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君主立憲制

英國君主立憲制

英國政治制度
英國資産階級革命确立的君主立憲政體大大削弱了國王的權力,議會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國家的權力,這種政治體制雖然有其曆史局限性,但它結束了英國的封建專制制度,使得英國走上資産階級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資本主義的發展。它代表了曆史發展的趨勢,是曆史的一大進步。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斷完善,不僅對鞏固資産階級在英國的統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對其他國家的資産階級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響。
    中文名:英國君主立憲制 外文名: 别名: 确定标志:《權利法案》頒布

概述

君主立憲制起源于英國1688年的“光榮革命”。這種政治體制将封建時代的君主和控制上院的貴族與資産階級的民主政治巧妙地結合起來。英王作為世襲的國家元首,根據憲法規定享有某些最高權力。同時,英王權力的行使要按照憲法的規定,并受到内閣的限制。今天,除英國外仍有不少資本主義國家實行君主立憲政體,它們當中有日本、加拿大這樣的西方大國,也有西班牙、荷蘭、比利時、瑞典、丹麥、挪威、澳大利亞等歐洲和大洋洲國家。

君主立憲制下的國王是“統而不治”、“臨朝而不理政”的。君主的權力虛有其表,其一切行動和政務都要遵照憲法的規定,完全服從内閣的控制與安排。這樣,君主立憲制與專制君主制相比,就有了本質的不同。國王基于憲法而存在,而憲法又是國民意志的體現,從這一點上說,這些君主與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民選元首已沒有本質差别,所以人們形容君主立憲制是“世襲總統制”的變種。現代君王的權力雖徒有其表,但并非在政治實踐中無所作為。由于他們遠離政治,超然獨立于黨派的政治鬥争之外,因此具有保全議會中的民主政治、保護行政連續性和抑制急劇變革的作用。

權利法案

内容

1..限制國王的權利,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财政權等權利。

2.議會不但掌握制定法律的權利,還可以監督政府和決定重大的經濟政策。

特點

君主處于統而不治的地位

在18世紀時,國王還能運用手中的實權,恩賜官職,籠絡保王勢力,以後,王權逐漸削弱。到19世紀中葉維多利亞女王在位期間,王權大大衰落。法律賦予英王的權力,實際上都是通過議會和内閣去行使,王權成為象征性的。君主必須根據議會意願行使行政權力。君主名義上是世襲國家元首、聯合王國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國教的世襲領袖。

就法律地位而言,君主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和各屬地的總督,擁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和公布法律,統帥軍隊、宣戰和媾和等權力。實際上處于統而不治的地位。

與封建專制制度下擁有絕對權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憲君主隻能是依憲法而治的君主。其存在主要作為國家的象征。

在對外交往中,君主代表英國;英王(女王)是英國國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國民效忠的對象,成為民族團結的紐帶和國家統一的象征,現在位女王的頭銜全稱“天佑大不列颠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她的其他領土及領地的女王、英聯邦元首、基督教護教者伊麗莎白二世”就表明英王的權力;

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女王)具有被咨詢權、支持權和敬告權;英王(女王)作為英聯邦首腦,還起着維系英聯邦紐帶的作用。

雖然如此,英王仍是資産階級國家政權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作為國家的象征,英王可以在維護國家團結、調解統治階級内部矛盾等方面發揮作用,或就内政、外交問題提供可資參考的意見;在特殊情況下,也還可以行使憲法賦予的某些權力。

議會成為國家權力中心

光榮革命以後,資産階級和新貴族統治确立,推翻了君主專制,議會的權力大增,資産階級和新貴族在議會通過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國王權力的法案。其中,1689年頒布的《權利法案》影響最為深遠。《權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條文,限制國王的權利,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财政權等權力。這樣,封建時代的君權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權力由法律賦予,受到法律嚴格制約。

議會君主制政體的權力重心在議會。議會擁有立法權、财政權和對行政的監督權。表面上,議會通過的法案要經過國王批準,實際上這隻是一種形式。

英國議會實行兩院制,上院議員不經選舉,由各類貴族組成,故上院也叫貴族院。上院議員有1156人(1980)。下院選舉産生,貴族不得競選下院議員。下院任期5年,屆滿全部改選。下院有議員635人(1980)。

在1832年改革以前,議會選舉制度十分混亂。從中世紀延續下來的一套舊選舉制度沒有改造,議會為一小撮貴族寡頭操縱,議員或是由控制選區的特權人物指派、贈送,或是靠恫吓或賄賂選民當選,完全不是民主選舉。1832年進行了第1次全國規模的議會改革,調整了選區,取消一部分貴族操縱的“衰敗選區”,補充或分配給新興工業城市以議員席位;整頓了選舉的财産資格。使工業資産階級的代表得以進入議會,大大加強了在議會中的作用,為工業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保障。1867、1884年又一再降低選民的财産資格限制。

1872年,議會通過秘密投票法,使選民能夠自由表達個人意志;1883年通過取締選舉舞弊法;1885年,在英國曆史上第一次确定按人口分配議席的原則。通過19世紀中期議會這一系列的改革,資産階級争得政治統治權,打擊并排擠王權和貴族對議會的控制,使議會下院成為表達資産階級意志的最高權力機構,促進了議會民主。20世紀以來,選舉權不斷擴大。1969年《人民代表制法》規定,凡年滿18歲以上沒有被法律剝奪投票資格的英國公民,都享有平等選舉權。又規定,年滿21歲以上的英國男女臣民(除法律規定的少數例外),經所在選區兩名選民提名、8名選民同意者,可登記為候選人。候選人名單,一般由參加競選的各黨派提出。

議會的職權主要由下院行使。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議案、議會辯論、經三讀通過、送交另一院通過,最後呈英王批準頒布。英王批準隻是一種形式,從18世紀初葉以來,英王從未行使過否決權。

議會的财政權由下院行使,實際上議會對财政起不了監督作用,财政大權為内閣一手把持。

議會對行政的監督權可通過多種方式進行。議員有權對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質詢;有權對政府的政策進行辯論;批準或否決政府締結的條約。最後,議會有權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這是對政府監督的最重要手段。在如果不信任案通過,根據責任内閣制的原則,内閣必須辭職,或提請國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選。

議會君主制所确定的議會至上原則,在19世紀中期确曾一度成為政治生活的現實。從19世紀末葉以來,随英國政治制度漸趨保守,議會在國家機構中的實際地位和作用下降。國家權力的重心逐漸轉移到内閣和首相手中。

國王必須信奉英國國教(即新教徒)

這意味着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結婚者不得繼承王位。

内閣

簡介

中央政府及其核心内閣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内閣由占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組成。議會大選後,國王任命議會多數黨領袖為首相并授權由他組閣,批準他提出的内閣成員名單。内閣大臣由議員充任。

英國的内閣最早是由中世紀後期的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化而來。該委員會在那時已有内閣之稱,但性質是封建君主的咨詢機構。1694年,威廉三世(1689~1702在位)從支持他的輝格黨中任命樞密院成員,組成輝格黨内閣。但當時輝格黨在議會中并不占多數。1714年,喬治一世(1714~1727在位)即位,因不通英語,逐漸不出席内閣會議。

1721年,下院多數黨輝格黨領袖、内閣首席大臣兼财政大臣R.沃波爾取代國王而成為内閣首腦。沃波爾内閣是英國第一屆正規内閣。但“内閣”一詞,直到1900年才見于官方正式文件,而首相直到1905年才開始接受國王的委任狀。1937年的《國王大臣法》才使内閣的名稱和首相的職位有了成文的法律根據。1742年,沃波爾因失去議會的支持而辭職,他這一行為開創了内閣得不到議會信任時必須辭職的先例。1784年,W.皮特(小)首相遭到議會下院反對時,提請國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選,獲勝後乃繼續任職。他的作法也成為慣例。到19世紀中期,議會、内閣的職能和制度進一步完善,責任内閣制最後形成。

責任内閣制要求内閣對議會負責,接受議會監督。但在現實生活中,内閣對議會負責的原則往往變成内閣對議會、主要是對下院的控制。在英國的政體中,立法權和行政權并不分立,議會下院是最高立法機關,但立法的實權操在内閣手中。實際上,絕大多數議案來自内閣,并總是在議會優先讨論,得到通過。這樣,内閣既參與立法,又負責行政,實際上使議會和君主都從屬于自己。

首相

内閣是政府的領導核心,其中心人物是内閣首相。按慣例首相兼任内閣首席财政大臣。在内閣出現早期,首相多由貴族議員出任,後來是下院議員任首相者居多。近百年來,首相隻來自下院已成慣例。首相既是行政首腦,又是議會多數黨領袖,他集行政和立法大權于一身,控制着國家的統治大權。

評價

傳統馬克思主義認為立憲君主制優于專制君主制,但共和制又優于立憲君主制,比如曆史學家劉宗緒、劉祚昌、唐德剛等都反對簡單地把君主制與封建殘餘等同,認為在特定曆史環境下君主立憲制對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可能更大。

比如英國資産階級革命确立的君主立憲政體大大削弱了國王的權力,議會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國家的權力,結束了英國的封建專制制度,使得英國走上資産階級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資本主義的發展。它代表了曆史發展的趨勢,是曆史的一大進步。不僅對鞏固資産階級在英國的統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對其他國家的資産階級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響。

進入21世紀的中國,對傳統的君主制有了一個新的看法。一些學者認為應該從人文的角度重新定位君主制中君主在國民中的精神領袖作用,擯棄封建殘餘的不當說法。

簡要概括:英國君主立憲制是以代議制為基礎,以責任内閣制為核心的。英國國王是國家元首,但平常僅僅扮演儀式性的角色,實際最高行政首長是首相。

英國資本主義的産生及發展曆程:

新航路開辟以後,從歐洲、美洲和非洲等地的交通往來日益密切,世界開始連成一個整體;歐洲大西洋沿岸工商業經濟繁榮起來,促進了資本主義的産生和發展。新航路開辟以後,歐洲主要商道和貿易中心從地中海區域轉移到大西洋沿岸,英國人利用有利的位置拓展對外貿易、進行殖民掠奪,為英國積累了巨額資本,推動了英國資本主義經濟的迅速發展,促使英國出現了新興資産階級和從事資本主義經濟活動的新貴族。17世紀時,斯圖亞特王朝的封建統治嚴重阻礙了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1642年英國國王查理一世召集議會開會,議員們對國王的獨斷專權進行猛烈的抨擊,要求限制國王的權利。

1642年,國王讨伐議會,内戰爆發,議會打敗國王軍隊。1649年,查理一世被推上斷頭台,英國成立了共和國。共和國時期,克倫威爾擔任“護國主”,實行有利于資産階級和新貴族的政策,促進了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克倫威爾去世後,查理二世複辟。1688年資産階級和新貴族聯合反國王人士發動宮廷政變,英國資産階級革命完成。1689年英國議會通過《權利法案》,君主立憲制的資産階級統治開始确立起來。英國資産階級通過革命推翻了封建君主專制,确立了自己的統治地位,為發展資本主義掃清了道路。18世紀中期,英國商品越來越多地銷往海外,手工工場的生産供不應求。

為了提高産量,人們想方設法改進生産技術,促使人們将工場手工業發展到大機器生産,于是18世紀60年代爆發了第一次工業革命,使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進入重要階段。期中,瓦特發明了改良蒸汽機,1785年以後,瓦特的改良蒸汽機被廣泛應用。人們利用蒸汽機提供的動力帶動機器,進行生産,極大地促進了大工廠生産的發展,從此,人類進入了“蒸汽時代”。1840年前後,英國大機器生産已經成為工業生産的主要方式,工業革命完成。17世紀以後,英國走上了殖民争奪的道路。它相繼打敗競争對手西班牙、荷蘭和法國。到18世紀後半期,英國在世界各大洲建立了殖民地。

英國通過在殖民地的殖民侵略,掠奪了無數的财富,發展國内經濟,積累了巨額資本;同時,這些殖民地也為英國工業生産提供了巨大的海外市場,進一步刺激了工業的發展,促進英國迅速成長為資本主義強國。19世紀上半期,英國已有長足發展,成為最大的資本主義國家。為了開辟國外市場、推銷工業品、掠奪廉價的工業原料,英國把侵略矛頭指向地域遼闊、人口衆多的中國作為他們擴大海外市場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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