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1998年2月24日,經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核準,中國工商銀行成為國内第一家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銀行。八年來,中國工商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和監管部門要求,以促進證券市場健康規範發展為目标,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為執業準則,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内部控制體系、規範的業務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業務系統和強大的市場營銷能力,切實維護資産委托人利益,為基金管理公司和衆多資産管理機構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托管服務。
(一)資産托管業務發展情況
截至2005年12月底,中國工商銀行托管資産超過2000億元,托管規模年均遞增73%。托管證券投資基金54隻,以資産總額計算,市場份額占比達到32.6%;托管瑞士信貸、大和證券、德累斯登銀行3家QFII境内證券投資資産;托管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華泰财産保險公司和太平人壽保險公司保險資産及多家大型企業(集團)企業年金基金資産;托管多個資産證券化産品組合。
八年來,中國工商銀行資産托管業務市場份額一直保持領先地位,托管業務領域不斷拓展,由最初單一的證券投資基金擴展到了社會保障、證券、信托、保險、QFII等多個領域,建立了十大類十四項産品的資産托管業務體系,并且與投資基金、資産管理業建立了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關系。
繼2004年先後被《亞洲貨币》和《環球托管》雜志評選為“中國最佳托管銀行”後,2005年,我行又分别被《環球托管》和《财資》雜志評選為“中國最佳托管銀行”,我行托管業務得到國際托管業界的廣泛贊譽。
2005年,中國工商銀行資産托管業務率先獲SAS70内控審計國際認證,表明獨立公正第三方對我行托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
(二)組織結構及人員配備情況
中國工商銀行資産托管部是專職從事資産托管業務的職能部門,在上海和深圳設有托管分部。全行大多數分行具備開展委托資産托管業務的條件,其中,29個分行已獲得經辦委托資産托管業務的授權。資産托管部下設綜合管理處、證券投資基金處、委托資産一處、委托資産二處、全球資産托管處、研究發展處、内部風險控制處、信息服務處、托管業務運作中心和交易監督處。
中國工商銀行資産托管部現有員工77人,其中75%以上員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從業經曆,90%以上員工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和基金從業資格,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均為研究生以上學曆或具有高級技術職稱。
(三)托管業務服務範圍
中國工商銀行能夠并且非常願意為優秀的資本市場參與者提供專業的咨詢與服務。托管服務範圍包括:
基本服務
1.資産保管
2.資金清算
3.投資監督
4.财務報告
5.保存紀錄
6.QFII業務
增值服務
按照托管運作流程,我行提供的托管增值服務包括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後、其他共四大類二十多項具體服務内容。如需要我行提供托管增值服務,請與我行資産托管部相關部門聯系。
發展曆程
從1998年算起,今年剛好是資産托管行業的20年,在這20年期間,資産托管行業由無到有,托管規模由不足百億元到逼近存款規模,期間曆經數次的演變曆程,除體現托管機機構内涵的擴大外,也體現為托管品種和托管職能的不斷豐富。
1、1998-2000年探索階段:托管品種為封閉式基金、托管機構為5大行。中國資産托管行業的發展離不開基金行業發展的支持,而最初探索資産托管業務也是源于基金的獨立性架構設計,而基金的獨立第三方托管基本上成為全球主要經濟體的标配。1997年11月國務院批準《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布,獨立托管機制被正式引入,即資産管理運用和保管職能進行分離1998年2月,央和證監會先後核準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等5家獲得公募基金托管資質,5 大行紛紛設立資産托管部。而當時五大行托管的品種也主要為封閉式基金,托管機構的職能也僅限于資産保管、估值、清算與核算等基礎功能服務。n
2、2001-2011年全面推廣階段:托管品種不斷豐富、托管機構大幅擴容。在這一階段,托管機構大幅擴容,由第一階段的5家擴大至19家。托管品種也不斷豐富,由之前的封閉式基金擴大至企業年金、社保年金、銀行理财、券商資管、保險資金、QFII等等。
(1)2001年9月我國首隻開放式基金華安創新基金正式發行,交通銀行成為首家托管開放式基金的商業銀行。
(2)2002年,南方、博時、華夏、鵬華、長盛和嘉實等六家基金公司成為首批全國社保基金的管理人,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則成為托管人。
(3)2003年1月,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彙豐銀行和花旗銀行獲得QFII托管資質。同年6月,建設銀行獲得彙豐銀行在境内投資資産托管,成為國内首家開展托管QFII的商業銀行。
(4)2004年2月,《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明确企業年金需要引入托管人。
(5)2004年6月,《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開始實施,進一步明确了托管銀行的地位和職責。
(6)2004年4月,原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試行)》,明确保險公司應建立第三方托管機制。
(7)2009年7月,原中國銀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财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商業銀行理财産品引入托管機制。
(8)2012年,《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施行,基金子公司托管業務和和特定客戶資産托管業務開始。n
3、2013-至今成熟階段:托管機構不局限于商業銀行、托管品種和托管職能不斷延伸。第一,資産托管機構數量已擴大至目前的46家,不僅包括商業銀行,還包括券商和外資機構。除這些規範化機構外,諸如中國理财信息登記托管中心、中信登、中證登等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履行着托管的職責。第二,托管品種也進一步由之前的資管産品擴大至目前的期貨資金、發債資金、股權基金、産業發展基金、私募基金及基金綜合托管、資産證券化、跨境投資品種、IPO及定增基金、互聯網資金、房屋交易、股權質押等等專項資金和交易資金托管領域。第三,與此同時,商業銀行托管服務職能也不斷豐富,從之前簡單的保管、監督、估值、核算等擴展至交易監督、投資咨詢、風險管理、行政外包等等。n
可以看出,基本上凡是有資金流動性的地方,資産托管業務均可以介入,而國外目前也有專門的專業托管銀行存在(如道富銀行、紐約梅隆銀行等),考慮到我國商業銀行目前較大的資産托管規模,後續國内也很有可能會出現專業托管銀行。
組織管理
法律法規規定應取得相關資産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應依法向有關監管機構申請并獲得業務資格。同時,商業銀行應及時将取得的有關監管機構頒發的托管業務資質情況向中國銀行業協會報備。為保障資産托管業務的獨立性,有效控制業務風險,完善托管銀行的治理結構,商業銀行的資産托管職能應與其他職能保持相對獨立。 根據法律法規與監管規定,商業銀行開辦托管業務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n
(一)設立負責托管業務的專門部門或機構,且該機構可以保障托管資産的獨立性;n
(二)配備充足的熟悉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n
(三)具備營業需要的固定場所,配備安全防範設施;n
(四)建立完備的資産托管業務系統,包括網絡系統、應用系統、安全防護系統、數據備份系統等;n
(五)建立相應的托管業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風險控制體系,包括托管業務管理辦法、業務操作流程、風險管控制度、從業人員規範等;n
(六)法律法規以及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解決方案
一、托管業務合作程序
中國工商銀行資産托管部證券投資基金處、委托資産一處、委托資産二處和全球資産托管處是工商銀行對外聯系各類托管業務的窗口。基金管理公司各類資産的托管業務合作可以與證券投資基金處聯系;保險公司各類資産的托管業務可以與委托資産二處聯系;其他各類機構(如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務公司和其他有托管需求的客戶)欲與我行在企業年金、社保基金、信托計劃等委托資産方面開展托管業務合作,可以與委托資産一處聯系;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合格境内機構投資者(QDII)等客戶的托管業務合作可以與全球資産托管處聯系。
證券投資基金處、委托資産一處、委托資産二處和全球資産托管處了解客戶需求後,會與客戶就業務合作的有關事項進行交流,并安排相關業務部門和主管領導與客戶見面。一旦合作項目确定,将指定客戶經理負責與客戶聯絡和提供咨詢、方案設計等服務。同時,委托資産一處還承擔對分行的部分管理職責。
中國工商銀行資産托管部托管業務運作中心承擔具體辦理托管業務的職能,具體處理證券投資基金、QFII資産、QDII資産和其他委托類資産的資産賬戶管理、會計核算、資産估值、資金清算、投資交易監督等業務。
二、資産托管部交易監督處主要負責托管資産的運作監督。
資産托管部研究發展處負責牽頭組織完成托管新産品的研究開發工作,開發托管系統新功能。
三、資産托管部信息服務處主要負責客戶信息、市場信息和政策信息的收集與整理,負責委托資産的投資分析等事宜。
1.資産托管部綜合管理處負責托管産品和托管業務的信息披露、宣傳推廣和業務培訓。
2.資産托管部内部風險控制處負責托管部業務風險控制和法律文件審核,并對相關業務處提供法律咨詢支持,力求使各類法律文件更加規範和準确。在此基礎上,工商銀行法律事務部對所有的法律文件進行審核。另外,針對不同業務合作項目,工商銀行将分别成立不同項目工作小組開展工作,與客戶在産品研究、技術實現、業務處理、營銷策劃、法規文件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保持對口協商和交流。凡是業務所涉及到的技術保障部門、營銷業務部門、托管部門、法律和内控部門都将參與到項目中來,共同保障項目計劃的實施完成。



















