是兒童的視覺和智力出了問題,而是他們壓根就沒有這些概念,孩子們相信,他們的畫是他們所看到的世界的如實反映,相反,一般成人的畫作卻往往是不可理解的,是錯誤的。
例如,成人會把長方形的池塘畫成類似平行四邊形,而池塘岸邊的樹卻“長”到了水中。阿恩海姆進一步對人類早期的繪畫作品(主要是古埃及繪畫)加以比較後指出,這種發生在兒童中的情況也是人類早期視覺藝術的規則。這就證明,人在最初并不具有駕馭形式的能力,他們隻是用了自己身體所能掌握的能力,用了自己智力所能理解的方式來重新組織他們的視覺感知對象。
作品評價
英國美學學會主席赫伯特·裡德:《藝術與視知覺》是系統地嘗試将格式塔心理學應用于視覺藝術的一本較為重要的著作,藝術心理學的各個方面第一次獲得了科學的基礎。
出版信息
英文版本
《藝術與視知覺》由美國貝克萊和羅斯·安格萊斯出版公司于1954年出版,1974年再版。
中譯版本
作者簡介
魯道夫·阿恩海姆(RudolfArnheim,1904—2007),生于德國柏林,1928年獲柏林大學哲學博士學位,1939年移居美國,後加入美國國籍,曾任美國美學學會主席。阿恩海姆研究了許多與美學有關的心理學課題,他的美學思想是以格式塔心理學為基礎的,是格式塔心理學美學流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著有《藝術與視知覺》《視覺思維》《走向藝術的心理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