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廣州一對L姓富商久婚不孕,2010年初借助試管嬰兒技術孕育的8個胚胎竟然全部成功,大喜望外的富商夫婦最終找來兩位代孕媽媽,再加上自身共3個子宮采取“2+3+3”隊型,在當年十月内先後誕下4男4女八胞胎,被稱是“中國首例八胞胎”,現在天河北路一家早教中心上課,“八胞胎單獨組成一個班”。目前,這個家庭共雇傭11個保姆照料八胞胎的生活起居,共同居住于番禺某小區。
據介紹,八胞胎的媽媽是一位事業型的成功商人,早年為事業打拼一直沒要孩子。結婚數年後,想要孩子卻一直未果,其間也曾嘗試過多種現代醫學技術包括試管嬰兒在内但都未成功。這對夫婦随即在長輩的建議下轉做慈善事業,“老人家的意思是希望好人有好報,上天賜子”。這位媽媽随即加入慈善組織廣東獅子會明道服務隊,該隊一位負責人介紹,這位媽媽是實實在在為慈善出了錢也出了力;巧的是她參與慈善事業後約1年時間成功有了8胞胎。
這對夫婦本來就求子心切,盼了這麼多年,再加上生意非常成功,于是,這對夫婦商議後決定将8個孩子全部生下來。為此媽媽本人懷3個,2個代孕者各自懷3個、2個,在代孕期間這2位代孕媽媽也接至她家位于番禺的别墅内居住,由她家雇人照料。當年十月間8個孩子陸續出生,媽媽自己懷的最早出生,最早與最晚相差不超過1個月,而且幸運的是4男4女。
“8胞胎”事件在讀者中引起巨大反響,在廣州媽媽網更是針對此新聞有300餘條回帖。讀者尤其是女性讀者多是祝福8胞胎健康成長,不少網友表示此前在攝影機構、早教中心或者8胞胎所在小區曾見過8胞胎,“當時還不敢相信是真的”。
回應
事主
廣州天河路一家兒童攝影連鎖店前可愛得意的八胞胎代言廣告,頗為吸引眼球,廣告甚為高調地稱之為“中國首例八胞胎”。有知情人士稱,孩子的母親為澳大利亞國籍,且八個孩子均在香港出生。19日緻電八個孩子的母親區女士,最後電話終于接通了。區女士回應說:“八胞胎不是事實,我隻能說這是一個傳說。照片是影樓P出來的,我正在網上看,這都是合成圖片。”當問及試管和代孕一事時,對方馬上說:沒有這回事,他們是在炒作。12月23日,廣州富豪八胞胎事件引倫理争議,已搬離常住小區。
官方
2011年12月19日媒體對事件進行報道後,廣東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當日專程帶隊來了解8胞胎的生育過程,明确表示早在2003年衛生部就已明令禁止“代孕”,省衛生廳将追究為8胞胎父母提供“代孕”服務的醫療機構的責任,并按相關法規給予處罰。他說,省衛生廳将盡快查實“8胞胎”事件代孕的細節,再根據具體情節作出處罰,有關醫療機構涉及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該負責人還表示,去那些無資質的醫療機構做輔助生殖手術風險較大,一個風險是這些機構大多會給女患者服用助排卵藥物,“藥物劑量控制有嚴格要求,一旦用藥不當就會有生命危險”。其次,采用輔助生殖技術的孕婦必須減胎,多胎妊娠對孕婦和胎兒的健康、安全都會造成很大危害。
21日,廣東省衛生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事件調查處理和下一步工作,并針對此事件成立專項調查組,與省計生部門溝通,組織力量進行調查。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針對八胞胎事件提出,此事件主要觸及五個方面的問題:1.代孕是非法的;2.人工有意多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3.醫療機構有超範圍執業、違規操作和經濟犯罪之嫌;4.醫學倫理學問題;5.人為多胎有損孕婦身心健康。“任何機構開展代孕行為,都是違反衛生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一經查實,必須嚴肅查處”。
廣東省衛生廳同時決定,暫停廣東省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機構的審批,并對已經取得行政許可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38所醫療機構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醫療機構是否買賣配子、合子、胚胎;是否違規實施代孕技術;是否使用不具有《人類精子庫批準證書》機構提供的精子;是否擅自進行性别選擇等。
事件詳情
試管嬰兒連中八元
據介紹,八胞胎的媽媽是一位事業型的成功商人,早年為事業打拼一直沒要孩子。結婚數年後,想要孩子卻一直未果,其間也曾嘗試過多種現代醫學技術包括試管嬰兒在内但都未成功。
這對夫婦随即在長輩的建議下轉做慈善事業,“老人家的意思是希望好人有好報,上天賜子”。這位媽媽随即加入慈善組織廣東獅子會明道服務隊,該隊一位負責人介紹,這位媽媽是實實在在為慈善出了錢也出了力;巧的是她參與慈善事業後約1年時間成功有了8胞胎。
不過,據認識這對夫婦的知情人士透露,事實上一次搞出8胞胎并非這對夫婦的本意。據他介紹,目前醫學統計試管嬰兒的成功率隻有30%左右,這對夫婦在嘗試試管嬰兒時一次做了8個胚胎,本來以為能有兩三個成功已經很幸運了,哪知這次試管嬰兒做的8個胚胎竟然全部成功。
“這對夫婦本來就求子心切,盼了這麼多年”,再加上生意非常成功,“無論是試管、代孕生産費用還是未來生活教育費用對他們來說都不是問題”,于是,這對夫婦商議後決定将8個孩子全部生下來。為此,他們通過中介找來兩個代孕媽媽,媽媽本人懷3個,2個代孕者各自懷3個、2個,在代孕期間這2位代孕媽媽也接至她家位于番禺的别墅内居住,由她家雇人照料。2010年十月間8個孩子陸續出生,媽媽自己懷的最早出生,最早與最晚相差不超過1個月,而且幸運的是4男4女。
為兒童攝影店代言
據介紹,出生後,八胞胎家庭共居于番禺的一棟别墅。全家共請了11個保姆負責照料孩子的生活起居,8個孩子每人1個專職保姆,2個負責搞衛生,1個專責為這個真正的“大戶人家”做飯。
在八胞胎滿百日的時候,他們還替一個兒童攝影連鎖機構做了代言廣告。該攝影機構的李姓總監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去年底與家長談妥代言廣告事宜後,由他帶隊去到家裡拍攝,“平時我們拍1個BB需要兩個人,那一天有十幾個人在協助,家長及保姆也全動員起來”。他說,當時場面非常混亂,“有的BB很困,有的在哭,有的到處爬,需要不斷調整他們的狀态”,結果是折騰了整整一個下午,才拍出十幾張毛片,“隻選出一兩張好的”。這一兩張合照被這個連鎖機構高調稱之為“中國首例八胞胎”,作為廣告傳單,大範圍向客戶派送。
孩子早教不吝花錢
2011年10月,在八胞胎滿周歲後,這對夫婦将他們送至天河北路一家高端早教中心。每周四早上9時15分到 10時的親子班,截至記者發稿止仍為八胞胎的“專設班”。據悉,從今年 10月開始,八胞胎們已經前來上課 4 次,每次均由其母率 8 名保姆攜子前來,浩浩蕩蕩,好不熱鬧。“其實也不是刻意為之,他們人數比較多,而且這個年齡段暫時沒有别的孩子需要加入這一課程。”早教顧問表示。
據了解,這位媽媽對八胞胎的照料很上心,“自己不來的話,不會讓保姆單獨送孩子來上早教課”,但是由于媽媽年底生意繁忙,緻電該早教中心時,中心一位負責電話咨詢的女子表示春節前八胞胎都不會來上課。
雇11個保姆每月開銷10萬
要養育八胞胎,即使是普通富裕家庭也未必承擔得起。
一是未必生得起
因為當事人不願意接受采訪,生育八胞胎到底花費了多少不得而知。但就對本地代孕行業的暗訪,就其懷孕過程情況來推算,八胞胎的懷孕、生産費用應接近100萬元。
主要開銷在兩大塊:
一是代孕媽媽的全程代孕酬金、醫療及中介費用,目前行價基本上是在35萬元左右,這是生育1胎的價格,如果是雙胞胎及多胞胎,每多1個孩子要多付出3萬~5萬元。以此計算,兩個代孕媽媽生育5胎共計花費應超過80萬元。二是做試管嬰兒的醫療成本及後期的保胎費用。這例八胞胎采取試管嬰兒技術,必須先從媽媽體内成功取卵,與精子在試管内共同孵育成胚胎,然後再移植至子宮。這筆費用的彈性空間很大,在3萬至十幾萬元之間,主要看手術能否一次成功,其次也要看醫療機構及醫生的資質,相對而言老牌三甲醫院的費用要高得多。
二是養育費高昂,與生産費用一次性支出不同,養育費是一筆持續性的長線投入。據多位在早教中心與八胞胎的保姆有接觸的家長介紹,“幾個保姆介紹稱,老闆此前算家庭每月開銷要十多萬元”。
細算下來,八胞胎每月開銷10萬元并不誇張:首先是11個保姆的薪水,目前住家保姆行情價在2500元左右浮動,而像這種嬰幼兒保姆需要24小時照顧還不止這個價,僅此一項估算每月在3萬元左右;其次,八胞胎的奶粉、尿布、衣物、醫藥、遊戲、教育等開銷,目前普通中産家庭養1個孩子的每月開銷多超過5千元,就目前了解到八胞胎父母對這些孩子的開銷并不吝啬,甚至頗為大氣。以早教為例,他們所選的早教中心在廣州屬于高端收費标準。據悉,八胞胎的父母每周需要為子女們在該早教中心的學習支付 1590 元。 因此估算這一項每月開銷應超過4萬元。再次,就是這個超級大家庭的吃喝拉撒及出行,據了解,八胞胎每次出門都是媽媽、8個保姆外加一個專職司機。
調查結果
2012年12月13日,從廣東省衛生監督所、廣東省人口計生委宣布,“廣州八胞胎”事件已經基本完成調查,其父母戶籍所在的肇慶市計生部門正在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處罰,将對其父母征收高額罰款。
事發後,省領導批示由衛生、公安、計生等部門聯合調查。調查組找到了八胞胎的媽媽,她承認了代孕事實,其中由她本人通過人工受精後到香港産下3個孩子,另外雇傭兩個代孕媽媽,其中一個代孕媽媽是在廣州某三甲醫院生産的。“當事人一直不願意透露提供代孕技術的機構是在境内還是境外,我們将其資料輸入到全省39個有生殖輔助技術資質的醫院進行搜索,都沒找到。”
省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八胞胎事件的超生處罰标準已經明确,除了當事媽媽生的3個孩子外,其他兩個代孕媽媽所生的5個孩子都算超生。将由八胞胎父母戶籍所在地肇慶市的計生
代孕
部門按照當地的标準,向他們征收社會撫養費。目前正在按照有關工作程序進行。
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别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以此标準計算,深圳前幾年就出現“夫婦超生兩孩被罰78萬元”的罰單。有人口計生專家分析,盡管肇慶當地的城鎮居民人均收入較低,但八胞胎父母屬于高收入人群,而且超生5個孩子,影響極為惡劣,相關罰款金額應較高。
專家評說
法律
亟須對代孕行為立法
暨南大學法學院劉文靜教授表示,“8胞胎”事件暴露了立法的滞後。現行法規對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操作規程、特别是與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尚無明确規定。
就公開報道的情形來看,當事人通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施多胎妊娠,違反了《人口和計劃生育法》(2001年生效)第十八條以及《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1980年制定,2008年第7次修訂)第十八條的規定。對此類違法行為,除應當依照《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和《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繳納社會撫養費外,還應當根據《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劉文靜表示,繳納社會撫養費和接受處罰的,應當是超生嬰兒的遺傳學意義上的父母。考慮到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特殊性(為保證成功率,一般會一次植入多個受精卵),超生數目應當以胎數計算。本案中孩子們遺傳學意義上的父母一共實施了三胎妊娠,其中一胎為合法生育,另外兩胎均屬超生。
醫學倫理專家、廣東省計劃生育協會秘書長董玉整表示:“當今世界,隻有印度等少數國家和地區允許代孕,歐洲等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并不支持代孕”。
純屬偶然風險巨大
“八胞胎”通過試管、代孕等方式成功誕生,會否引起經濟實力雄厚人士的跟風?
代孕
董玉整認為,八胞胎的“成功”具有偶然性,不值得宣傳推廣。他們的“成功”隐藏着一定的風險。我們國家規定,合法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婦女,在植入多個胚胎懷孕成功後一定要實施減胎技術,目的是要保護孕婦和胎兒的健康安全。無數案例說明,多胎妊娠,孕婦和胎兒的健康安全都将受到更多更大的危害,不利于孕婦和胎兒的健康安全。本案例中的3名懷孕婦女和8個孩子,實際上是在冒着很大的風險去懷孕和生産。即使他們都很健康安全,那也是一種“萬幸”,不值得效仿。
董玉整說:“當今世界,隻有印度等少數國家和地區允許代孕,但歐洲等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并不支持代孕,甚至對實施代孕技術的機構和人員給予一定的處罰。我們國家由衛生行政部門發文,明令禁止實施代孕技術。”
八胞胎能否健康成長
董玉整表示擔憂八胞胎未來能否健康成長。他說,在法律上,這位婦女是8個孩子的共同母親;但在生育行為上,她卻隻是她自己懷孕生産的3個孩子的“親生母親”。這5個孩子能得到與那3個孩子的同等待遇嗎?“如果沒有,當然對孩子的健康成長很不利。”
而陳意韶則認為,孩子是否是母親本人親自孕育,這一事實本身對孩子成長并無影響,關鍵在于其對待子女的方式。“我們幼兒園有一個小女孩,是由一對退休夫婦領養的。這對夫婦不僅對養女視如己出,并且對其悉心培養,經常和老師與專家溝通教育方式。結果,這個女孩性格陽光,安全感也很強。”她說,“所以我認為,較之于生養方式,父母的涵養及其對待和教育子女的方式,以及雙方關系的正确建立更為關鍵。”
輔助生殖技術
董玉整認為,“八胞胎”案例恰恰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被濫用的例子。“原本試管嬰兒的價值走向被扭曲了,不孕夫婦的懷孕生産願望被無限制地放大了。如不加以制止,在理論上,他們還可以再找幾個婦女來代孕,再懷孕生産出5個或是8個孩子來,隻要他們有錢支付保姆費、孩子的生活費,以及今後的學習費、健康費等。”
他同時指出,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運用,使得精子、卵子、肚子、票子、管子之間形成了“五角關系”,每一角都是一個特殊的利益主體。在自然懷孕狀态下,不需要管子,精子卵子肚子票子是統一的,一次懷孕行為,實現了四角利益,因為四角利益是統一的。但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裡,如果允許代孕,則五角之間都可以是分離的,互不統一。比如,精子是捐精者的,卵子是捐卵者的,肚子是代孕者的,管子是醫院的,合法夫妻唯一要做的就是給付票子,然後可以得到孩子。在本案例中,精子卵子票子是統一的,由合法夫婦提供,但肚子、管子卻各自代表着不同的利益主體。
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已經十分成熟的今天,通過代孕生“八胞胎”算不得什麼奇迹,對于想要孩子的父母來說,或許需要考慮的僅僅隻是有錢生與有錢養的問題。事實上,一些富人利用輔助生殖技術,按自己的意圖去生育孩子,早已是公開的秘密。由此,“八胞胎”對富人們無疑有着暗示與激勵作用。
試管嬰兒技術本意是為了幫助一些不孕的女性,滿足她們做媽媽的心願。然而,過于依賴或者放縱輔助生殖技術,對性别的人為選擇、類似于批量式“複制”的生育等等,正在改變社會人口的構成結構;而卵子的購買、代孕等,使得原本“生物學上的父母”、“生身父母”與“養育父母”,角色緊密相疊的架構遭到徹底颠覆,“父母”的傳統含義被肢解得支離破碎,“父母”正在多重角色分離之中,挖下越來越多的家庭情感、公共管理與人倫道德的陷阱。
“八胞胎”是技術管控的“宮外孕”,它不僅将科學技術本有“雙刃劍”的屬性展現得淋漓盡緻,更讓科學技術徹底淪為了有錢人的工具。輔助生殖技術的泛濫,當然是技術管控形同虛設的結果。盡管我國明令禁止實施代孕技術,但是僅僅限于紙面的禁令,極小的違禁成本與低概率查處現實,所築起來的防範堤壩,在多方面利益的沖擊之下,變得不堪一擊。
加強輔助生殖技術管控,必須加快相應的法治進程,一方面要将技術固化在醫療倫理的範疇之内,嚴格技術的使用範圍、審批程序與執法規範;另一方面還需要“入罪”提高違法成本,嚴懲買賣生死細胞、提供代孕服務以及非法幹擾生殖秩序等行為,将技術可能的泛濫堵塞在利益的大門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