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設置
根據征求意見稿,國家教育督導團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國家教育督導團由國家總督學、副總督學和國家督學組成。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由主任督學、副主任督學和督學組成,主任督學由同級人民政府任命,主持教育督導機構的工作。
工作職責
教育督導工作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發展狀況;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等各類教育協調發展情況;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教育教學秩序、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使用效果;學校辦學标準的執行情況;學校教育教學水平、質量情況;學校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配備和使用情況;教師、校長隊伍建設及條件保障情況;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教育督導機構要求開展的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等内容。
熱點事件
2009年,吉林省原總督學于興昌受賄千萬元弊案一審宣判,這名多年來吉林省教育界落馬的第一個正廳級幹部受賄上千萬元,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2009年9月25日上午,吉林省紀委通報于興昌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因涉嫌受賄,他當日被刑拘,同年10月9日被逮捕。此時距其就任總督學之職還不到一年半,他也由此成為多年來吉林省教育界落馬的第一個正廳級幹部。
于興昌先後擔任過省高校工委黨建部部長、宣傳部部長兼機關黨總支副書記等職,2000年5月兼任省教育廳副廳長。
2008年6月18日,中共吉林省委組織部發布20名拟任省管幹部任前公示公告,于興昌位列第一,拟任職務為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總督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