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認書

确認書

法律文書
确認書(Confirmation)較正式合同簡單,是買賣雙方在通過交易磋商達成交易後,寄給雙方加以确認的列明達成交易條件的書面證明,經買賣雙方簽署的确認書,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對買賣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确認書包括銷售确認書和購貨确認書。[1]
    中文名:确認書 外文名:Confirmation 别名: 包括:銷售确認書和購貨确認書 意義:是承諾的重要組成部分

解釋

确認書實際上是與承諾聯系在一起的,雙方達成協議以後,一方要求以最後的确認為準,這樣确認書實際上就是對其要約所做出的最後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諾。

确認書是承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判斷是否做出承諾的要素之一。

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33條:“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确認書。簽訂确認書時合同成立”。

《拍賣法》第52條:“第五十二條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确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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